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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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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英語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政府軍事情報體系做出的重大戰略調整。 [1]  該法案由第80屆國會制定,1947年3月3日,時任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的南達科他州共和黨參議員約翰·格尼在參議院首先提出,1947年7月26日表決通過,當天,時任美國總統杜魯門在空軍一號上籤署了法案,法案的大部分內容於參議院正式通過詹姆斯·福里斯特爾擔任國防部長次日即1947年9月18日開始付諸實際。
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奠定了戰後美國軍事和情報體系基礎,1949年修正案進行了修訂,之後對軍事體系的最大的調整是1986年戈德華特-尼科爾斯國防部重組法案,1986國防部重組法主要關注聯合作戰體系,對聯合作戰相關的指揮鏈、參聯會職能定位、跨軍種職位的軍官任用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調整,大大加強了美軍的聯合作戰能力。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後對情報領域調整最大則是2004年情報改革和防範恐怖主義法案,設立了國家情報總監職位,取代了原來由中央情報局長兼任的中央情報總監,作為情報界的總協調人和國家安全委員會情報顧問。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與杜魯門主義馬歇爾計劃一起成為杜魯門政府的主要戰略。
中文名
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
外文名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
發    佈
美國政府
提出時間
1947年3月3日

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基礎信息

首位國防部長福里斯特爾在辦公室 首位國防部長福里斯特爾在辦公室
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英語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是二戰後美國政府在軍事和情報體系做出的重大戰略調整。該法案由第80屆國會制定,1947年3月3日,時任參議院武裝部隊委員會主席的南達科他州共和黨參議員約翰·格尼在參議院首先提出,1947年7月26日表決通過,當天,時任美國總統杜魯門在空軍一號上籤署了法案,法案的大部分內容於參議院正式通過詹姆斯·福萊斯特擔任國防部長次日即1947年9月18日開始付諸實際。

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主要內容

  1. 組建了美國空軍,法案將陸軍航空軍及其他陸軍航空部隊從陸軍中獨立出來,成立了美國空軍,將原來陸軍航空司令的職權全部轉移到空軍參謀長,並建立了空軍部(Department of the Air Force),作為主管空軍的軍種部門。
  2. 建立了統一的國防部門。法案授權成立了國家軍事機構,設立了國防部長一職,作為國家軍事機構的首長。將剝離了空軍後的陸軍指揮單位——戰爭部更名為陸軍部,只負責陸軍事務,同海軍部和新成立的空軍部一起納入國家軍事機構管轄,作為其軍種本部,國家軍事機構成為統管陸海空三個軍種部的統一的軍事機構,但三大軍種的部長依然保持準內閣成員地位。1949年修正案將國家軍事機構更名為現在的名稱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ce,DOD),並取消三位軍種部長的內閣成員地位。
  3. 正式建立了參謀長聯席會議。雖然參聯會在1942年2月9日就召開了首次會議,但一直沒有法定地位,為時任總統羅斯福依據戰時總統特權建立起來的跨軍種協調參謀機構,當時的成員有萊西上將、陸軍參謀長馬歇爾上將、海軍作戰部長上將和陸軍航空隊司令阿諾德上將,1942年7月20日,萊西有了正式職務——總司令參謀長(Chief of Staff to the Commander in Chief)。 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正式授權建立了參謀長聯席會議,明確了職能,規定了法定成員為三位軍種主官,法案中並沒有規定參聯會主席,而是依然延續了萊西的職 務稱謂,規定若設有總司令參謀長的話也是法定成員,還授權建立了由不超過100名軍官組成的聯合參謀部,作為參聯會的下屬機構。1949年修正案授權建立 了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但該職務僅為主持人,而無投票權,陸軍上將布拉德利成為首位參聯會主席,於1949年8月19日正式上任,修正案同時將聯合參謀部的組成軍官人數限制改為200名。1974年,海軍陸戰隊司令成為正式成員,目前主席的職能定位以及副主席的設定是在1986年戈德華特-尼科爾斯國防部重組法案中規定的,2012年,國民警衞局長定為上將職位,成為參聯會法定成員。
  4. 建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授權建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總統在國家安全領域的跨部門協調參謀機構,法定成員有總統、國務卿、國防部長、三位軍種部長和國家安全資源委員會主席。1949年修正案將副總統設為地位僅次於總統的法定成員,並去掉了三位軍種部長的法定成員資格,參聯會成為法定顧問。
  5. 建立了中央情報局。二戰期間,美國曆史上首個獨立的情報機構戰略情報局(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戰後,杜魯門總統簽署行政命令撤銷了該機構,其主要單位分散到了國務部和戰爭部。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授權建立了中央情報局,作為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下屬機構,中央情報局長同時為中央情報總監,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情報顧問,也是整個情報界的總協調人。1949年中央情報局法案授權中央情報局可以採用秘密財政和人員組織。2004年情報改革和防範恐怖主義法案設立了國家情報總監一職,取代了中央情報局長作為情報界的總協調人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情報顧問。

1947年國家安全法案參見

1986年戈德華特-尼科爾斯國防部重組法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