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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彙區司法局

鎖定
上海市徐彙區司法局,是上海市徐彙區機構改革重新組建的單位。 [1] 
中文名
上海市徐彙區司法局
隸    屬
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徐彙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全面依法治區工作部署及督察工作。
(二)負責推進本區法治政府建設。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的具體舉措和工作建議,擬訂本區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三)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文件修訂和清理、彙編工作。負責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對各部門、街道、鎮報請區政府發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協調處理區政府規範性文件應用解釋和執行中的分歧、矛盾。按照區政府部署,組織重要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
(四)負責本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對各部門和各街道、鎮的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以及相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行政執法活動,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本區街道、鎮和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活動。
(五)負責區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以及行政賠償工作。對各部門、街道、鎮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六)負責制定本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七)負責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本區司法所工作。組織開展本區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本區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本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承擔本區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本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安置幫教工作。
(九)負責推進本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和監督本區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和基層法律服務等工作。統籌推進本部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設。
(十)負責管理指導本區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人員、律師等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及法治人才工作。負責管理本區司法行政幹部的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二)妥善處理人民羣眾來電、來信、來訪,協調處理化解安全風險、社會穩定風險,建立常態長效機制。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上海市徐彙區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區秘書科
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各成員單位和相關機構完成全面依法治區各項工作任務。負責重要文稿和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處理及信息報送工作。負責開展全面依法治區、法治政府、司法行政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及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法治政府、司法行政工作規劃。負責區法學會辦公室相關日常工作。聯繫區人大、區政協等機構,收集立法建議意見,協助開展立法後評估調研。組織實施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建議。
(二)辦公室
落實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起草和審核局綜合性文件、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及時總結分析、反饋報送各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負責機要公文辦理、信訪接待、檔案管理、保密工作。負責局政務微博、微信等宣傳媒介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網絡輿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部門工作目標推進工作。負責本系統指揮中心建設、運行管理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接待及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三)政治處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及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基層黨建工作。開展黨風廉政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及機關幹部理論學習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工資管理、崗位考核及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系統人才工作及先進典型的選樹、報送和宣傳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四)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行政複議應訴科)
指導、監督、協調本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的落實。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案卷評查等行政執法監督協調工作,提出行政執法監督意見。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工作。對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法律風險研判。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文件、擬簽署合同或協議、具體行政行為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對各部門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及行政賠償工作。推進本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工作。推進本區行政公益訴訟三方銜接機制。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制定本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推進“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進全民普法。建立全區法治宣傳工作網絡,指導、監督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性重大主題、重要節點的法治宣傳、法治文化和創建活動。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本區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本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開展司法行政工作,推動司法所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協調區人民調解協會工作。
(七)社區矯正管理科
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落實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的三大任務。組織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並落實安置幫教各項工作任務。
(八)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推進區政府、各行政機關和街道、鎮、居委的法律顧問工作,開展法律顧問工作評估考核。負責管理本區公職律師工作。負責本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日常管理和檢查考核。指導本區律師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協助開展本區法律援助工作,加強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建設。負責本局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承辦(或轉辦、督辦)、決定、制證等工作,協助區行政服務中心做好綜合窗口建設。統籌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
(九)執業監管科
負責監督、管理本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行為,受理投訴並處理,依法開展行政處罰工作。指導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投訴並處理。負責本局行政複議案件答覆及應訴工作。推進落實法律服務信用體系工作。負責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