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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事件

鎖定
民主德國(東德)“6·17事件” 又稱“東柏林事件”,是於1953年6月17日在柏林發生的一場東德人民示威遊行活動。
1953年6月,東德罕見地爆發了一場工人大罷工,反對蘇聯“佔領軍”,要求提高工資,改善生活條件。罷工於6月17日開始,歷時兩天,席捲500家工廠企業,參加人數達30萬。工人罷工的原因很簡單:1953年5月,東德一些企業多數工人的工作量突然提高了10%。工人們原本就勞務沉重,生活艱難,現在無緣無故地加大工作量,自然激起不滿。
6月17日,在東柏林斯大林大街進行施工的東德建築工人首先宣佈罷工,並決定於6月18日上街示威抗議。萊比錫馬格德堡等市的工人對他們的舉動表示堅決支持,緊接着,其他地區的工人也潮水般湧上街頭,強烈要求減少工作量和降低消費品價格。哈雷市及其他許多地方的工人在經濟訴求外又附加了一些政治訴求,具體就是:民主德國領導人辭職,實現德國統一。
在兩天的罷工風潮中,全東德遊行示威多達160次,各地工人與警察的衝突接連不斷,甚至發生多起流血事件。其中,有55人在鎮壓中死亡。 [1] 
名    稱
民主德國“6·17事件”
發生時間
1953年6月17日
地    點
柏林
參戰方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工人
結    果
工人勝利
傷亡情況
55人死亡

6·17事件事件背景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成立後,由於尚未從戰爭的創傷中完全恢復,又要承擔償付給蘇聯的大筆賠款,國家經濟在難以承受的重負下陷入困境。工業生產率低下,技術落後,設備陳舊,農業連年歉收,人民生活水平不穩定,不滿情緒抬頭。
原本是6月16日東柏林300名建築工人因抗議國營公司領導提高工作定額而不加薪的一次小規模的經濟罷工,但是當天工人的要求被拒絕的消息被位於西柏林的美國佔領區廣播電台(RIAS)之後,於此日發展成為一場遍及東德各大城鎮的人民羣眾示威遊行。

6·17事件事件過程

1953年5月28日,民主德國政府為扭轉經濟危局,加快工農業生產步伐,決定提高積累的比重,在工資不動的前提下增加工作定額10%。結果導致工人、民眾不滿情緒的爆發。
1953年6月15日,東柏林建築工人首先罷工並上街遊行,其他行業的工人也起而效仿,罷工和遊行示威的浪潮迅速擴展到全國其他城鎮。
1953年6月16日,德國統一社會黨中央政治局決定取消提高勞動定額的規定,但並未認真瞭解和滿足工人們的廣泛要求,未能採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1953年6月17日,東柏林工人在施特勞斯廣場集會,會後舉行示威遊行,要求降低物價,實行言論和新聞自由,保證罷工參加者及其代言人的人身自由,舉行全德自由選舉,釋放政治犯,撤走一切外國軍隊。由於不良分子乘機搗亂,遊行發展為破壞性的動亂,民主德國領袖畫像、政治標語被撕,德蘇友好大廈、工會大樓、書報亭被燒。蘇聯駐德國集團軍在東德人民警察驅散人羣未果後出動坦克上街鎮壓,釀成55人死亡的流血慘案。

6·17事件事件結果

慘案發生後,統一社會黨立即採取措施滿足工人的合理要求,公開承認了錯誤。蘇聯也採取措施緩和蘇德關係,將33家大型企業還給民主德國,並免除了民主德國尚未清償的賠款餘額25億美元。為了紀念六一七事件,西柏林通往勃蘭登堡門的大街被命名為“六月十七日大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