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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丹東小區煤氣爆炸事故

鎖定
2020年6月19日,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保利三期小區發生一起煤氣爆炸事件,導致正在執行任務的振興公安分局的兩名民警一死一傷。同時在爆炸中失去生命的,還有55歲的鎖匠王立軍 [1]  據“丹東發佈”通報,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傷。 [2] 
2023年12月8日消息,警方至今未出具爆炸事件的調查報告。因爆炸受損的房屋已經修繕完畢,事件中遇難的民警也被追記個人一等功;鎖匠王立軍協助警方開鎖被炸身亡,王立軍的妻子三年維權未獲賠償 [3]  。12月9日,當地警方迴應稱,現在沒法回答,不要光聽網上的 [4-5] 
中文名
6·19丹東小區煤氣爆炸事故
發生時間
2020年6月19日
發生地點
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保利三期小區
傷亡情況
3人死亡,4人受傷

6·19丹東小區煤氣爆炸事故事故經過

2020年6月19日5時左右,遼寧省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花園派出所民警呂赫光韓煦,在出警救援保利三期居民樓煤氣中毒羣眾時,突遇煤氣燃爆,呂赫光同志經搶救無效英勇犧牲,韓煦同志重傷,經搶救已脱離生命危險 [2]  。同時在爆炸中失去生命的,還有55歲的鎖匠王立軍,他的顱腦和胸腹腔內臟器官受到現場爆炸衝擊而損傷,當場遇難 [1] 

6·19丹東小區煤氣爆炸事故事故傷亡

據“丹東發佈”通報,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傷。 [2] 

6·19丹東小區煤氣爆炸事故事故處置

6·19丹東小區煤氣爆炸事故啓動預案

爆炸發生後,市區兩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迅速啓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及相應處置工作組,全力組織搜救。傷者已全部送往醫院並得到有效救治。初步查明,爆炸為該室居民家庭糾紛,矛盾激化打開煤氣引發爆炸。 [2] 

6·19丹東小區煤氣爆炸事故後續工作

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遼寧省公安廳對呂赫光、韓煦兩名同志分別發來唁電和慰問電;遼寧省公安廳為呂赫光同志追記個人一等功;丹東市委書記裴偉東、丹東市長張淑萍第一時間做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和地區做好呂赫光同志的優撫優待工作;丹東市公安局黨委做出在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向呂赫光、韓煦兩名同志學習活動的決定,並全力做好撫卹和救助工作。 [2] 
多位當地居民告訴新黃河記者,事發後,政府出面替居民修繕了房屋,其間因為需要投奔親屬或者租房居住,政府還給每户居民每月6000元的住房補貼。有居民稱,自己在外居住了兩年多的時間,仍然領到了上述補貼。 [1] 

6·19丹東小區煤氣爆炸事故事故原因

作為遇難者的家屬,事後王立軍妻子王豔麗從警方處得知,涉事居民家中的女子王某因與家人發生矛盾,試圖打開煤氣自殺。王某的母親王某娟發現異常後報警求助,當王立軍將房門打開後,王某娟進入室內誤操作導致煤氣爆炸,而與王立軍一同在現場處置的花園派出所民警呂赫光也在爆炸中因公殉職,另一名民警韓煦則受傷嚴重。 [1] 

6·19丹東小區煤氣爆炸事故事故後續

6·19丹東小區煤氣爆炸事故申請國賠

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出具的《(行政)國家賠償決定書》 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出具的《(行政)國家賠償決定書》
王立軍的妻子王豔麗認為,丈夫是接到警方通知後才前往現場的,同時他又是在履行《丹東市鎖具技術開啓服務人員治安管理責任狀》、在協助警方處置事件時被炸身亡的,應視同“因公死亡”。因此,警方應按照相關標準對王立軍的死亡給予賠償。
2020年9月,王豔麗向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請求該局賠償王立軍喪葬費2.5926萬元、被撫養人生活費120萬元、一次性補助金103.704萬元等各項費用共計約231萬元。
2020年11月,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作出《(行政)國家賠償決定書》,其中載明“公安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造成侵權的事實不成立。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賠償”。對於上述結果,王豔麗無法認同,於是向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2021年4月,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王豔麗的賠償請求。王豔麗繼續提出上訴,2021年8月,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次駁回了王豔麗的上訴請求,依然維持原判。記者注意到二審期間,判決書中載明,雙方當事人就警方處置過程是否合規、王立軍在協助警方時的身份等問題展開辯論。
2022年1月,針對二審判決,王豔麗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申請書》中提到,二審法院並未依職權調取“6·19爆炸案事故調查報告”這一關鍵性證據,程序違法。然而,2022年7月,王豔麗一方的再審請求依然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1] 

6·19丹東小區煤氣爆炸事故後續迴應

2023年12月9日,當地警方迴應稱,現在沒法回答,不要光聽網上的。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