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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縣審計局

鎖定
上蔡縣審計局,根據《中共上蔡縣委、上蔡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蔡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上發〔2019〕3號),上蔡縣審計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上蔡縣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上蔡縣審計局
外文名
Shangcai County Audit Bureau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上蔡縣審計局機構簡介

中共上蔡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上蔡縣審計局,接受中共上蔡縣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上蔡縣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中共上蔡縣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等有關事項。設中共上蔡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中共上蔡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上蔡縣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中共上蔡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中共上蔡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1] 

上蔡縣審計局職能轉變

加大對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加大對經濟社會運行中各類風險隱患揭示力度,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服務保障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加強對全縣審計工作的領導,強化全縣審計工作統籌,加快形成審計工作全縣一盤棋。
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做到應審盡審、凡審必嚴、嚴肅問責,努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善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上蔡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上蔡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等審計重大事項。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中共上蔡縣委上蔡縣委審計委員會和縣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委、縣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10、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自然資源資產和機構編制離任及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栽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積極推動審計機關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應用的相關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上蔡縣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材料、公文處理、財務、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指導全縣審計系統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相關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法規股。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全市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三)計劃管理督察股。負責審計項目計劃編制和管理及審計組織協調有關事項;負責辦理授權審計事項及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統計彙總等綜合工作;承擔縣審計整改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政策跟蹤審計股。負責對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跟蹤審計監督和綜合分析研究;負責全局政策跟蹤審計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動態督導、彙總上報等工作。
(五)財政金融審計股。負責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縣級財政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縣級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審計各鄉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有關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在線實時聯網審計監督和大數據審計工作的開展;開展相關綜合分析研究;負責審計全縣地方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家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行政事業審計股。負責審計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縣委部門、羣團組織、民主黨派的審計工作;負責縣直政法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教育、文化旅遊等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七)經貿與外資運用審計股。負責組織實施對有關縣屬國有企業、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的審計工作;負責商務、科技和工業信息化、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含直屬單位)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和縣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相關綜合分析研究。
(八)農業農村審計股。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扶貧開發等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的審計工作。
(九)社會保障審計股。負責縣政府和鄉鎮(街道)政府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審計工作。負責醫療保障、衞生健康體育等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對縣管醫院的審計工作。
(十)投資審計股。負責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有關縣級投資、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工作;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有關縣級投資、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工作;受市審計局委託,負責審計國家、省、市在全縣的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綜合分析研究。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對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組織實施有關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相關綜合分析研究;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和機構編制離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1] 

上蔡縣審計局行政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總會計師1名,縣經濟責任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1名;股級職數11名(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股長由局辦公室主任兼任)。 [1] 
縣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上蔡縣審計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