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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C

鎖定
Jorc Industrial BV (荷蘭喬克公司)是電磁閥專業製造商。公司秉承誠實守信、開拓創新、服務用户、回報員工的價值觀和經營理念,最大限度地滿足用户求。
公司名稱
荷蘭喬克公司
外文名
Jorc Industrial BV
總部地點
荷蘭
經營範圍
電磁閥專業製造商

目錄

JORC簡介

公司有先進的設計方案和精良加工設備,憑藉雄厚的技術力量、富有團隊精神的設計研發、優質的管理和素質良好的職工隊伍,為用户提供優質可靠的電磁閥產品。
公司主要產品有空壓電子排水閥,除塵電磁脈衝閥,工業用兩通、三通、五通電磁閥,特殊用途電磁閥,氣控流體閥,電磁閥配件等,並專業承接非標電磁閥的訂製。公司生產的喬克(JORC)品牌電子排水閥品種齊全、品質優異,在空壓行業享有盛譽。公司引進技術開發的除塵電磁脈衝閥,關鍵部件採用進口,規格齊全,質量穩定,經國內外知名環保企業多年配套使用,品質優異,深受客户好評。

JORCJorc 規範

報告標準JORC 規範的歷史概況
JORC 規範最近一版發佈於1989 年,但委員會誕生於1971 年,是繼60 年代末,應西澳大利亞鎳股暴漲和因此產生的公眾、業界和法律界對於不可接受的(難以承認的)報告的關注而成立的。其實質是,由於法律界人士強烈暗示,除非礦業界制定合適的報告標準,否則法律界人士就要自己作這件事了,聯合礦石儲量委員會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成立的。領悟到了來自法律界的警告信號,澳大利亞礦業理事會(AMIC),現在的澳大利亞礦產理事會(MCA)成立了一個委員會來解
決這些問題。很快就有AusIMM 加入,之後便成立了JORC。1992 年,澳大利亞地質學家學會成為JORC 的第三家發起機構。
在1972 年-1985 年期間,JORC 發佈了很多報告,對於公開報告和礦石儲量分類提出建議,並逐漸制定了現在融入到JORC 規範中的基本原則,建議只具有指南的地位,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逐漸為大多數澳大利西亞採礦和勘查公司所採納。值得指出的是,規範建立起來的核心概念,既稱職人員概念,早在1972 年JORC 的第一個文獻中就已引進了。
在這一期間,兩個非JORC 文件的發表,對於JORC 規範的制定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1980 年,美國地質調查局發表了題為“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原則”(美國礦山局和美國地調局,1980 年,既通常所標的“831 號通告”),在該通告中,首次對代表原位物質的資源和代表經濟可採物質的儲量進行了明確地劃分。兩年以後,康鋅里奧廷託澳大利亞有限公司(CRA)發佈了一個創新性的文件,名為“對礦石儲量的估算的理解指南”(King,McMahon,和Butjor,1982),其中
創造了很多原則,其中很多原則直至今日仍是規範的基礎。
1989 年2 月,JORC 發佈了第一版JORC 規範(JORC,1989)。除了是對過去文件進行更新和改進形成的,以及向澳大利亞正式地介紹礦產資源是礦石儲量的前任以外,該規範與以前的文件不同還表現在兩個關鍵的方面:(1)其被直接寫入澳大利亞股票交易所上市條例,進而成為在澳大利亞股票交易所上市的礦業公司必須遵守的規定;(2)它還被AusIMM 直接採用作為學會規範,因此,成為AusIMM 成員必須遵守的規定。在這兩方面的進展的推動下,個人和公司遵守規範成為強制性的,而這一直是規範成功的最關鍵因素。1992 年,該規範被採納作為澳大利亞地質學家學會的規定,同年,被新西蘭股票交易所寫入上市條例。
1990 年發表了規範指南,1992 年,對兩個文件進行了修改,合併發佈(JORC,1992)。1993年,涉及到金剛石報告的附錄部分被髮布,1996 年,對JORC 規範又進行了稍許修改,把金剛石附錄合起來,並將“資源前礦化”這一術語改為“勘查結果”,並對其使用規定了限制性條款(JORC,1996)。1999 年初完成了重大修改,1999 年版JORC規範於1999 年9 月生效(JORC,1999)。
JORC 規範的目的和原則
JORC 規範的目的是,制訂澳大利西亞勘查結果、礦產資源和礦石儲量報告的最低標準,以及確保關於這些類別的公開報告包括了投資者和顧問就所報告的結果和所進行的估算進行無偏判斷所合理要求知道的所有信息。通過以下途徑達到這一目的:
制定澳大利西亞礦產資源和礦石儲量公開報告的最低標準;建立了根據噸位(或體積)和品位(或質量)估算進行分類,分為礦產資源或礦石儲量,並把每類進一步劃分為幾個級,以反映不同的可信度水平的系統;規定了對稱職人員要求的資質和經驗;規定了稱職人員和公司董事會對於礦產資源和礦石儲量報告所要承擔的責任;簡單列舉了稱職人員和其他人在準備勘查結果、礦產資源和礦石儲量報告過程中需要考慮的主要準則清單;JORC 規範對於稱職人員進行礦產資源和礦石儲量估算和分類所使用的程序以及公司內部分類和/或報告系統沒作規定。JORC 規範的原則可以被歸結為透明性、實質性和稱職性。“透明性”要求公開報告包括足夠的信息,所表現的內容清晰,不含糊,以使讀者能夠了解報告以及不被誤導。“實質性”要求公開報告中包含讀者為了對所報告的事務進行無偏判斷所合理需要的所有相關信息。“稱職性”要求公開報告是以遵守強制性的專業道德規範的有資格的和有經驗的人員所進行的工作為依據的,作此項工作是此稱職人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