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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年

鎖定
1510年是明武宗正德五年,庚午年馬年),屬於16世紀早期。
中文名
1510年
外文名
1510
世    紀
16世紀
年    代
10年代
農    曆
庚午年馬年

1510年概況

1510年 1510年
年份: 1510年
傳統紀年: 年號:

1510年1510年出生

李春芳(1510年-1584年),南直隸揚州興化(今江蘇興化)人,字子實,號石麓。生於明正德五年(1510年),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狀元,與張居正同科,授翰林學士,累官禮部尚書。性恭謹,隆慶初年拜首輔,與嚴訥、郭樸、袁煒同有“青詞宰相”之目。卒於明萬曆十二年(1584年)。著有《貽安堂集》十卷,一説李春芳是《西遊記》的作者。
亞歷山德羅·德·梅第奇(1510年7月22日-1537年1月6日)綽號 (“摩爾人”), 1530至1537年統治着佛羅倫 薩。儘管身為私生子,他卻是梅第奇家族嫡系的最後一個成員,並且是第一個成為佛羅倫薩世襲公爵的人。
松永久秀(1510年-1577年11月19日、天正5年10月10日),日本戰國時代的武將,大和國的大名,別名松永彈正。父母名稱不明,長男名為松永久通、養子松永永種。
織田信秀(1510年-1551年4月8日),是日本戰國時期的大名。

1510年1510年逝世

桑德羅·波提切利(Sandro Botticelli,1445年3月1日-1510年5月17日),原名亞里山德羅·菲力佩皮(Alessandro Filipepi)是歐洲文藝復興早期的佛羅倫薩畫派藝術家。
劉瑾(?1510年),陝西興平人。中國明代中期,明武宗時期的重要宦官。據史書所作,劉瑾本姓淡,景泰年間自宮併成為劉太監外間的手下,並改劉姓。成化年間入宮。弘治年間執掌茂陵司香,其後調往東宮。由於經常在太子面前做戲,深得太子所寵愛。但亦有小説家稱傳聞劉瑾在弘治年間在宮內已有實權,並設有豹房,把不聽話的太子關在豹房內恐嚇。由於明武宗在劉瑾死後的生活荒淫無道,與其父明孝宗大為不同,不少小説家穿鑿附會,並借用劉瑾這豹房的傳言,藉以編造故事,並指他其實並非真正的太監,及經常淫亂宮庭云云。
比安卡·瑪麗亞·斯福爾扎(意大利語:Bianca Maria Sforza,1472年4月5日米蘭 - 1510年12月31日因斯布魯克),米蘭公爵加萊亞佐·馬里亞·斯福爾扎之女,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夫人。
穆罕默德·昔班尼(1451年-1510年)是河中烏茲別克汗國的開國之君,阿布海兒孫,布達克之子。他繼續鞏固各烏茲別克部族和奠定基礎。

1510年1510年大事

1510年
劉瑾謀反事發
謀反人照片 謀反人照片
劉瑾在明孝宗在位時侍奉太子朱厚照,他對這個難得的機會很知道珍惜,因為他知道太子將來登基即位後他這個日夜服侍的太監就是功臣了,權勢與富貴唾手可得。於是,劉瑾便千方百計地討好太子,侍奉當時只有十多歲的太子。
在公元1505年,即弘治十八年,明孝宗因病去世,太子順利即位,這就是明武宗 [1] 劉瑾和馬永成、高鳳等七名太監得到了新皇帝的寵愛,被稱為“八虎”,劉瑾則是“八虎”之王。在劉瑾的領導下,這些宦官想方設法地鼓動武宗遊玩享樂,他們則專權跋扈,隱瞞着皇帝為非作歹。劉瑾最受武宗的信任,在內宮監任職,而且掌管着京城的精鋭守衞部隊。
第二年,為國憂慮的大臣們見武宗被宦官們搞得不理朝政,便紛紛勸諫。開始武宗聽不進去,直到被告知天象有變,是上天在警示他,武宗這才有所表示。武宗打算將劉瑾先貶到南京。
但大臣們則堅決要求殺掉這個禍根。為了讓皇帝下決心除掉劉瑾,大臣們聯合了當時的京城主要官員,準備第二天一起勸諫武宗殺掉劉瑾。但吏部尚書焦芳卻在當天晚上向劉瑾透漏了消息,劉瑾一聽,大驚失色,趕忙召集其他七人連夜到武宗面前哭訴求情。武宗念及劉瑾以前的忠心照顧,竟赦免了他們,而且在他們的慫恿下將司禮監、東廠、西廠也讓他們分別掌管。
司禮監在當時是很重要的內宮官署,有掌印太監一名,秉筆太監八至九名。在明朝,百官向皇帝上書,要先送內閣,由內閣輔臣做出初步的處理意見,叫做“票擬”,再交給皇帝批閲。皇帝用硃筆在奏章上批示,叫做“批紅”。有的皇帝如果不勤於政事,便讓司禮監寵信的太監代筆,這就給太監的胡作非為提供了可能性。另外,司禮監的太監還有一個其他部門無法比擬的特權:傳達皇帝旨意。有時由秉筆太監記錄下皇帝的話,然後讓內閣起草,或者由太監口頭傳達給有關大臣。這種制度直接給宦官造成了篡改聖旨的機會。劉瑾就是司禮監的主管,這是他專橫跋扈的重要資本。

1510年增減鄉試解額

成化末年,焦芳坐尹旻黨被謫,懷疑是出自萬安、彭華之意。而彭華系江西人,曾請焦芳無學,焦芳以此對江西人恨之入骨。之前,滿剌加遣使朝貢。有使臣亞劉,本為江西人,名蕭明舉,以罪逃海外,充作使臣而來。中途,謀入浡泥國索取寶物,且殺亞智。此事奏報朝廷,下所司核查。正德五年(1510)正月二十一日焦芳在內閣,即在奏尾寫於物議。且其地分試解額過多。於是請裁五十名及停授京職例。焦芳曾作《南人不可為相圖》進呈劉瑾,又欲私劉瑾故鄉陝西,便暗示給事中趙鐸奏言:“鄉試額不均。”遂票旨增陝西額為一千,諂媚劉瑾,自增其鄉河南為九十五,並及山東、山西俱增至九十。劉瑾、焦芳矯旨,並著為令。其狼狽為奸,徇私變法,大率如此。待劉、焦事敗伏誅,皆復舊額。

1510年歷史記載

安惟學被殺
安惟學(?-1510),字行之,山西臨汾人。成化二十年(1484)進士,授行人。歷工部郎中,出平涼知府。任陝西右參政、浙江右布政使、陝西左布政使。正德四年(1509)十二月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正德五年四月初五日,安化王寘鐳反叛被殺。
黃寶致仕
黃寶(1456-1523),字廷用,長沙人。成化二十年(1484)進士,授吏部主事,遷員外郎、郎中、太常少卿。正德初,遷通政,進應天府尹。正德四年(1509)四月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次年四月致仕。正德六年十月,起改山東巡撫,不久,又以疾乞歸。嘉靖二年(1523)卒,年六十八。有《東岡集》。
焦芳致仕
焦芳(?-1517),字孟陽,號守靜,河南泌陽人。天順八年(1464)進士,授翰林院編修,進侍講學士。降桂陽同知,遷霍州知州、四川提學副使,改湖廣。召任南京通政司右通政,改太常少卿兼侍講學士。弘治十二年(1499)六月遷禮部右侍郎,弘治十五年三月進左侍郎。次年六月改吏部。正德元年(1506)四月吏部尚書。同年十月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仍理部事。不久辭部事專內閣機務。屢加至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焦芳首附劉瑾,薦張採。張採任吏部尚書,居間不盡聽焦芳,二人遂有隙,而劉瑾對焦芳亦有不滿意。焦芳受岑浚妾,與妻爭,劉瑾指斥其過。加之焦芳父子鬻爵薦人無虛日,張採訴於劉瑾。而段炅見勢,向劉瑾告發焦芳陰事,劉瑾大怒,當眾面斥焦芳,焦芳無奈,於正德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致仕。焦芳居內閣數年,劉瑾濁亂海內,變置成法,荼毒縉紳,皆有焦芳之謀。劉瑾伏誅,言官交劾,削其官。正德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卒。
俞俊致仕
俞俊(?-1510),字尚賢,浙江麗水人。成化十四年(1478)進士,授江陵知縣,擢監察御史,出任貴州按察副使,整飭威清兵備。不久遷江西參政,改福建,歷山西布政使,召任順天府户、工部左右侍郎。正德四年(1509)六月遷南京工部尚書。為人峭直,居官亦有政績。正德五年六月初五日致仕,七月初五日卒。
劉宇致仕
劉宇(?-1512),字至大,河南鈞州人。成化八年(1472)進士,授上海知縣,遷監察御史,出按貴州,謫施秉知縣。弘治初遷瑞州知府,轉廣東按察副使,改山西,升山東按察使。多剛愎自用,而辦事幹練。弘治十三年(1500)六月進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整理軍務。弘治十五年三月擢右副都御史仍巡撫其地。十五年十二月回院。正德元年(1506)二月遷右都御史總制宜大軍務。二年正月召回,閏正月遷左都御史,加太子太保。四月進兵部尚書,加太子太傅。正德三年八月再改吏部尚書,加少傅。正德四年六月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預機務。不久歸裏展墓。正德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致仕,正德七年五月卒。
楊一清張永定計除劉瑾
正德五年(1510)七月,太監張永奉命監軍至寧夏,楊一清與之親善,言語投機,甚為融洽。從言談中知張永與劉瑾有隙,一清便乘機對張永説:賴公之力,反側易除,但國家內患可不那麼容易除掉。涉及內患,不敢明言,遂於掌上寫一“瑾”字。張永面有難色。一清概然説道:公是皇上信任的內臣,今派公前來監軍,即是明證。何不以此次進京奏捷,論議軍事,趁機揭露劉瑾罪惡,極陳海內愁怨,恐變生心腹。皇上英武,必聽公言而誅劉瑾。劉瑾伏誅,公益柄用,再全部清除弊政,安天下人之心。此真是天賜良機。張永耽心地説:若事不成,後果嚴重。一清説:若是公在皇上面前進言,事定能成功。萬一皇上不信,公可頓首據地哭泣,請死於皇上面前,剖心以明情真意切,言不為妄。皇上必為之心動。若得請即行事,千萬不要猶豫。張永聽罷説:老奴何惜餘年而不報主!遂決心清除劉瑾。二人商議歷訴劉瑾罪惡,藉機劾奏。
太監張永劾劉瑾
正德五年(1510)八月十一日,太監張永獻俘畢,武宗賜酒酬勞張永。其時,劉瑾及馬永成等皆在侍。至夜,劉瑾辭歸。張永遂向武宗密奏劉瑾謀反情狀,且從袖中取出奏疏,數劉瑾不法十七事。武宗剛喝酒,低頭説:劉瑾負我。且有所猶豫。張永説:此事不可緩,緩則奴輩皆死於非命,陛下亦無所歸!接着,張永等亦數劉瑾平時劣跡。武宗才下令逮捕劉瑾。
劉瑾下獄
正德五年(1510)八月十一日,太監張永彈劾劉瑾,武宗令校卒執至。十二日,武宗以張永奏疏出示內閣,貶劉瑾為奉御,閒住鳳陽。十四日,籍劉瑾家。本來,武宗既貶劉瑾,意不欲誅。及籍其家,得黃金二十四萬錠,又五萬七千八百兩;元寶五百萬錠;銀八百萬錠又一萬五十八萬三千八百兩;寶石二斗,金鈎三千,金銀湯鼎五百,袞服四,蟒服四百七十襲,牙牌二櫃,金龍甲三十,玉印一,玉琴一,獅奕帶一,玉帶四千一百六十。又得金五萬九千兩,銀十萬九千五百兩,團扇飾貂皮中置刀二,甲千餘,弓弩五百。其他寶物不計其數。武宗大怒説:奴果反,趕緊逮捕入獄。於是科道官謝訥、賀泰等列劉瑾十九罪,請亟賜誅戮。武宗令法司錦衣衞會百官鞠訊於午門外。鞠訊之日,刑部尚書劉璟,不敢出一語。劉瑾大言:公卿多出我門,誰敢問我!眾皆稍稍躲避。駙馬都尉蔡震説:我國戚,得問你!便使人批劉瑾臉頰,斥責道:公卿皆朝廷用,怎麼是多出你門?你為什麼私藏刀、甲?劉瑾説:用於保衞皇上。蔡震又問:既然是保衞皇上,怎麼藏其於私家?劉瑾語塞。於是獄成。
恢復劉瑾變亂舊制
正德五年(1510)八月十四日,收系劉瑾於獄之後,武宗立即下旨:巡撫、兵備官裁革的及鄉、會試中額增減的,俱如舊制。考察京官仍依朝覲例。江西之萬安、南城,浙江之餘姚,仍選京官。其餘翰林院調外任的,具名奏報。文武官誥俱免追,已追的仍給還。追賠浥爛糧米並以事罰米的,皆免。職官籍沒家產不在叛逆律的仍歸還。其餘應改正的,令所司詳擬奏報。同月二十五日,武宗下詔:遠戍官吏釋還;其削籍者,仍冠帶閒住;都察院毋撻御史。二十九日,復設山東、山西、河南、江西、鄖陽、薊州、保定、蘇松、鳳陽、雲南、貴州巡撫都御史。本月末,廷臣奉命詳擬劉瑾所變法請更正的,吏部二十四事,户部三十餘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武宗下詔:皆如舊制。
張採下獄
張採(?-1510),陝西人,弘治三年進士。授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郎中,被劾家居。焦芳以其為劉瑾同鄉,極力推薦。不數月,擢僉都御史、吏部侍郎。正德四年(1509)六月代劉宇為吏部尚書,十一月加太子少保。日出劉瑾之家,進退人才,唯劉瑾之意是從。不時考察內外官員,諸所迭補,不循舊格,率意變亂,賄賂肆行。正德五年八月十四日劉瑾被劾下獄,十五日亦逮其下都察院獄,同年十月十六日死於獄。詔戮屍於市,流其家海南。
曹元削籍
曹元(1449-1521),字以員,大寧前衞人。成化十一年(1475)進士,授工部主事,遷郎中。阿附劉瑾,出任浙江左參政。弘治十八年(1505)升山東右布政使。正德二年(1507)以右副都御史巡撫甘肅,改撫陝西,正德三年後為兵部右侍郎,進左侍郎,升兵部尚書,加太子少保。正德五年二月改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預機務。日飲酒諧謔,道閭里鄙語,以劉瑾而屢遷,士論恥之。同年八月十四日,劉瑾下獄,十六日曹元上疏自陳不職之罪,説:“請開更生之門,歸守先人墓。”詞哀而鄙。武宗令其致仕。十八日,科道官舉劾,遂削其籍,黜為民。正德十六年卒於京師,年七十三。
大治劉瑾奸黨
正德五年(1510)八月十八日,科道官劾內外官為劉瑾奸黨,列名有:內閣則劉宇、焦芳、曹元;尚書則吏部張採,户部劉璣,兵部王敞,刑部劉璟,工部畢亨,南京户部張澯,禮部朱恩,刑部劉纓,工部李善;侍郎則吏部柴升、李瀚,前户部韓福,禮部李遜學,兵部陸完、陳震,刑部張子麟,工部崔巖、夏昂、胡諒,南京禮部常麟,工部張志淳,都察院則副都御史楊綸,僉都御史蕭選;巡撫則順天劉聰,應天魏訥,宣府楊武,保定徐以貞,大同張禴,淮揚屈直,兩廣林廷選,操江王彥奇,前總督文貴、馬炳然;大理寺卿則張綸、少卿董恬,丞蔡中孚、張禬,通政司則通政吳釴、王雲鳳,參議張龍;太常寺則少卿楊廷儀、劉介;尚寶司則尚寶卿吳世忠,丞屈銓;府尹則陳良器,府丞則石祿;翰林則侍讀焦黃中,修撰康海,編修劉仁,檢討段炅;吏部郎則王九思,王納誨;給事中則李憲,段豸;御史則薛鳳鳴、朱袞、秦昂、宇文鍾、崔哲、李紀、周琳。其他郎署監司又十餘人。於是張採論死;韓福以在湖廣所饋白金數十萬兩,封識宛然無損,遂論謫戍。其餘奸黨,或謫外,或閒住,或除名,一時朝署為清。另有傳奉檢討胡纘宗、編修邵、黃芳,主事李志學、韓守愚,俱調外任。
白鉞逝世
白鉞(1454-1510),字秉德,南宮人。成化二十年(1484)進士,授翰林院編修,遷侍讀,充經筵並東宮講官,升侍講學士、翰林學士充日講官、教授庶吉士、掌翰林院事,擢禮部右侍郎,改吏部,進左侍郎。正德三年(1508)十月遷禮部尚書,正德五年九月兼翰林學士專管內閣敕誥掌詹事府事,加太子少保,十月二十九日卒,年五十七。贈太子太保,諡文裕。
劉璟致仕
劉璟(1450-1522),字德輝,河南鄢陵人。成化十一年(1475)進士,授刑部主事,歷松江知府,奉法勤職,豪右斂跡。遷山東布政使,剔宿弊,嚴御吏,寬民賦。遷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正德二年(1507)十二月後還任刑部右侍郎,正德四年七月進左侍郎,十二月進刑部尚書。正德五年九月加太子少保,十二月二十五日致仕。嘉靖元年(1523)十一月十七日卒,年七十三。
武宗詔發太倉銀入內庫
正德五年(1510)十二月,武宗詔發太倉銀三十萬兩入內庫(寶藏庫)應用。户部尚書要一清奏陳:太倉專備三邊軍餉。弘治間,各邊皆有積餉,自劉瑾搜刮天下之財,斂之京師,半入公帑,半歸私囊,因此,太倉雖稍有積蓄,而四方庫藏為之一空。即今大同邊警,各省災傷,乞省無益之費,為天下惜財。武宗得一清奏疏,仍詔以十萬兩送入內庫。
1510年,西班牙遠征軍征服古巴並進行殖民統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