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鎖定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隸    屬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國土空間規劃及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自然資源、測繪、地名等方面的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配合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配合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劃定、實施和管理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文化保護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三)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長江經濟帶國土空間規劃、長江三角洲區域發展規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單元規劃、詳細規劃及政府其他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劃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各開發區管委會、街鎮編制職責範圍內的各類規劃。按照職責權限,依法審核各類規劃。
(四)負責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優秀歷史建築和區級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地名、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工作。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土地、測繪等行業相關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
(五)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土地管理相關工作,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土地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六)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據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市級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推進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
(七)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八)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的開墾、整理、復墾管理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十)負責組織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依據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本區內農户建房的規劃、用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統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有關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十二)負責有關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依據國家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有關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組織開展評估工作。依法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儲備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和基礎測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為抓手,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弱化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轉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監管模式,切實提高審批透明度和監管效能。 [2]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各類文件收發、處理、運轉、督辦及行政、業務檔案的管理。
2.負責局有關重要文件的起草;組織編寫信息專報,擬定局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3.負責對規劃、自然資源重大及熱點問題進行研究,開展調研並提出可行性對策建議。
4.負責局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二會”提案辦理工作。
5.負責政務公開、對外宣傳和外事管理工作。
6.負責局系統財務、資產管理;牽頭局內審工作。
7.負責保密、保衞和綜合治理、總務後勤、會議安排和各類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
8.負責窗口管理工作(委託規劃管理中心實施)。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1.負責局系統黨建工作。
2.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局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班子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優秀年輕幹部推薦、選拔和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及出國政審工作。
4.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及局系統人員招錄、幹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5.負責局系統人員工資、福利等工作。
6.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7.負責局系統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黨紀黨規法規等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派駐紀檢監察組開展相關工作。
8.負責局系統統戰工作、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
9.負責機關黨委和基層工作黨委日常服務和管理工作。
10.支持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等羣眾組織開展工作並參與組織協調。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規劃管理處
1.會同市規劃資源局組織編制浦東新區總體規劃、新城總體規劃、新市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單元規劃等。
2.會同市規劃資源局組織編制浦東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初審並按程序上報審批。
3.指導各鎮編制村莊規劃(郊野單元規劃),並按程序上報審批。
4.對於重要地區、重要項目進行城市設計並初審上報。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實施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並初審上報審批。
5.負責政府各部門對規劃的徵詢工作,參與對新區範圍內的重大項目選址。
6.負責核提地塊出讓的規劃設計要求。
7.負責對組織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解釋。
8.負責市政專項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9.負責浦東新區規劃委員會日常專題審議會議組織工作,承擔新區城鄉規劃管理中相關市規劃委員會專家審議專題會的會議組織工作。
10.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
1.負責新區範圍內建築和市政工程“一書兩證”(未委託事項)的審批和管理。
2.負責新區範圍內用地預審的審批工作。
3.負責新區建設用地批准書審批。
4.負責新區國有土地劃撥審批。
5.負責新區受委託範圍內重要區域、重點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會審工作。
6.負責指導、協調各開發區和街鎮受委託審批事項。
7.負責新區集體建設用地審批工作。
8.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風貌管理處(地名與測繪處)
1.配合做好歷史文化風貌區(風貌保護街坊、風貌保護道路、風貌保護河道)和優秀歷史建築等的普查和認定工作。
2.參與本區範圍內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優秀歷史建築、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以及建設控制範圍內的相關規劃工作。
3.負責做好受市局委託及本區的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村)、優秀歷史建築、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土地管理。
4.負責本區地名命名、更名和註銷的審批、審核及初審;做好地名公共服務、地名文化、地名整治、普查等工作。
5.組織編制浦東新區地名總體規劃,指導相關單位和部門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地名專項規劃,進行初審並按程序上報審批。
6.受市局委託,負責本區測繪單位資質和永久性測量標誌動拆遷的初審,並按程序上報審批。
7.負責基礎測繪、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安全、測繪市場、地圖、永久性測量標誌保護等監督和管理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權籍管理處
1.負責擬定新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 規範。
2.負責組織實施新區河流、森林、草原、荒地、灘塗、濕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新區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地登記、 海域和無居民海島等不動產登記工作,以及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等不動產登記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新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的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應用以及確權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共享和更新。
5.負責組織實施新區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海域、無居民海島、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等不動產測繪。
6.負責組織地質和礦產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及相關成果的共享利用。
7.負責區委、區府確定的專項登記工作。
8.負責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不動產登記核查工作。
9.負責指導各土地所相關業務工作。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自然資源利用處
1.負責本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自然資源市場化配置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政策研究、制訂和實施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及區土地使用權招拍掛辦公室日常組織工作。
3.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組織編制經營性和工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
4.負責區級土地出讓項目的合同簽訂及調整審批工作。
5.負責區屬國企成片土地二級市場轉讓管理。
6.負責土地批後管理以及閒置土地處置相關工作。
7.負責土地利用全生命週期管理工作,開展土地供應、開發利用績效等動態監測。
8.負責土地儲備事項審批相關工作。
9.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相關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土地綜合計劃處
1.負責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
2.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新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考核。
3.負責新區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徵收工作。負責擬徵地公告,承辦報自然資源部和市規劃資源局各類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申報、彙總和報批工作。
4.負責擬訂並實施新區耕地保護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新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新區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
5.負責擬訂新區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編制新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研究新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
7.負責組織編制新區土地整治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含減量化)等工作。
8.負責新區土地儲備規劃和土地儲備日常管理工作。
9.負責農民建房用地管理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九)監督管理處(綜合監管處)
1.負責會審和審核有關規劃、土地的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局系統相關業務部門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2.負責牽頭協調或承辦局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事項和聽證工作。
3.負責代表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解釋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4.負責規章梳理、彙編工作,推進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5.負責建設項目開工放樣複驗工作。
6.負責建設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土地核驗綜合驗收工作。
7.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土地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8.牽頭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9.負責設施農用地用地核驗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基層單位

(一)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儲備(土地整理)中心
主要業務:擬訂新區土地儲備的中、長期計劃和土地儲備年度計劃;依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置換和對房地產等經營項目需使用的集體土地進行統一徵地;組織實施儲備地塊的徵地、拆遷、安置、土地平整和基礎設施配套等前期開發工作;組織擬訂土地儲備地塊的出讓方案;建立新區土地儲備庫,並對儲備期間的土地進行管理和利用;負責對新區帶徵地的管理;確保新區土地儲備資金運作的合理性與安全性;作為建設主體負責實施原浦東新區土地資產管理署未完成的舊改動遷項目;儲備土地動遷房源的管理;根據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復墾閒置、廢棄土地,歸併零散地塊、農村居民點、鄉鎮工業用地、農村地區道路、林網、溝渠綜合調整改造等措施改善土地利用結構,以達到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和有效耕地面積的目標;對已完成前期開發工作的區域性儲備土地按規劃組織實施各項配套工程,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附加值。
(二)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監督檢查大隊
主要業務: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劃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本區域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開工放樣複驗和規劃土地綜合驗收;負責土地礦產衞星遙感監測違法用地整治消除方案的制定,信息比對,彙總和通報工作;組織開展本區域基本農田保護監督檢查,負責對本區域違法用地日常巡查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本區域職責範圍內在建項目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對重大疑似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進行會商認定;受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委託,負責職責範圍內信訪和信息公開事項,負責“兩會”書面意見、提案的辦理,負責本區域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12345市民服務熱線工作;承擔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管理中心
主要業務:受區局委託,負責區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區內零星(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和日常管理(户外廣告、門面裝修、臨時建築);負責對各鎮農民個人建房事務進行指導、審核和備案;負責區內城市雕塑的監督管理,財力投資項目的維護以及優秀歷史建築風貌保護區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等。
(四)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事務管理中心
主要業務:負責新區地籍管理工作;負責新區土地調查工作;負責土地成果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工作;負責土地收費和合同監管工作;負責土地利用現狀日常三級巡查、資料收集、變更上報,協助違法用地的查處;負責閒置土地處置的前期調查、立案、上報等查處事務性工作;協助區局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案件進行調處;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助區局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動態管理以及項目涉及各類控制線的核定等工作;協助區局開展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工作;協助區局開展基本農田落地。負責新區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的日常動態巡查,協助區局耕地保護目標責任的考核管理工作;協助區局開展新區地質、礦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用地事務中心
主要業務:受上級機關委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統一承辦浦東新區範圍內徵地事務工作;負責新區土地測繪工作等。
主要業務:(一)開展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二)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三)開展道路交通和市政規劃工作;(四)開展課題研究和相關諮詢服務工作等。
(七)浦東新區土地交易事務中心
主要業務:組織實施浦東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等公開交易活動;接受委託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轉讓交易活動;擬定國有土地(除儲備地塊)公開出讓方案;收集、彙總、整理、上報、發佈土地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關法律和政策諮詢服務;為委託地塊的地價評估結果備案、交易過户、税費徵收等機構集中辦公設立服務窗口等;負責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地塊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新區配套商品房項目招標的前期工作以及組織實施;組織二級市場轉讓用地的公開交易等。
(八)上海市浦東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財務管理中心)
主要業務:負責制定局系統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新區自然資源信息化的應用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和修訂信息化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根據市規土局和新區大數據中心信息化建設要求,結合本局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局系統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信息化建設工作重點;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信息化建設、應用和管理,承擔相應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等。
(九)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第一管理所(下轄三林所、北蔡所、花木所)
主要業務:所轄區內土地日常動態巡查,耕地保護和違法用地協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現狀巡查等基礎性工作;徵(用)地前期調查及徵詢、土地核驗、徵地實物量審核、帶徵和閒置土地管理等主體性工作;協助開展農民建房前期基礎工作,如:建房地塊情況調查、建房用地面積確認、宅基地檔案整理等;參與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前期現狀資料及數據的採集,以及規劃編制過程中相關環節的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鎮域內村莊建設規劃及其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建設項目規劃實施動態管理與巡查等。
(十)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第二管理所(下轄曹路所、金橋所、高橋所、高行所、高東所)
主要業務:所轄區內土地日常動態巡查,耕地保護和違法用地協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現狀巡查等基礎性工作;徵(用)地前期調查及徵詢、土地核驗、徵地實物量審核、帶徵和閒置土地管理等主體性工作;協助開展農民建房前期基礎工作,如:建房地塊情況調查、建房用地面積確認、宅基地檔案整理等;參與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前期現狀資料及數據的採集,以及規劃編制過程中相關環節的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鎮域內村莊建設規劃及其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建設項目規劃實施動態管理與巡查等。
(十一)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第三管理所(下轄川沙所、唐鎮所、張江所、合慶所)
主要業務:所轄區內土地日常動態巡查,耕地保護和違法用地協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現狀巡查等基礎性工作;徵(用)地前期調查及徵詢、土地核驗、徵地實物量審核、帶徵和閒置土地管理等主體性工作;協助開展農民建房前期基礎工作,如:建房地塊情況調查、建房用地面積確認、宅基地檔案整理等;參與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前期現狀資料及數據的採集,以及規劃編制過程中相關環節的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鎮域內村莊建設規劃及其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建設項目規劃實施動態管理與巡查等。
(十二)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第四管理所(下轄新場所、康橋所、周浦所、宣橋所、航頭所)
主要業務:所轄區內土地日常動態巡查,耕地保護和違法用地協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現狀巡查等基礎性工作;徵(用)地前期調查及徵詢、土地核驗、徵地實物量審核、帶徵和閒置土地管理等主體性工作;協助開展農民建房前期基礎工作,如:建房地塊情況調查、建房用地面積確認、宅基地檔案整理等;參與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前期現狀資料及數據的採集,以及規劃編制過程中相關環節的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鎮域內村莊建設規劃及其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建設項目規劃實施動態管理與巡查等。
(十三)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第五管理所(下轄惠南所、祝橋所、老港所、大團所)
主要業務:所轄區內土地日常動態巡查,耕地保護和違法用地協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現狀巡查等基礎性工作;徵(用)地前期調查及徵詢、土地核驗、徵地實物量審核、帶徵和閒置土地管理等主體性工作;協助開展農民建房前期基礎工作,如:建房地塊情況調查、建房用地面積確認、宅基地檔案整理等;參與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前期現狀資料及數據的採集,以及規劃編制過程中相關環節的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鎮域內村莊建設規劃及其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建設項目規劃實施動態管理與巡查等。
(十四)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第六管理所(下轄書院所、萬祥所、泥城所、南匯新城所)
主要業務:所轄區內土地日常動態巡查,耕地保護和違法用地協查;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現狀巡查等基礎性工作;徵(用)地前期調查及徵詢、土地核驗、徵地實物量審核、帶徵和閒置土地管理等主體性工作;協助開展農民建房前期基礎工作,如:建房地塊情況調查、建房用地面積確認、宅基地檔案整理等;參與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前期現狀資料及數據的採集,以及規劃編制過程中相關環節的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鎮域內村莊建設規劃及其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建設項目規劃實施動態管理與巡查等。
(十五)上海市浦東新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
主要業務:受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的委託,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不動產登記具體事務工作,頒發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登記證明。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不動產登記資料查閲業務和不動產交易登記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不動產登記費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上二手房服務工作。受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委託,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不動產登記的信訪答覆與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受上海市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業務指導,具體辦理房地產交易相關事務,並協助房產管理部門開展房地產市場監督工作;協助浦東新區建交委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經紀人管理中的相關事務。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3]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局長:關也彤 [4]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