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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峯
(黑龍江省人防辦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鎖定
- 中文名
- 高峯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黑龍江富裕
- 出生日期
- 1972年2月
- 畢業院校
-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工程兵工程學院
高峯人物履歷
1989.07—1993.07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工程兵工程學院人防電力工程專業學生;
1993.07—1998.07 黑龍江省人防設計研究院助理工程師,綜合計劃室副主任、主任;
1998.07—2003.11 黑龍江省人防設計研究院生產經營室主任、院長助理;
2003.11—2008.09 黑龍江省人防設計研究院副院長;
2008.09—2014.07 黑龍江省人防設計研究院院長;
2014.07—2020.07 黑龍江省人防辦黨組成員、副主任;
高峯人物事件
高峯違紀違法
2020年6月11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黑龍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高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高峯依法雙開
2020年9月,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高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峯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送禮金並代他人向上級領導贈送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小金庫”並使用其中部分款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鉅額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審批、利潤分配、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鉅額經濟損失。
高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動搖,黨性原則喪失,政治上蜕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經濟上貪婪,侵吞鉅額公款,大搞權錢交易;工作上擅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鉅額經濟損失;生活上腐化,道德敗壞,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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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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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黑龍江省人防辦副主任高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中新網[引用日期2020-06-11]
- 2. 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黑龍江省人防辦原副主任高峯被雙開 .新京報[引用日期2020-09-11]
- 3. 黑龍江省人防辦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高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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