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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參政同志會

鎖定
上海女子參政同志會於1911年林宗素在上海發起成立,以普及女子之政治學識,養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得國民完全參政權為宗旨。民國元年2月,上海婦女為要求中央政府給予女子參政權,集結力量,組成統一團體,由上海女子參政同志會、女子後援會、女子尚武會、女子同盟會和湖南長沙女國民會聯合組織女子參政同盟會(籌備於上海,成立在南京)。 [1] 
中文名
上海女子參政同志會
社團地址
上海
成    立
1911年11月
發起人
林宗素

上海女子參政同志會歷史背景

上海被闢為商埠後,一部分城鄉婦女走出家庭,參加社會生產,接受學校教育,從而孕育了參政的一些條件,但是封建統治者仍然禁止婦女參政。
清末以後,上海先於全國形成了知識婦女和產業女工兩大社會羣體,她們中的一部分人較早地參加了社團、黨派或擔任政府職務。
上海婦女參加社團、黨派起始於清末(1905年前後),先後參加的有光復會、同盟會、國民黨、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等。其中參加中國共產黨的有千人以上,她們中擔任中共的中央、市、區、縣各級領導職務有據可查的有72人。這類參政活動對辛亥革命、抗日救亡、推翻蔣介石反動統治和婦女解放運動都起了不可磨滅的歷史作用。秋瑾尹鋭志、尹維俊、唐羣英向警予楊之華宋慶齡史良何香凝鄧穎超蔡暢帥孟奇等人,都因她們在上海和其他地區參政中的傑出表現,成為全國乃至國際有影響的婦女代表人物。 [4] 
上海從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誕生了第一個婦女團體——中國女學會起,到1949年5月解放前的52年間,據不完全統計,先後建立了130個婦女(含以婦女為主體的)團體。戊戌變法前後的中國女學會、不纏足會等9個婦女團體,以爭取、維護女權為主要活動。辛亥革命時期的女子軍事團、女子參政同盟會等30個婦女團體,以參加辛亥革命、要求參政、反帝愛國、興辦實業為主要活動。中國共產黨創立前後到第一、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上海女界國民會議促成會、上海各界婦女聯合會等33個婦女團體,以投入“五四”反帝愛國鬥爭、參加國民革命運動、爭取男女平等、慰勞北伐軍等為主要活動。九一八事變到抗日戰爭時期的中國婦女反日救國大同盟、上海婦女救國聯合會、中國職業婦女俱樂部等43個婦女團體,以參加抗日救亡運動為主要活動。解放戰爭時期的上海婦女聯誼會、中國婦女聯誼會上海分會等15個婦女團體,以反對內戰、反對國民黨的獨裁統治、促進和平民主運動,及迎接上海解放為主要活動。這些團體絕大多數為適應時代需要而建立,時間短,許多已難以查明停止活動的日期。 [3] 

上海女子參政同志會發展歷史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後,上海各界婦女掀起了要求參政的運動。中國社會黨女黨員林宗素等人,在上海成立上海女子參政同志會,提出要求臨時政府準其會員在國會開會時出席旁聽,國會成立後允許婦女團體選舉議員等條件。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林宗素即代表女子參政同志會全體會員,攜帶會章到南京謁見孫中山。孫中山異常欣慰,面允“將來必予女子以完全參政權”。林宗素回上海後,將孫中山接見她的情況公諸報端,婦女界很受鼓舞,但卻引起社會保守勢力的不滿和攻擊。為此,林宗素髮表宣言指出,婦女要求參政是男女平等思想傳播和婦女參加革命運動的必然結果,對攻擊者的言論加以駁斥,表示要堅持鬥爭直到婦女獲得參政權。
民國元年2月,上海婦女為要求中央政府給予女子參政權,集結力量,組成統一團體,由上海女子參政同志會、女子後援會、女子尚武會女子同盟會和湖南長沙女國民會聯合組織女子參政同盟會(籌備於上海,成立在南京)。
該會成立大會上,通過十一條政綱:一、實行男女權利均等;二、實行普及女子教育;三、改良家庭習慣;四、禁止買賣奴婢;五、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六、禁止無故離婚(指以後自由結婚者);七、提倡女子實業;八、實行慈善事業;九、實行強迫放腳;十、改良女子裝飾;十一、禁止強迫賣娼。該會成立後,即全力投入爭取婦女參政權的鬥爭。首先要求修改《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負責人唐羣英等多次上書給孫中山和參議院,要求將女子與男子一律平等明確規定於《臨時約法》之中。當這一正當要求被否決後,唐羣英等60餘人於3月21日早晨帶武器直入參議院,在受到守衞人員阻攔時,雙方發生衝突。4月8日,女子參政同盟會發表通電,表示對所有南京參議院頒佈的《臨時約法》,女界絕不承認。4月10日,又發表《宣言書》,表示要衝決網羅,掃除障礙,爭得公民地位。孫中山辭職後,臨時政府遷往北京,婦女參政運動的中心隨之轉去北京,繼續要求參政權,但均未獲成功。
民國2年11月,女子參政同盟會等婦女參政運動團體被內務部勒令解散,婦女參政運動趨於沉寂。 [2] 

上海女子參政同志會軼事典故

武昌起義以後,尚在美國的孫中山四處遊説,曾公開表示:“中國宣告民主後,中國婦女將得完全選舉及被選舉權,不特尋常議會可舉婦女為議員,即上議院議員及總統等職,婦女均得有被選舉權。”
林宗素兩次留學日本, 並積極參加革命黨人的活動。1905年秋, 黃興在橫濱設立製造炸彈的機關, 林宗素與秋瑾、方君瑛等參加, 她被革命黨人譽為“蘇菲亞式女傑”。1905年12月16日, 林宗素在東京加入中國同盟會。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後, 一部分同盟會會員在上海組織成立“中國社會黨”, 林宗素成為該黨主要成員。不久, 她發起成立“女子參政同志會”, 並任會長。
“女子參政同志會”發表《宣言書》, 向社會公開宣佈:“共和後人民平等, 女子參予政事要求, 歐美已漸有效, 中國女子何能後人?”她們結社的宗旨是:“普及女子之政治學識, 養成女子之政治能力, 期得國民完全參政權”, 鮮明地表達了她們爭取婦女參政的志向與熱情。她們的活動辦法, 最主要的除改良女子教育方法外, 就是“設立參政研究所, 聘請講師補習政法;加入各種政治集會結社;呈請臨時政府要求參政權;聯絡各國同志共為聲援”等。這在當時的情況下可算是求得女子參政權的最“速成”的辦法了。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以後的第五天, 即1912年1月5日, 林宗素即代表“女子參政同志會”, 來到南京臨時大總統府, 訪問了臨時大總統孫中山, 當面表達了女子要求參政的願望。孫中山在當時的革命黨與臨時政府領導人中, 對男女平權的民主原則表現得最為理解與熱情。他向林宗素表示:“男女原應一例平等參政。”林宗素大受鼓舞, 認為女子的參政權已得到孫中山與臨時政府的確認, 就將她的訪問記錄公諸報端。
民國成立之初,林宗素面見孫中山,孫氏許諾“國會成立,女子有完全參政權”。神州女界共和協濟社上書孫中山要求女子參政權,孫中山復書稱:“天賦人權,男女本非懸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自共和民國成立,將合全國以一致進行。女界多才,其入同盟會奔走國事不折不回者,已與各省志士媲美。至若勇往從戎,同仇北伐,或投身赤十字會,不辭艱險,或慷慨助餉,鼓吹輿論,振起國民精神,更彰彰在人耳目。女子將來之有參政權,蓋事所必至。貴會員等才學優美,並不遽求參政,而謀聯合全國女界,普及教育,研究法政,提倡實業,以協助國家進步,願力宏大,志慮高遠,深堪嘉尚。”
孫中山解除臨時大總統職務的次日,特地到女子同盟會話別,“屢囑該會極力振興女學,以期與男子並駕爭雄,共維持中國前途”。
當唐羣英與沈佩貞謁見孫中山“力爭男女平權”,孫中山只能以“事實上之困難”而婉言相勸。隨後,孫中山又在給女子參政同盟會的覆函中進一步説明:“男女平權一事,文極力鼓吹,而且率先實行。試觀文到京以來,總統府公宴,皆女客列上位可證也。至黨綱刪去男女平權之條,乃多數男人之公意,非少數人可能挽回,君等專以一、二理事人為難無益也。文之意,今日女界宜專由女子發起女子之團體,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識普及,力量乃宏,然後始可與男子爭權,則必能得勝也。未知諸君以為然否?更有一言奉獻:切勿倚賴男子代為出力,方不為男子所利用也。”
孫中山的態度有一個從大言炎炎的宣言到謹慎的許諾以至表示愛莫能助的轉變過程,這與他的政治地位和處境的變化有着微妙的關係。孫中山雖然公開表示支持與同情的態度,但他也非常清楚地表示了女子程度不夠而只可“置為緩圖”的思想認識,這與一般反對女子參政的理由是一樣的。
當林宗素登報公佈與孫中山的談話時,以章太炎為首的中華民國聯合會致函孫中山,對孫關於女子參政問題因“某女子以一語要求”便“片言許可”的做法頗不以為然,不意孫中山竟回函表示:“前日某女子來見,不過個人閒談,而即據以登報,謂如何贊成,此等處亦難於一一糾正。”對此,林宗素特發表談話,對於孫以“毅然許可並允登報宣佈當時問答之語”為“個人閒談”,表示“不禁駭詫”,責問“該會指宗素為一女子謁見,孫總統亦謂為他人閒談,將置全體會員公舉代表名義於何地乎?”
事實上,孫中山、黃興等革命家當時並不認為女子有參政的知識與能力,因而關於參政權問題只能是高懸理想而已。民初女子參政權案不僅遭到袁世凱當權時期北京臨時參議院的否決,其實在孫中山領導的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基本上由革命派控制的南京臨時參議院也沒有通過。 [5]  [6] 

上海女子參政同志會歷史評價

民初女子參政權運動的興起,既是清末女權思潮發展的結果,也是反清革命勝利形勢下政權轉移過程中的必然趨勢。清末女權主義者認為,女子“改革時之盡義務既與男子等,他日之權利亦必與男子平”。武昌起義後,一些先進女性或組織女子北伐隊,直接參加革命戰爭;或組織女子醫療隊,參與戰場救護工作;或組織女子後援會,為革命軍隊募捐籌餉,等等。據不完全統計,辛亥前後參加各種革命活動的婦女,有姓名可查者約380多人,其中有54人蔘加了同盟會。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以後,她們提出了女子參政權的要求。1911年底,革命戰爭方酣,原同盟會會員、中國社會黨女性黨員林宗素即發起成立第一個女子參政團體——女子參政同志會,宣稱該會以“普及女子之政治學識,養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得國民完全參政權”為宗旨。1912年1月5日,南京臨時政府剛剛成立,林宗素便以女子參政同志會代表的身份面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據説孫氏向林許諾“國會成立,女子有完全參政權”。消息公佈,要求參政權的婦女深受鼓舞,紛紛成立女子參政團體。例如,吳木蘭組織女子同盟會,沈佩貞組織男女平權維持會,張昭漢(默君)與伍廷芳夫人聯合發起神州女界共和協濟社,上海女界組織中華女子競進會,浙江女界組織女子策進社,湖南女界成立女國民會,廣東女界組織女權研究社,等等。這些團體,多以爭取女子參政權為首要目標。在此基礎上,女界先進唐羣英、張漢英、王昌國等人擬聯絡全國女界,由各省女界公舉代表到南京組織統一機關女界參政同盟會,向參議院和臨時大總統孫中山提出請願書,“要求中央政府給還女子參政權”。由此掀起了民初女子參政權運動的風潮。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