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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重慶幼童墜亡案

鎖定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是2020年11月2日發生在重慶的兩幼童墜亡案件。 [1-2] 
2021年12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波、葉誠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7]  [9] 
2023年4月6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審理此案 [10]  ;5月1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3-14] 
2024年1月31日,張波、葉誠塵被執行死刑 [16]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點名“姐弟墜亡案”:重申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3] 
中文名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
發生時間
2020年11月2日
發生地點
重慶市錦江華府小區
涉案當事人
張波葉誠塵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案發經過

案發地小區 案發地小區 [1]
2020年11月2日下午3點30分許,重慶市南岸區錦江華府小區一男一女兩名小孩從高樓墜下,女童當場死亡,男童經搶救無效死亡。 [1]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案件處置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刑事拘留

2020年11月10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張波葉誠塵抓獲歸案;11月11日,兩人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 [1]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提起公訴

2021年3月18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以張波、葉誠塵共同故意殺人,致二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查明,張波在與陳美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女子葉誠塵私下建立戀愛關係,後張波與陳美霖協議離婚,約定女兒由陳美霖撫養,兒子6歲前由張波撫養。葉誠塵多次向張波表示無法接受其有小孩的事實,兩人遂共謀用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張波子女。當日,張波趁家人外出,將正在次卧室玩耍的兩名幼童雙腿抱住,一起從飄窗窗户扔到樓下,致兩名幼童死亡。 [1]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一審開庭

2021年7月26日上午10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在南岸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重慶兩幼童墜亡案。
檢察機關認為,張波、葉誠塵共同故意殺人,致兩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起訴書提出,被告人張波在與陳美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女子葉誠塵私下建立戀愛關係,後張波與陳美霖協議離婚,約定女兒由陳美霖撫養,兒子6歲前由張波撫養。葉誠塵多次向張波表示無法接受其有小孩的事實,兩人遂共謀用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張波子女。2020年11月2日,張波趁家人外出,將正在次卧室玩耍的兩名幼童雙腿抱住,一起從飄窗窗户扔到樓下,致兩名幼童死亡。在最後陳述階段,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兩被害幼童的母親陳美霖當庭表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嚴懲兩被告人。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一審宣判

2021年12月25日,據澎湃新聞報道,被害幼童的母親陳美霖已從法院拿到開庭傳票。 [4-5]  12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的撤訴申請,依法裁定準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波與被告人葉誠塵共謀,採取製造意外高墜方式,故意非法剝奪張波兩名親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張波積極參與共謀,設計將女兒接到家中,直接實施殺害兩名親生子女的行為;葉誠塵積極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發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為由,催促張波殺死兩名小孩,並在張波猶豫不決的情況下,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行為,最終促使張波直接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與張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二被告人的行為突破了法律底線、道德底線、人倫底線,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當嚴懲。 [7]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提出上訴

2021年7月2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並於2021年12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波在與被告人葉誠塵共謀後,並在葉誠塵的逼迫下,採取製造意外高墜方式將張波的兩名親生子女殺害,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兩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
2022年1月19日消息,重慶姐弟被生父從樓上扔下墜亡案被告人張波、葉誠塵在法定上訴期內遞交了材料,提出上訴。 [8]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二審開庭

2023年4月6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人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張波、葉誠塵及其委託的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和出庭檢察人員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波、葉誠塵進行了最後陳述。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0] 
參加該案二審的旁聽人員表示,張波、葉誠塵當庭翻供。庭審中,張波表示孩子墜樓系意外,不是他摔下去的。葉誠塵則表示,警方恢復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的殺害兩個小孩的共謀內容,只是兩人衝動的商討,並沒有想去實施,並稱自己有精神疾病。“對於他們的翻供及辯護人的辯解,出庭檢察官通過一組組證據、視頻資料予以迴應。” [11-12] 
此外,葉誠塵當庭表示她與張波交往初期被張波強姦,受張波的欺騙。 [11-12] 
整個庭審從早上9點半開始,除中午、下午吃飯外,中途休庭3次休息10分鐘左右,直到晚上10點半才結束。庭審時間長的一個原因,在於張波、葉誠塵的辯護人對法官和檢察官多次解釋的問題反覆提問,審判長當庭也多次提醒辯護人“注意節省時間,不要反覆提出同一問題”。 [11] 
旁聽人員表示,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和出庭檢察人員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認為該案庭審焦點有包括兩被告人主從犯問題、取證程序等共7個,其中有3個已當庭進行回覆。 [12]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二審宣判

2023年5月11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波、葉誠塵犯故意殺人罪上訴一案(姐弟墜亡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波、葉誠塵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波直接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在決定殺害兩名兒童、採用製造意外高墜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追求被害兒童死亡等方面更為積極主動,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均系主犯。張波、葉誠塵罔顧國法天理人情,嚴重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踐踏社會良知,其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從嚴懲處。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提出張波沒有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沒有逼迫和催促張波作案、原判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依法不予採納。一審原判認定張波、葉誠塵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張波、葉誠塵的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波、葉誠塵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4]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死刑複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張波、葉誠塵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複核期間,依法訊問了二被告人。張波、葉誠塵委託了辯護律師為自己辯護,辯護律師查閲了卷宗材料,會見了被告人,提交了辯護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聽取並審查了辯護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向張波、葉誠塵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2024年1月31日上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張波、葉誠塵執行了死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前安排張波、葉誠塵會見了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被告人張波隱瞞已婚已育事實,與被告人葉誠塵建立不正當男女關係。葉誠塵在得知張波婚育情況後,仍繼續與張波交往。2020年2月,張波與妻子陳某某協議離婚,約定女兒張某甲(被害人,歿年2歲)由陳某某撫養,兒子張某乙(被害人,歿年1歲)由張波撫養至6歲後歸陳某某撫養,張波分期向陳某某支付80萬元撫養費。葉誠塵知曉張波與陳某某離婚協議內容,仍將張某甲、張某乙視為其與張波結婚的障礙和以後共同生活的負擔。為此,二人多次共謀殺死張某甲和張某乙,並決定採用製造意外高墜方式作案。之後,葉誠塵多次催促張波作案,以其家人因張波有孩子反對二人共同生活、不解決孩子問題就不見面和分手等為由,不斷催促、威逼張波動手殺人,並給張波限定最後時限。為便於作案,張波遂誘騙陳某某將張某甲送至其家中。2020年11月2日下午,張波趁其母親外出之機,將在15樓家中次卧室飄窗窗台玩耍的張某甲和張某乙的雙腿抱住掀出窗外,致張某甲顱腦損傷死亡,張某乙顱腦及胸腹腔多臟器損傷造成呼吸循環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張波、葉誠塵地位作用總體相當,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各自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張波、葉誠塵視張波的親生子女為結婚障礙,共同預謀採用製造意外高墜方式殺人,致兩名幼童死亡,嚴重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複核期間,葉誠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不屬實,依法不構成立功。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葉誠塵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16]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複核裁定書

2024年3月5日,權威渠道獲得的該案死刑複核裁定書顯示,最高法1月18日作出該裁定,核准張波、葉誠塵死刑。最高法認為,張波、葉誠塵共謀、策劃殺害張波親生子女,張波系直接兇手,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極為突出,罪責極為嚴重;葉誠塵對張波殺人犯意的形成、強化、堅定,對殺人行為的啓動、推進、實施均起到至為重要的作用,亦系罪責極為嚴重的主犯。公安機關提取扣押二被告人手機獲取相關證據不屬於應當排除非法證據的情形;辯護律師所提意見或無相關事實、法律依據,或所涉訴訟程序雖有一定瑕疵,但不影響事實認定和公正審判。 [21] 

11·2重慶幼童墜亡案案件迴應

2021年8月8日,重慶兩幼童墜亡案母親@睿瑞的媽媽 再度發聲,披露7月26日庭審細節。首先她向警方、律師、法官致謝。隨後她表示,被告人葉某在法庭多次狡辯,稱殺害兒女是張某個人示愛行為,這令她不可原諒。她聽從律師建議,願意放棄高額賠償,只為重判兇手。她表示,“在張某被執行死刑那一刻,也許我才會原諒他。” [3]  12月,陳美霖在收到法院再次開庭傳票後,曾在社交平台發文“正義即將到來”。她告訴紅星新聞,希望明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前夫張波、張波情人葉誠塵死刑,且立即執行,“一年多了,終於要等到開庭宣判了,心裏急迫又擔憂。” [6] 
2023年12月,陳美霖表示,她還在等待判決執行,只有真正等到二人被執行死刑的那天,她心裏的石頭才能落地 [15] 
2024年1月31日,“重慶姐弟墜亡案”兩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被法院執行死刑。姐弟生母陳美霖收到消息後大哭,哽咽稱“這下,弟弟妹妹總算可以安心了”,陳美霖稱她和孩子外公外婆打算稍後驅車前往存放姐弟骨灰的重慶天台寺,將這個消息告訴孩子們。 [17] 
2024年2月1日零點,姐弟倆的生母陳美霖發佈視頻表示,得知消息後, 折磨了一家人整整3年多的夢魘終於可以消散,感謝所有在這個過程中付出努力的人們。陳美霖稱,直到現在其仍然在被網暴,“當時很想把這些言論都公佈出來,讓所有人看看他們能沒有底線到什麼地步,可我的律師讓我忍下來,因為如果我此時公佈出來,只會給這些對我個人抹黑詆譭,或對案情基礎事實造謠的帶去巨大流量。”她稱,已按照律師的建議進行了證據固定,接下來會向轄區所在地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局大石壩派出所報案,根據派出所查明的情況,要麼走刑事程序控告,要麼去法院起訴。 [18]  湯律師此前受陳美霖委託,代理張波、葉誠塵刑事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現在正在收集網友網暴陳美霖的相關證據。陳美霖透露,目前鎖定的兩個網暴者,疑似為營銷號,發佈了有關陳美霖和她家人的多則不實消息。這些不實消息包括:陳美霖和張波是在KTV認識,兩人認識期間一起吸毒,兩人合謀殺害她們的孩子並甩鍋給葉誠塵……“這些內容非常過分,我的眼睛和臉都哭腫了。”陳美霖提到。記者查詢陳美霖已鎖定證據的賬號注意到,一賬號此前發佈的文章中,有的與“重慶姐弟墜亡案”相關。一篇文章中“透露”網友“不瞭解事實真相”,還提到陳美霖的家人和張波、葉誠塵與案件相關的人,內容與陳美霖所提到的上述“不實消息”一致。在該動態的下方,還有其他網友發表評論表示該賬號作者“分析挺靠譜”、“葉誠塵才是冤大頭”。陳美霖還提到,當時轄區派出所也關注到網上的言論,曾與陳美霖聯繫,如今最高法已核准對張波、葉誠塵執行死刑,陳美霖也準備擇期前往轄區派出所報案,預計未來將走刑事程序或去法院起訴造謠、誹謗者。 [19] 
2024年3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報告提出:法律和倫理底線不容挑戰。對姐弟墜亡案被告人張波、葉誠塵依法判處死刑。 [20] 
202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重慶姐弟墜亡案被告人張波、葉誠塵的死刑複核裁定書被公開。 [22] 
202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40批指導性案例,再次點名“姐弟墜亡案”:重申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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