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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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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指的是2018年12月26日發生在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的一次爆炸事故。
中文名
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
發生時間
2018年12月26日9時34分
發生地點
海淀區北京交通大學東校區2號樓
人員傷亡
3人死亡 [3] 
起    因
火花點燃爆炸,繼而引發鎂粉粉塵雲爆炸
處理結果
李德生和事發實驗室管理人員張瓊依法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事故經過

2018年12月26日9時34分,119指揮中心接到海淀區北京交通大學東校區2號樓起火的報警,經核實,現場為2號樓實驗室內學生進行垃圾滲濾液污水處理科研試驗時發生爆炸。 [1] 

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事故傷亡

2018年12月26日11時,新京報記者趕到現場能聞到刺鼻氣味,北京120急救中心表示,現場有發現屍體。
2018年12月26日15時,經核實,北京交通大學市政環境工程系學生在學校東校區2號樓環境工程實驗室,進行垃圾滲濾液污水處理科研實驗期間,實驗現場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參與實驗的學生死亡。 [3] 

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事故原因

在使用攪拌機對鎂粉和磷酸攪拌、反應過程中,料斗內產生的氫氣被攪拌機轉軸處金屬摩擦、碰撞產生的火花點燃爆炸,繼而引發鎂粉粉塵雲爆炸,爆炸引起周邊鎂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燒,造成現場3名學生燒死。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北京交通大學有關人員違規開展試驗、冒險作業;違規購買、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對實驗室和科研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6] 

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事故處置

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事件調查

2018年12月26日12時30分許,事發樓體外側已經看不到明火,消防、公安等部門人員正在現場處置。新京報記者在現場,看到身着紅色制服的工作人員在空地上,將疑似屍體移至白布上,並蓋住。120方面亦證實,在爆炸現場有發現屍體。 [2] 
事故發生後,學校各專項工作組迅速開展工作。多次看望慰問遇難學生家屬,全力做好善後工作;對相關師生開展有針對性的心理輔導;全面開展學校安全工作大檢查,排查安全隱患,進行有效管控,防止發生此類事故;全力配合北京市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積極迴應各方關切,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土建學院院長已停職檢查,土建學院遇難研究生的導師停止一切教學科研工作,協助配合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學校將深刻吸取沉痛教訓,認真總結,舉一反三,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安全風險防控。進一步完善各層面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制度的落實和監管。 [7] 

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立案偵查

2019年2月13日,公安機關對事發科研項目負責人李德生和事發實驗室管理人員張瓊依法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經教育部、北京交通大學研究決定,對學校黨委書記曹國永、校長寧濱、副校長關忠良等12名幹部及土木建築工程學院黨委進行問責,並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6]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檢測鑑定、調查取證、模擬實驗,並委託化工、爆炸、刑偵、火災調查有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深入分析和反覆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並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及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近日,市政府正式批覆了北京交通大學“12·26”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6] 

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事故通報

12月26日上午9:30左右,學校東校區環境工程實驗室內進行垃圾滲濾液污水處理科研試驗時發生爆炸引發火災。上午10:20,火情得到控制,經初步核實,共有3名參與實驗的研究生在事故中不幸遇難。事故原因相關部門仍在調查中。 [8] 
此次事故令人無比痛惜,學校已第一時間成立工作小組,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在現場組織救援、安全防護工作,並及時召開黨委常委會擴大會議通報情況、部署工作。
學校已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將全力做好善後事宜,並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北京交通大學全體師生沉痛悼念在事故中不幸逝去的三個年輕生命。

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事故哀悼

2018年12月26日晚,北京交通大學土木建築工程學院官方網頁變成灰色調,首頁顯示“沉痛哀悼環境工程專業三名遇難學生”。 [4] 
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學東校區土建學院市政與環境工程實驗室內進行垃圾滲濾液污水處理科研實驗時發生爆炸,三名參與實驗的研究生不幸遇難,全校師生深感悲痛,以多種方式表達哀思。

12·26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爆炸事故事故教訓

1月3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召開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視頻會議,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北京交通大學“12·26”較大事故教訓,進一步推動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國務院安委辦副主任、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華山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指出,近年來,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人員傷亡,衝擊人民羣眾和廣大師生的安全感,暴露出我國高校實驗室管理存在着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健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不到位、實驗人員違規操作、相關部門安全監管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
會議強調,各高校要加強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建設,深化學校、二級院系、實驗室三級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實現對實驗室安全的全過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強化對實驗室危險物品採購、運輸、存儲、使用等各環節的管理;加強實驗室安全檢查,全面排查各環節風險隱患;狠抓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廣大師生安全知識水平。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