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gia

(全面補償協議(General Indemnity Agreement))

鎖定
為增強追償機制的有效性,在美國合同保證保險業務實踐中還普遍使用全面補償協議(General Indemnity Agreement,簡稱GIA)對保險人的追償權進行固化和具體化。根據GIA協議,除投保的企業本身外,企業的所有者及其配偶通常被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對投保申請人的履約行為存在疑惑的情況下,保險人甚至還可以要求與義務人關係密切且願意為義務人的違約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其他當事人也在GIA協議上簽名。如果存在其他當事人也在GIA協議上簽名的情況,則保險人的追償對象還可以擴展到所有簽名的當事人,可能包括義務人的朋友、親屬及重要的商業夥伴等。由此,不僅可以拓展可供追償的責任財產範圍,還可以充分利用在GIA上簽名的其他當事人對義務人的制約“迫使”其認真履約。
中文名
全面補償協議
外文名
General Indemnity Agreement
所屬領域
保證保險

gia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一般分為確實保證保險忠誠保證保險兩大類,確實保證保險與忠誠保證保險的主要區別之一是,在確實保證保險中由被保證人(義務人)而不是權利人繳付保費。其中,確實保證保險又常分為合同保證保險和商業保證保險,忠誠保證保險有常分為金融機構保證保險和僱員忠誠保證保險

gia合同保證保險

所謂合同保證保險,就是保險人(即保證人)對義務人按照規定的要求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進行保證,確保義務人將履行所有合同義務,這是最常用的一種確實保證保險,佔全球保證保險市場的63%,主要針對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