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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

鎖定
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是指1969年5月27日至6月23日在倫敦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召開的國際船舶噸位丈量會議上通過的統一國際航行船舶噸位丈量規則的國際公約。有22條、2個附則和2個附錄,其中附則1是測定船舶總噸位和淨噸位的規則;附則2是國際船舶噸位證書的格式;附錄1是有關噸位計算的圖解;附錄2是計算噸位的係數。公約於1982年7月18日生效,中國於1980年4月8日加入該公約。 [1] 
中文名
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
類    型
條約
內    容
為統一國際航行船舶的噸位
生效時間
1982年7月18日

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公約內容

為統一國際航行船舶的噸位丈量原則和規則而制定的國際公約。為使海上運輸和港口業務以及利用船舶噸位作為收費依據的所有機構對同一船舶獲得相同的噸位數,早在20世紀初期,世界海運界就着手製定國際船舶噸位丈量規則,但遲遲未獲成功。1959年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現改稱國際海事組織)在成立大會上作出決議,設立一個專門的船舶噸位丈量專家小組,起草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經過10年準備,海協於1969年5月27日至6月23日在倫敦召開了國際船舶噸位丈量會議,制定了《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公約規定了用總噸位反映船舶大小和用淨噸位反映船舶營運艙容的基本原則。公約適用於從事國際航行的下列船舶:公約生效後建造的新船;經過改建並使總噸位有實質性變更的現有船舶;公約生效之日起12年以後的所有現有船舶,但不包括因其他國際公約的要求而需保留其原有噸位的船舶。公約附則對船舶總噸位和淨噸位的計算以及國際噸位證書的具體格式作了明確規定。

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公約信息

公約於1982年7月18日生效。截至1984年12月31日,公約共有65個締約國。中國於1980年4月8日加入公約。
參考資料
  • 1.    馬廣文.交通大辭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