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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自動步槍

(比利時研製自動步槍)

鎖定
FAL自動步槍(英文:FAL Automatic Rifle [9]  )由比利時槍械設計師迪厄多內·塞弗(Dieudonne Saive)設計,在比利時國營赫斯塔爾公司研製的一型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採用口徑7.62毫米、全槍重4.25千克、槍長1100毫米、有效射程650米,該槍發射7.62X51毫米北約NATO彈 [10] 
FAL自動步槍通過試驗測試,於1953年正式投產服役。隨後世界上約70多個的國家服役,並在至少10個國家制造該槍 [9] 
中文名
FAL自動步槍
外文名
FAL Automatic Rifle [10] 
服役時間
1953年
生產商
比利時國營赫斯塔爾公司
口    徑
7.62毫米
彈    藥
7.62×51毫米NATO槍彈
後    型
FN F2000、FN SCAR
研製國家
比利時
設計師
迪厄多內·塞弗

FAL自動步槍發展沿革

FAL自動步槍歷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期,德國人認為步兵在實戰中射擊的目標通常在400米範圍內,因此他們開發出射程較近的7.92 毫米短彈(7.92 毫米 Kurz)和發射這種槍彈的MP43(Stg44)突擊步槍。1945年後,這種概念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開始研究類似的射程較近的突擊步槍及槍彈,而最成功和最著名的當然是蘇聯的AK-47突擊步槍及其發射的7.62x39毫米中間威力(Com Bloc)步槍彈,英國也於40年代未開發了.280/30(7×43毫米)槍彈,並在兩種步槍上進行了試驗。1950年,這兩種步槍還送到美國本寧堡進行北約標準彈的口徑選型試驗,這兩種步槍一種是英國的無託步槍EM2,而另一種就是比利時FN公司的輕型自動步槍(法文:Fusll Automatique Leger),簡稱FAL;對應的英文名稱是:FN LAR(Light Automatic Rifle)。 [1] 
FAL自動步槍由比利時槍械設計師迪厄多內·塞弗(D.J. Saive)設計,是FN公司40年代未開始研製的戰後第一代新型自動步槍——突擊步槍。塞弗的機構設計與蘇聯的託卡列夫(Tokarev)半自動步槍很接近。早期的FAL原型槍的自動機是容納德國的7.92 毫米短彈的,後來才改為.280英寸口徑(7x43毫米)。
由於二次大戰後,世界各國的步槍都存在品種多、火力弱、口徑不一和彈種雜亂的情況,當時北約(NATO)要求輕武器彈藥標準化和通用化,英國和比利時都希望.280步槍彈已成為北約制式彈。但美國人有另一種見解:減小槍彈口徑和威力對實際戰鬥沒有改變(there have been no changes in combat tactics which would justify a reduction of rifle caliber and power.)。所以美國人對他們的T65槍彈所作的改進僅僅是把原來的.30-06彈殼縮短一點點,並強行在NATO內推廣。1953年,美國的權力政治取勝,T65彈成為NATO制式彈的標準——7.62×51毫米。 [1] 
FAL自動步槍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英國新的步槍研製計劃。最初FAL全自動原型槍設計使用德國StG44突擊步槍的7.92×33毫米中間型威力槍彈,根據英國的需求改成7毫米口徑(7×43毫米槍彈)。時逢北約為簡化後勤供應進行彈藥通用化選型,由於美國堅持沒有必要改變步槍口徑和減小威力的立場,並施加影響堅持推行大威力的7.62×51毫米T65槍彈,1953年北約選擇T65槍彈作為標準步槍彈。FAL最終確定使用7.62×51毫米NATO標準步槍彈。使用T65槍彈的FAL被命名為T48,參加了美國軍方的新步槍選型試驗,後來美軍選擇了斯普林菲爾德兵工廠的T44(定型命名為M14‎),T48落選。 [7]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研製進程

FAL自動步槍採用導氣式工作原理,槍機偏移式閉鎖方式。導氣裝置位於槍管上方,導氣箍前端有可調整的螺旋氣體調節器,可根據不同的環境狀況來調整槍彈發射時進入導氣裝置的火藥氣體壓力。帶保險裝置快慢機柄可選擇單發和連發射擊模式,由20~30發彈匣供彈,帶空倉掛機機構,不隨槍機運動的拉機柄位於機匣左側,機匣上方裝有可摺疊的提把,槍口裝有消焰器,可選擇發射槍榴彈。FAL的機匣最初是鍛壓的,在1973年FN公司把機匣生產工藝改為包埋鑄造法(investment-cast),目的是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但其他國家生產的FAL大多仍採用機加工藝。據説,鑄造機匣鍛壓機匣的壽命降低了一半。FAL自動步槍工藝精良,可靠性好,易於分解,槍托接近槍管軸線,有效抑制槍口跳動,單發精度好。問題出在彈藥的選擇上,FAL自動步槍存在與美國裝備的M14自動步槍類似的彈藥威力大,射擊時後坐力大使連發射擊時難以控制,散佈面較大的問題,如此英聯邦國家制式FAL乾脆取消了連發射擊模式,只能單發射擊,作為半自動步槍使用。
1953年FAL自動步槍開始投入生產。世界各國生產的FAL大致上可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制式,另一類是英制式。英制式FAL主要是裝備英聯邦國家。在1955年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的軍工部門開始制定FAL步槍標準化,要求所有的部件都可以互換,部件的尺寸和公差都以英寸為量度單位。而其他北約國家都只採用公制式FAL,部件的尺寸標註都採用公制單位。英制式FAL的上的大多數部件都不能與公制式FAL互換。
包括特許生產與仿製,該槍曾被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軍隊採用,包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英聯邦國家,以及比利時、德國(聯邦德國,即西德)、奧地利以色列、印度、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南非等國都裝備了FAL自動步槍系列。FN公司直到1980年代仍在生產。FAL自動步槍成為裝備國家最廣泛的軍用步槍之一。FAL具體產量無法準確統計,估計達到400萬支。 隨着小口徑步槍的興起,1980年代持續到1990年代,許多國家裝備的FAL都被小口徑步槍替換。 [7]  [8] 
總之,在1953年,英國不得不採納美國步槍彈,比利時緊隨其後,塞弗和歐內斯特(Ernest Vervier)對FAL進行了修改,改為發射7.62×51毫米 NATO彈。就是在這個嘈嘈吵吵的背景下,FAL的時代開始了。
7.62×51毫米 FAL很快就被列為比利時軍隊制式步槍,然後又被其他國家所採用,首先是英聯邦國家。由於英國認為FAL易於生產、價格較低,所以正式採用了FAL,並命名為L1A1,而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等也相繼採用。隨後西德、印度、以色列等以及為數眾多的拉丁美洲國家、非洲國家共90多個國家都採用了FAL,還有不少國家進行仿製或特許生產,FAL成為二戰後產量最大、生產與裝備國家最多、分佈最廣的軍用步槍之一。 [1]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技術特點

FAL自動步槍總體設計

FAL自動步槍是導氣式自動步槍,閉鎖方式為槍機偏移式,可以單發、連發選擇射擊。FAL的導氣裝置有調節器,通過改變氣室的排氣量來進行調節,調節的方式很簡單。在理想的射擊條件下,排出氣室內的部分火藥燃氣可以減少跳動。
比利時FN公司的FAL、德國HK公司的G3和美國的M14,都是同年代同口徑的自動步槍,M14在越南叢林中表現不佳,結果促成美國的制式步槍小口徑化,M14的其中一個缺點就是連發是難以控制,但FAL和G3的用户就沒有這種問題的反映,而FAL及其變形槍所歷經的實戰最多,英國SAS(特別空勤團)從馬來亞的叢林、安曼的山區、亞丁的荒漠都是使用FAL/L1A1作為主要武器。
在M16所帶起的小口徑風潮影響下,FAL仍然受到廣泛使用,直到1987年,比利時軍隊決定裝備5.56毫米口徑的FNC,FN公司生產的FAL才開始停產,而許多原來裝備FAL的國家也相繼用5.56毫米口徑的步槍取代FAL。但FAL及其改型槍仍在廣泛使用,尤其在非洲國家。 [1] 
FAL自動步槍結構剖視示意圖 FAL自動步槍結構剖視示意圖
FAL採用活塞短行程導氣系統,其結構類似於美國的勃朗寧自動步槍活塞筒的前端置於導氣箍內,和氣體調節器相連接。氣體調節器通過改變排出氣量的多少來控制作用於活塞頭上氣體能量,射手根據不同氣候環境或槍的污染狀況來調整合適的氣量,也可關閉導氣孔以便發射槍榴彈。氣體調節器上打上1~7的數字,代表不同的排氣量。標記數字越大,排氣孔的截面越大,排氣量越大,氣室內的氣體壓力就越小。
當槍彈擊發,彈頭通過導氣孔時,部分火藥氣體進入活塞筒中,推活塞向後並帶動工作部件(機框和槍機)完成後坐和拋殼動作,多餘的氣體則由排氣孔泄出。當活塞的後坐能量消失後,被壓縮活塞簧就驅使活塞獨自回到前方位置。 [8] 

FAL自動步槍槍體結構

閉鎖機構為偏移式槍機。機框位於槍機上方。機框內有開、閉鎖斜面,在自動循環過程中與槍機上對應的開、閉鎖斜面相互作用,使槍機後端上抬或下落,完成開、閉鎖。機框後坐時,機框上的開鎖斜面與槍機上對應的斜面貼合。於是,機框後坐就使槍機後端上抬,槍機後下端的閉鎖支承面與機匣中的閉鎖支承面解脱,槍機開鎖。
機框上的斜肩與槍機上斜肩銜合,機框帶動槍機一起後坐,通過鉸鏈結合於機框後端連桿壓縮槍托中的復進簧。在此過程中,拉殼鈎將膛內彈殼抽出。擊針簧則使擊針復位。當槍機彈底窩平面後坐至拋殼孔後端面時,彈殼碰及拋殼挺(拋殼挺伸入槍機彈底窩中)面向右拋出。拋殼挺槽在的槍機側下方。拋殼後,工作部件繼續後坐,當與發射機座相碰時,後坐終止。
機框開始後坐時,便解除對不到位保險阻鐵的壓力。保險阻鐵在其彈簧作用下,前端稍向上抬,尾端則與向後旋轉的擊錘軸相摩擦。當擊錘完全被壓倒時,保險阻鐵尾端就與擊錘軸的前卡槽扣合。此時,保險阻鐵的前端上抬至最上方位置,擊錘則為保險阻鐵限定在待發位置上。復進簧伸張,又通過連桿推機框復進。槍機上的斜面與機框上的斜面貼合,機框帶動槍機向前。槍機後端下方有閉鎖支承面,當它抵在機匣中的閉鎖支承面上時,即實現閉鎖。在機框底部有一個凸筍,當機框復進到位時,該凸筍便壓下不到位保險阻鐵。
在復進過程中,槍機前下端與彈匣中最上面一發彈的彈底的上端銜合,推彈向前。槍彈脱離彈匣的抱彈口並沿導彈斜面進入彈膛。槍機繼續復進,拉殼鈎卡入彈底環槽,當槍機抵住槍管尾端面時,復進停止,但並未閉鎖。此時機框的閉鎖斜面和槍機閉鎖斜面貼合,迫使槍機後端下降,槍機的閉鎖支承面最終抵在機匣的閉鎖支承面上。於是,槍機再次閉鎖。閉鎖後,機框繼續復進,走完閉鎖後的自由行程。機框上的支撐面壓住槍機上的支撐面,防止槍機上抬或誤開鎖。
FAL自動步槍結構圖

FAL自動步槍槍機機構

機匣前端和槍管相連接,上方裝有可摺疊的提把,下方為彈匣插座和彈匣卡筍,彈匣卡筍的後面是發射機座和機匣的連接銷軸。閉鎖鑲塊、拋殼挺及空倉掛機機構均置於機匣內。機匣左側有機柄和拉桿,射擊時不隨槍機運動。在不同的型號上,拉機柄有摺疊式和非摺疊式兩種。
發射機座位於機匣後下方、彈匣座後面,下面有扳機護圈握把。發射機座內裝有機匣卡筍、扳機、擊發阻鐵、擊錘和不到位保險阻鐵。發射機座在鉸接在機匣底部,可撅開來維護。保險/快慢操作柄在扳機護圈上方。FAL的板機機構設計得很好,既簡單又容易操作,很靈敏。扳機和擊發阻鐵共用一個軸,半自動或全自動模式時都共用一個阻鐵。 [7]  [8] 

FAL自動步槍槍械附件

槍管配有長形消焰器,也兼作槍榴彈發射器。不同國家採用不同設計的消焰器,前護木的設計也不盡相同,有木製也有塑料或金屬製。輕機槍型配有獨特的消焰/制退器而抑制全自動射擊時的後坐力。
固定槍托型上的復進簧收容在槍托內,而摺疊槍托型的復進簧則固定在機匣中,因此摺疊槍托型的機框、機匣蓋和復進簧都稍有不同。傘兵型上的管狀鋁製摺疊槍托是一個複雜的裝置,要打開或摺疊時要用力向下壓,操作不方便。瞄準具通常是帶護翼的準星和可調整的覘孔式照門,但不同槍型的射程標定不一樣。大多數的FAL配有刺刀凸筍。 [7]  [8]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性能數據

FAL自動步槍參考數據
基本參數
類型
半自動或自動步槍
槍機
導氣式,偏移式槍機
口徑
7.62毫米
彈藥
7.62×51毫米NATO標準步槍彈
彈匣容量
20~30發彈匣
全長
1090毫米
槍管長度
533毫米
重量
4.25千克
性能參數
射速
650~700發/分鐘
槍口初速
840米/秒
有效射程
650米 [9-10] 

FAL自動步槍衍生型號

FAL自動步槍系列型號

FAL 50.00型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
FAL 50.00型是該系列自動步槍的標準型,採用固定式尼龍槍托,與木槍托相比,在承受發射時的後坐衝擊效果更好,而槍托尾部有橡膠底板也可以減少跳動。 [2] 
FAL 50.63型
摺疊槍托、短槍管型;槍托摺疊長770毫米,槍管長458毫米,重量3.75千克;該型短步槍,採用短槍管構型,摺疊槍托,沒有摺疊式提把,沒有空倉掛機,迴轉式拉機柄可立起或倒下,採用300米單一分劃瞄具,主要供特種部隊使用。 [3] 
FAL 50.64型
摺疊槍托型;槍托摺疊長845毫米,重量3.9千克。FAL 50.64型自動步槍,採用標準型的長槍管、鋁管結構的摺疊金屬槍托,增加了準星照門的護翼。 [4] 
FAL 50.41型
FAL 50.41型作為班用自動步槍(班用機槍)型,採用重型槍管(FN LAR HB)、配兩腳架、固定式槍托。全長1150毫米,重量6千克。FAL 50.41型自動步槍採用重槍管型的槍管,是標準型槍管的兩倍重量,並配有兩腳架,可以提供持續和準確的火力支援,因此可作為班用輕機槍使用,但比同時代的機槍結構緊湊輕便,更便於攜帶。FAL重槍管型採用標準型的尼龍槍托,但不能裝刺刀和發射槍榴彈。 [5]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各槍參數

FAL自動步槍各型參考數據
系列型號
FAL標準型
(50.00)
FAL傘兵型
(50.64)
FAL傘兵型
(50.63)
FAL重槍管型
(50.41)
全長
(毫米)
固定槍托
1090
-
-
1150
槍托打開
-
1095
1020
-
槍托摺疊
-
845
770
-
槍管長(毫米)
533
533
456
533
瞄準基線長(毫米)
553
549
549
553
空槍重(千克)
4.25
3.90
3.75
6.0
理論射速(發/分鐘)
650~700
準星
柱形
表尺
弧形
L形
固定式
弧形
表尺射程(米)
200~600
150~250
300
200~600
初速(米/秒)
840
840
810
840
槍口動能(焦耳)
3417
3417
3162
3417 [2]  [5] 

FAL自動步槍服役動態

  • 裝備國家
主要國家
阿根廷 澳大利亞 奧地利 巴西 加拿大 德國 印度 以色列 荷蘭 新西蘭 菲律賓 葡萄牙 南非 英國 美國 委內瑞拉
其他國家/地區
其他採用FN FAL的國家還包括: 阿布扎比、巴拿馬、印尼、巴拉圭、愛爾蘭、秘魯、葡萄牙、巴林、牙買加、卡塔爾、孟加拉、約旦、巴巴多斯、肯尼亞、羅德西亞、盧旺達、科威特、博茨瓦納、聖盧西亞、利比里亞、蘇丹、布隆迪、馬達加斯加、塞拉利昂、智利、剛果、多米尼加、摩洛哥、坦桑尼亞、莫桑比克、厄瓜多爾、阿曼、岡比亞、尼泊爾、烏姆蓋萬、玻利維亞、黎巴嫩、萊索托、聖文森特、利比亞、沙特阿拉伯、柬埔寨、盧森堡、喀麥隆、馬拉維、新加坡、馬來西亞、毛利塔尼亞、古巴、墨西哥、敍利亞、突尼斯、希臘、新西蘭、圭亞那、尼日爾、海地、尼日利亞、洪都拉斯、巴基斯坦、聖基茨、沙迦、上沃爾特、拉斯海瑪。 [7]  [8] 
FAL自動步槍(帶槍架) FAL自動步槍(帶槍架)

FAL自動步槍總體評價

20世紀1960年代至1970年代FAL自動步槍是西方僱傭兵愛用的武器之一,因此被美國的僱傭兵雜誌譽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僱傭兵武器之一”。
FAL自動步槍價格便宜、操作可靠、用途廣泛,既可作為突擊步槍使用,也可作為中程的狙擊步槍,所以很受僱傭兵的歡迎,尤其在非洲,只要有僱傭兵出沒的地方,就有FAL的身影。所以美國的僱傭兵雜誌《士兵的命運》(Soldier of Fortune)形容FN FAL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戰狗之一”(原文:one of the 20th-century's grandest dogs of war,“dog of war”指僱傭兵)。 [1] 
FAL自動步槍一經推出,就成為北約國家軍隊的標配,累計生產製造超過300萬支,遠銷90多個國家。直到20世紀90年代,隨着小口徑步槍的興起,FAL自動步槍才漸漸退役。 [6] 《士兵的命運》、新浪網、中國軍網 評
FAL自動步槍 FAL自動步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