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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務員局

鎖定
三明市公務員局,是位於三明市的一處政府辦公機構。
中文名
三明市公務員局
內設機構
11個
通信地址
三明市政府大院四樓
諮詢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局    長
蘇建章 [3] 

三明市公務員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專家引智科
(三)公務員管理科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五)流動調配科
(六)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七)機關黨委
(八)人才信息管理站
(九)工人考核管理中心
(十)人才服務中心
(十一)軍轉幹部培訓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事人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地方人事人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人事仲裁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研究擬定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實施方案,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業博士後工作;負責來巖工作及定居的國(境)外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的協調工作。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製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製度。
(五)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縣(市、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佈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市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管理,承辦市直、省直和中直在巖單位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市直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人事糾紛的調解仲裁和人才測評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有關待遇工作,推進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定和完善地區津貼、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研究與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改革並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市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有關政策,研究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辦法,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制訂和實施引進海外專家及赴外培訓項目計劃;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和表彰;指導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及勞務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指導、協調行政分院及幹部學校的建設發展,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市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工作的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對局直屬單位進行綜合管理。
(十五)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其他事項。

三明市公務員局職責概述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事人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地方人事人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人事仲裁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研究擬定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實施方案,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業博士後工作;負責來巖工作及定居的國(境)外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的協調工作。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製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製度。
(五)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縣(市、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佈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市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管理,承辦市直、省直和中直在巖單位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市直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人事糾紛的調解仲裁和人才測評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有關待遇工作,推進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定和完善地區津貼、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研究與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改革並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市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有關政策,研究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辦法,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制訂和實施引進海外專家及赴外培訓項目計劃;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和表彰;指導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及勞務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指導、協調行政分院及幹部學校的建設發展,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市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工作的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對局直屬單位進行綜合管理。
(十五)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其他事項。 [1] 

三明市公務員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照《三明市公務員局政務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編制《三明市公務員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務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需要獲得三明市公務員局政務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三明市公務員局人事人才網站上查閲《指南》,也可以到《指南》發放點三明市公務員局辦公室索取。
政務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三明市公務員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三明市公務員局人事人才網站上查閲《目錄》。
二公開形式
⒈主動向社會或服務對象公開的形式:
(1)主要通過三明政府門户網站、三明人事人才網站、發佈政務公告進行公開;
(2)根據實際需要在三明市人民廣播電台、三明電視台、三明日報等新聞媒體上公開有關信息;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社會公示、社會聽證和專家諮論證,以及邀請羣眾旁聽有關會議等形式,對應當公開的人事行政管理服務事項的決策過程和結果予以公開。
(4)在局機關辦公室設置政務公開欄、人員去向牌、工作牌、意見箱,公開辦事指南等有關便民信息。
此外,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三明市人事局還採取在公共查閲點公開的形式。公共查閲地點:三明市人事局辦公室。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4月30日)。或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⒉向局各科室(單位)內部公開的形式:
(1)市人事局門户網站局域網;
(2)政務公開欄;
(3)發文、會議等。
三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產生後,三明市公務員局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請獲取。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間,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公務員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三明市政府大院四樓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⒈提出申請
向三明市公務員局提出申請的,應當填寫《三明市公務員局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三明市公務員局人事人才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佈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⑴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三明市公務員局人事人才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網上發送即可。
⑵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⑶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三明市公務員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
2.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⑴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三明市人事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⑵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⑶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
⑷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⑸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鑑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⒊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