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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啓浚
鎖定
丁啓浚(1569—1636年)字亨文,號哲初,又號蓼初,晉江陳埭人,丁日造子。明萬曆二十年(1592年)進士,歷任寶慶、杭州二府推官,辦事精詳。入朝內任户部主事,又轉任吏部文選,升任考功員外,為官清廉。父親去世守制期滿,起補文選司郎中,又升任翰林院提督四譯館、太常寺少卿,調任南太僕少卿,不久辭官歸鄉。崇禎初又調任太僕正卿,晉刑部右侍郎,轉左侍郎,兼理二篆。啓浚秉性正直,不畏權勢。去世後,贈刑部尚書,賜祭葬。所著有《平圃文集》《平圃詩集》《哲初詩集》等詩文集行於世,見清道光版《晉江縣誌·典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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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名
- 丁啓浚
- 字
- 亨文
- 號
- 哲初、蓼初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人
- 出生地
- 晉江陳埭
- 出生日期
- 1569年
- 逝世日期
- 1636年
- 主要成就
- 有半神仙之稱
- 性 別
- 男
丁啓浚簡介
丁啓浚,由德化庠生領萬曆戊子鄉薦。萬曆二十年(1592)成進士。授寶慶府推官,蒞事詳宿案疑獄一立剖積猾老,胥為咋舌,有半神仙之稱。前後直指,按楚所部事必屬焉。巡行郡邑與俱報,命爾首列剡,分校浙得姚會嘉等七人皆英俊。
丁啓浚自幼苦難
丁外艱,起補杭州府推官。上官倚如左右手檄署仁和篆辭焉,人為户部主事,籌措餉循舊內酌,時宜裒決如流。上下稱便大司農,趙南渚深器重之。差榷關及典楚試俱辭,趙公亦不欲,其一日離部故不之強。會吏部缺員,趙公力言於 宰,轉交選司主事且謂:啓浚日子清通簡要,衡鑑倫品,舍子誰任吾 以版曹一職,淹賢者路及履任,則以振拔幽滯為已任。稍 考功員外司察,內外門絕苞苴澄 無爽。假歸省母,旋即起用,周曆四司,最後 家起文選,郎中未行。丁內艱,得親含飯。人謂孝感。服除,仍補交選郎中公慎素者,吏不敢欺以弊人,不敢於以私盒兢慎,名器惜人,材獎恬抑。 期無負職守。明神宗深居靜 ,章奏多爾中不下。啓浚佐太宰凡會推,行取起廢 ,取 補一疏不得請至。再疏不得請至三, 荷俞旨十七八而銓政,賴無嚴勝。秩滿,擢翰林院提督四譯館,太常少卿。有掌科某,啓浚握銓時。推補右納言有所屬,不應至是遂以選事效之,調南太 少卿時,閹勢薰灼,至滁署日偕僚 徉平山堂、豐樂醉翁二亭間,未幾遂告歸。崇禎初,召為南太常寺少卿,旋升太 正卿,晉刑部右侍郎,轉左時刑部都察院二正卿俱缺,兼理二篆。
丁啓浚仕途
丁啓浚都察院
在都察院 差某御史督學北畿,巳諮吏部矣,而某求改南畿,屬一掌科為言。以諮訖辭之掌科,笑曰:諮在也出自袖中, 密向太宰索回者。啓浚駭然曰:言路之橫一,至於此堅持不可時,方治魏崔黨,蘇州織造太監李實當以一疏逮。周起元、周順昌、繆昌期等十三人,敝詔獄。啓浚 大辟,帝御便殿問:實罪何以坐重?對曰:實出片紙殺十三人,又悉國家清介忠亮,不貳心之臣,罪惡容 。帝曰:此魏忠賢罪千實,何與啓浚對?雖忠賢意疏原出賣手,帝曰:當忠賢煽 時,誰不為頤指寧。獨實夫實疏墨填 上, 忠賢取空符紙以肆 也。實罪如是虎彪,又何以 之。啓浚奏:虎彪稽誅,以未逮至耳。帝命閣臣,從御案取實疏殿外,念原墨足跡,諸閣臣覆奏,如帝旨移時,帝未 顏,諸大臣鹹股慄目懾,啓浚徐奏曰:好生者人主,大德執法者、臣存職分臣,據律定獄,惟上裁奪。帝意稍解命之出翼,日實得減死屏,遠方諸附,閹案續告竣,通温體仁入相,啓浚遂以病告歸。會推刑部尚書者二。總漕尚書者一。俱報罷。
丁啓浚忠孝仁義
生平事親孝養備至,居喪哀毀,骨立營葬,躬自負土,篤愛兄弟,先業盡推畢之祠墓則獨肩焉。族中有婚喪,及不能舉火者,周給無倦。視疏戚為差,遇士流雖屢賤必優禮之,自幼至老,手不擇卷,凡歷代沿革,典故諳紲習熟故歷試,咸宜葉向高謂其如,魏相好條。秦漢與來,典制有大事可屬焉。林居值海氛涯,警撫軍陳師,至境式其盧凜取成算獲底,寧謐。先是自太僕告歸。時見德化民上倉、永寧衞山海遠隔。第挾金至泉市,谷守候維艱,又縣令歲領郡金,積穀其縣民鮮儲蓄,歲僅足支買谷無所。而德化道可走尤溪達於京師。縉紳利便爭趨地無郵置,每捉農民應役,有棄耕逃者。啓浚一一告於當事,請除之。惟尤溪溪之路,額派能肩任者數十人。以待上官,行餘既勿應,又請增德邑科額。士民歡欣頌德建祠,生祀之,尤負知人鑑。汪元標以選人旅見大器,異之汪感其意,再試南宮,獲雋歷仕,以豐裁著,其他因文以決菀,枯多奇中,年六十八卒於家,贈刑部尚書賜祭葬,蔭子所著有《平圃文集》《平圃詩集》行於世。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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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畫 .晉江方誌[引用日期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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