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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餉

鎖定
三餉是指田賦加派。三餉即遼餉剿餉練餉的合稱。遼餉加派是為後金入侵,遼東戰事緊急,軍餉不足而起; 剿餉是為鎮壓農民起義籌措軍費; 練餉為鎮壓農民起義練兵所用。當初,尚屬臨時加派,事畢即止。及至遼東戰事興起,加派迭增,並且成為經常性的“歲額”。為明末人民的沉重負擔。清初,曾明令廢除明末一切加派,但對明末加派的九釐地畝銀 (即遼餉加派) ,仍然併入田賦正項徵收。 [1] 
中文名
三餉
包    括
遼餉﹑剿餉和練餉
時    期
明末
結    果
使激化的社會矛盾更趨尖鋭

目錄

三餉來歷

到四十八年止﹐全國除貴州等少數地區外﹐平均每畝土地加徵銀九釐﹐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天啓時﹐並徵及榷關﹑行鹽及其它雜項銀兩。崇禎四年(1631)﹐又把田課由九釐提高到一分二釐﹐派銀六百六十七萬餘兩﹐除兵荒蠲免﹐實徵銀五百二十二萬餘兩﹐另加關税﹑鹽課及雜項﹐共徵銀七百四十萬八千二百九十八兩。剿餉為鎮壓農民起義的費用﹐總數兩百八十萬兩﹐主要也徵自田土。原議只徵一年﹐實際上從崇禎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 練餉是崇禎十二年根據楊嗣昌的提議徵派的﹐名義是訓練“邊兵”﹐加強九邊各鎮防禦力量﹐實際是為了對付農民起義。此餉共徵銀七百三十餘萬兩﹐其中田賦每畝加一分﹐約佔總數一半以上。
三餉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統治的腐敗﹐使激化的社會矛盾更趨尖鋭﹐併成為明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朝統治者入關後﹐為籠絡人心﹐曾下詔蠲免三餉﹐但沒有認真實行﹐特別是遼餉中的九釐銀﹐不久即被編入《賦役全書》﹐成為田賦的正式份額﹐終清一代﹐再未蠲除。 [1] 

三餉發展歷史

據史料記載,清朝初年,攝政王多爾袞在總結明亡原因時,直言不諱地指出,明末所謂的“三餉”就是導致明朝敗亡的最大弊政:“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復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復加練餉。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遠者二十餘年,近者十餘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儘管多爾袞身為清朝攝政王,可能他的言論有時不盡公平合理,但在這個問題上,他的看法無疑是準確無誤和一針見血的。明朝滅亡,確實有政治軍事文化社會等諸多方面的問題綜合所致,但經濟失策失敗卻是釜底抽薪式的關鍵問題。
一般説來,暴政亂政也會使民眾苦不堪言,文化腐朽也會讓百姓失去精神支柱,但都抵不過經濟破產讓羣眾民不聊生來得猛烈和痛苦。明末實行的“三餉”政策,就是雪上加霜的罪惡一擊。於是,龐大的政體大廈很快就轟然倒塌,國家機器運轉不靈,等待的只有死路一條。
明末時期的苛捐雜税氾濫,應當説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始料未及的。他出身貧寒,深受苛捐雜税盤剝、貪官污吏欺壓之苦。所以他當皇帝之後,試圖建立一個輕徭薄賦、政治清明的社會。為此他做了很多努力,比如説視貪如仇,動輒就對貪官污吏大開殺戒。再比如,帶頭當廉政表率,規範從政原則,號召民眾參與監督等,應該説還是取得了很明顯效果的。
或許人亡政息,他死後,明王朝儘管國號還叫明、皇帝還姓朱,卻一步步地回到前朝的老路上了,皇帝不務正業、腐化墮落,奸臣當道、烏煙瘴氣,宦官亂政、肆意妄為,黨爭不斷、內訌不止等,都與朱元璋時代不同了。
其中最顯著的不同,是朝廷向老百姓徵收的賦税成倍地增加。明末內憂外患頻頻,朝廷便以此為由,在原先額定的正常賦税之外,加派賦税。名目有三:遼餉、剿餉和練餉。當時明朝在東北與後金作戰,故徵遼餉以充軍費。後各地相繼爆發農民起義,為籌集軍費平定起義,又加派賦税,是為剿餉。繼而為應付清軍南侵,明政府又訓練邊兵,於是又加派練餉。“三餉”本來都是正税之外臨時性的賦税,開徵剿餉時,崇禎皇帝曾滿懷深情地表示,“暫累吾民一年”。但開徵之後,幾乎就成了定製,終明朝而未革除。
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明朝政府實施“殺雞取卵”般的經濟政策呢?按説,萬曆初年張居正主持朝政時候,是明帝國經濟狀況最好的時代,當時户部太倉庫歲收入四百萬兩白銀,號稱國庫充溢。而到崇禎年間,“三餉”加派多達每年近2000萬兩白銀,可想而知已經到了“耗盡國力”的地步。
筆者在這裏之所以把“耗盡國力”使用了引號,實際是想説耗盡的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力,而是可以拿出來為江山社稷、邊關防禦、輔助民生的財力罷了。我們從明朝末年的財政使用情況就能夠看出端倪。有史料顯示,明朝末年,政府每年正常的歲入額為1400餘萬兩,其中歸入內府作為皇帝和宮廷享樂的約600餘萬兩,屬於户部用於政府開支的,不過400餘萬兩。也就是説,大部分財力都用在了皇帝與皇宮保障和揮霍上,其他開支自然寥寥無幾、捉襟見肘了。
所以,龐大的國家機器要正常運行、各級官吏要正常開支,只能採取加賦加派的方法強收豪奪了。不得不提,明末加派的“三餉”,到崇禎十二年(1639年),竟然高達2100餘萬兩,遠遠地超過了正税的收入。可見,老百姓的負擔之重,已經到了難以言表的程度。
更為可惡的是,老百姓的負擔增加幅度,並不是簡單的提高1.4倍這樣簡單。因為各級貪官污吏都不會放過這個搭車搜刮的大好機會。時人有記載:“暗為加派者,不知幾百千萬”,“私派多於正賦”。甚至有的地方官吏撈了錢,卻藉口老百姓負擔重,不忍心收,扣下餉銀不上交中央,自己享用。據説,當時山東有些地方,老百姓的負擔竟然增加了六倍之多。
本來,徵收“三餉”,是為了維護內外秩序穩定,但如此殺雞取卵的做法,無疑是逼老百姓鋌而走險。筆者在一篇文章看到,當時有位官員感嘆:“是驅民以為賊也,又何平賊之有!”(出於何部史料,未加考證,僅借來説明一下)。
於是,一個誤區、一個怪圈就此形成。明末天災人禍、內憂外患不絕,帝國財政入不敷出,無力籌備軍餉組建軍隊,又不能任蠻夷、流寇蹂躪國家而置之不理,故不得不徵收鉅額賦税,卻又將良善百姓逼上造反之路。為禦敵入侵而加派,因加派而逼民為寇,要蕩寇又得加派,於是惡性循環,乃至亡國。就是無法避免的悲劇性結局了。
綜上所述,明末“三餉”就是勒在明朝脖子上的繩索,就是毫無疑問的亡國之舉,已是不爭的事實。無論從什麼角度分析,“三餉”的加派都反映了明末統治的腐敗,使已經激化的社會矛盾更趨尖鋭,成為明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當成為我們的共識。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