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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

鎖定
協議內容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它由序言和9條及1個附件組成。其條款主要有:範圍、國民待遇數量限制、例外、發展中國家成員、通知和過渡安排、透明度、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委員會、磋商與爭端解決、貨物貿易理事會的審議等條款。
中文名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
外文名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TRIMs
管轄者
世界貿易組織
組    成
序言和9條及1個附件

目錄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協議宗旨

促進投資自由化,制定為避免對貿易造成不利影響的規則,促進世界貿易的擴大和逐步自由化,並便利國際投資,以便在確保自由競爭的同時,提高所有貿易伙伴,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成員的經濟增長水平。協議的基本原則是各成員實施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不得違背《關貿總協定》的國民待遇和取消數量限制原則。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附錄

協議的附錄《解釋性清單》列舉了關於被禁止的與貿易有關的5種投資措施的指示性清單,主要涉及那些要求購買或使用特定數額國產品的措施(即“當地含量要求”)和把進口的數額限制在與出口水平相應幅度上的措施(即“貿易平衡要求”)。
協議規定在貨物貿易理事會下設立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委員會,監督本協議的運行,磋商與本協議的運行和執行相關的事宜。
TRIMs協議所附的《解釋性清單》列舉了五種TRIMs協議禁止的與貨物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
①違反94年GATT第3條第4款(國民待遇)的兩種措施:
(a)要求企業購買或使用當地生產的或來自於當地的產品;
(b)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並把這一數量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繫。
②違反94年GATT第11條第1款(取消數量限制)的3種措施:
(a)對企業進口用於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一般地或在數量上根據該企業出口它在當地生產的產品的數量或價值加以限制;
(b)對企業進口用於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通過將其可獲得的外匯數量限於可歸屬於它的外匯收入而加以限制;
(c)限制企業出口產品或為出口而銷售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