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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餉
鎖定
練餉是明末為籌措軍餉而加派的賦銀。又指為鎮壓農民起義練兵用的軍餉。崇禎十二年 (公元1639年) 明政府為抵禦後金入侵和鎮壓農民起義,準備抽練邊兵(正規軍) 和加練鄉兵,餉銀因此增加。當時除續征剿餉外,復徵練餉。《明史·楊嗣昌傳》: “初嗣昌增剿餉,期一年而止。後餉盡而賊未平,詔徹其半。至是督餉侍郎張伯鯨請全徵,帝慮失信。嗣昌口: 無傷也,加賦出於土田,土田盡歸有力家,百畝增銀三四錢,稍抑兼併耳。大學士薛國觀等皆贊之,於是剿餉外,復徵練餉七百三十萬。”然而練餉擾民太甚,《明史·左懋第傳》: “臣有事河干一載,每進父老問疾苦,皆言練餉之害。”崇禎不得已旋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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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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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餉
- 拼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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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àn xiǎng
- 徵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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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三十萬兩
- 增 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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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勇千人
練餉税賦名
明末為
練兵所需軍餉而徵收的一種苛税。
崇禎十二年下令抽練邊兵和加練
民兵,於是加徵田賦每畝練餉銀一分,全國共徵收七百三十萬兩。與
遼餉、剿餉當時並稱為“
三餉”。見《
明史·食貨志二》。 清
趙翼 《
廿二史札記》卷三六:“﹝崇禎﹞十二年餉盡而賊未平,於是又從嗣昌及督餉
侍郎張伯鯨議,勦餉外又增練餉七百三十萬。” 清
魏源 《
聖武記》卷十一:“明之末年,加練兵十有八萬,遼餉、剿餉、練餉,至千有七百餘萬,弊亦同之。”
練餉軍需費用
清代練兵的軍需費用。《
清史稿·兵志三》:“
兵部諸臣會議,以
同治初年創議練兵,京師
神機營及
直隸省六軍,別籌練餉,特立營制。”《清史稿·兵志三》:“﹝同治﹞九年,
曾國藩於直隸省增募
馬勇千人,分為四營,原有額兵,增足萬人,分練馬隊、步隊,奏定各營哨之制,及底餉、練餉、出征加餉之制,為北方重鎮。”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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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