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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3864-2009

鎖定
本標準是在GA 161 1997《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的基礎上,參考歐盟標準EN 1366《防火封堵材料試驗方法》制定的。本標準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GA 161-1997《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廢止。
中文名
GB23864-2009
頒佈時間
2009年6月1日
實施時間
2010年2月1日
發佈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含    義
《防火封堵材料》的標準
標準類型
強制性國家標準

GB 23864-2009標準簡介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日前發佈第147號公告,批准發佈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該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將於2010年2月1日起實施。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161-1997《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將隨新國家標準的實施而廢止。
防火封堵材料主要用於封堵建築防火分區的貫穿孔洞和縫隙,確保火災產生的火焰及高温煙氣不會向另一個防火分區蔓延。1997年制定的GA161-1997《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行業標準在當時對規範該類產品的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多年的使用中也發現該標準存在不少問題和侷限,與國外先進標準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已不能適應技術進步和消防產品監督的需要,迫切需要進行全面修訂和完善。
GB 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國家標準在內容上保留了原行業標準中經實踐證明合理可行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同時參照歐盟的EN1366-3、EN1366-4標準,並結合標準實施經驗,對不同防火封堵材料及防火封堵系統的耐火性能試驗做了更加明確和合理的規定,增加了耐久性及部分理化性能的技術要求。
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國家標準適用於在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各類設施中的各種貫穿孔洞、構造縫隙所使用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組件,同時也適用於各類防火封堵材料和製品以不同的安裝方式形成的系統,以及防火封堵材料與耐火隔熱材料組成的防火封堵系統的耐火性能試驗和判定。
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國家標準主要包括防火封堵材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綜合判定準則及包裝、標誌、貯存、運輸等內容。與原行業標準相比,新的國家標準在適用範圍和技術內容上都有較大的擴展,更能適應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技術發展和工程實際應用的需要。
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國家標準的制定和發佈實施使各類防火封堵材料有了統一的技術標準,對促進我國防火封堵材料產品的研發和應用,確保建築物的防火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1] 

GB 23864-2009適用的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火封堵材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綜合判定準則及包裝、標誌、貯存、運輸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在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各類設施中的各種貫穿孔洞、構造縫隙所使用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組件,建築配件內部使用的防火膨脹密封件和硬聚氯乙烯建築排水管道阻火圈除外。

GB 23864-2009規範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2408 2008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611 試驗機通用技術要求
GB/T 5455紡織品 燃燒性能試驗 垂直法
GB/T 7019 1997纖維水泥製品試驗方法
GB/T 8333硬質泡沫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垂直燃燒法
GB/T 9978.1建築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A 304 2001硬聚氯乙烯建築排水管道阻火圈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防火封堵材料
firestop material
具有防火、防煙功能,用於密封或填塞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各類設施中的貫穿孔洞、環形縫隙及建築縫隙,便於更換且符合有關性能要求的材料。
防火封堵組件
firestop subassembly
由多種防火封堵材料以及耐火隔熱材料共同構成的用以維持結構耐火性能,且便於更換的組合系統。
移動縫隙
moveable joint
受熱後由於變形而可能使其寬度或位置發生變化的縫隙。 [2] 
涉及材料材料定義
1、防火封堵材料 firestop material具有防火、防煙功能。
2、防火封堵組件 firestop subassembly由多種防火封堵材料以及耐火隔熱材料共同構成的用於維持耐火性能,且便於更換的組合系統。
3、移動縫隙 moveable joint受熱後由於變形而可能使其寬度或位置發生變化的縫隙。
材料分類
1、按用途劃分: 孔洞用防火封堵材料、縫隙用防火封堵材料、塑料管道用防火封堵材料
2、按產品的組成和形狀特徵劃分:柔性有機堵料、無機堵料、阻火模塊、防火封堵板材、泡沫封堵材料、縫隙封堵材料、防火密封膠防火包帶
標準要求燃燒性能
1、除無機堵料外,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b-d)的規定。燃燒性能缺陷類表為A類。
2、阻火包用織物應滿足:損毀長度不大於150mm,續燃時間不大於5s,陰燃時間不大於5s,且燃燒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燒火陰燃。
3、柔性有機堵料和防火密封膠的燃燒性能不低於GB/T2408-2008規定的HB級;泡沫封堵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平均燃燒時間不大於30s,平均燃燒高度不大於250mm。
4、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燒性能不低於GB/T2408-2008規定的V-0級。
耐火性能
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按耐火時間分為:1h、2h、3h三個級別,耐火性能的缺陷類別為A類。
耐火極性判定:試驗中出現以下規定的完整性喪失或失去隔熱性的任何一項時,即表明該防火封堵材料的完整性或隔熱性已達到極限狀態,所記錄的時間為該防火封堵材料的完整性喪失或失去隔熱性的極限耐火時間。
理化性能判定準則
1、防火封堵材料所需的樣品應從批量產品或使用現場隨機抽取。
2、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達到某一級(1h、2h、3h)的規定要求,且其他各項性能指標均符合標準要求時,該產品被認定為產品質量某一級合格。
3、經檢驗,該防火封堵材料除耐火性能和燃燒性能(不合格屬A類缺陷,不允許出現)外,理化性能尚有重缺陷(B類缺陷)和輕缺陷(C類缺陷),在滿足下列要求時,亦可判定該產品質量某一級合格,但需註明缺陷性質及數量
——柔性有機堵料、無機堵料、阻火包、阻火模塊、防火封堵板材和泡沫封堵材料,當B≤2或B+C≤3時;
——縫隙封堵材料和防火封堵膠,當B≤1或B+C≤2時;
——阻火包帶,當B≤1或B+C≤2時。
分類與標記
分類
防火封堵材料按用途可分為:孔洞用防火封堵材料、縫隙用防火封堵材料、塑料管道用防火封堵材料三個大類:孔洞用防火封堵材料是指用於貫穿性結構孔洞的密封和封堵,以保持結構整體耐火性能的防火封堵材料。
本標準第5章、第7章和第8章為強制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

GB 23864-2009起草單位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分技術委員會 (SAC/TC113/SC7) 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喜利得(中國)有限公司、浙江省嵊州市電纜防火附件廠、3M(中國)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盧國建、王良偉、聶濤、馬籦、王洪、戴侑松、王聰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