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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川縣林業局

鎖定
龍川縣林業局是負責龍川縣林業事業的政府管理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縣林業管理的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中文名
龍川縣林業局
地    點
龍川縣
屬    性
非營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龍川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縣林業管理的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 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鄉鎮林業工作的建設和管理。
(三) 編制造林綠化和林木種苗總體規劃、計劃,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
(四)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管理木材、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等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權。負責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五)負責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指導、檢查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六) 指導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林業基本建設,負責縣級林業事業經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的管理。
(七) 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監督、協調森林防火工作及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調處山權、林權的爭議、糾紛工作。
(八) 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重大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的實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實行科技興林。
(九) 管理直屬事業單位並進行業務指導。
(十) 承辦縣政府及上級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龍川縣林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林業工作會議和局辦公會議的組織,林業工作綜合性、指導性文件的起草、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局信息、宣傳、檔案、信訪文秘、保密和機關財產、房產等後勤工作;負責局行政拆訟工作。
(二) 人事監察股
負責全局人事、培訓、勞資、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等工作;指導林業系統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抓好林業專業人才的培訓再教育,考核及職稱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三) 財務股
管理縣級林業建設項目、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借貸款;負責林業行業統計;負責林業生產的財務預算、結算;指導和監督基金管理和林業行政事業收費工作。
(四) 林政保護股
負責林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林地)清查、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控工作;監督造林的檢查驗收、木材運輸檢查、森林採伐限額制度的執行工作;負責管理林地、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陸上野生動物和植物資源的保護工作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及鄉鎮林業工作、木材檢查站的建設。負責林地資源保護管理,負責林權證發放管理工作,收取和使用森林植被恢復費進行監督管理,制止毀林開墾和破壞林地等違法用地行為,協助政府調處林地糾紛,開展行政複議。
(五) 營林股(掛縣綠委辦牌子)
組織指導造林營林工作、生態公益林體系和林木種苗基地的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指導、監督並組織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負責指導林業科研和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辦縣綠化委員會日常事務和負責全縣造林綠化的具體日常事務,具體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的宣傳、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評比、表彰等。
(六)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編制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森林火險區劃;全同有關部門進行森林消防監督;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協調和督促進行撲救;掌握森林火災信息;管理森林火災檔案、組織森林消防協會的學術活動。
(七)法制股
負責草擬有關林業依法行政的政策規定,研究提出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林業產業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和綜合性政策規定和辦法;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開展林業普法教育和組織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研究提出林業產業政策措施。開展行政訴訟和複議。開展普法宣傳及調研工作。
(八) 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調處山林糾紛的政策、法規,協助政府調處林地、林木權屬,林地行政,邊界糾紛和山權、林權的定權發證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