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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和南
鎖定
- 中文名
- 龍和南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江西遂川
- 出生日期
- 1966年3月
- 畢業院校
- 吉林大學
龍和南人物履歷
1986年07月至1990年07月,吉林大學中文系新聞專業學習,獲文學學士學位;
1990年07月至1991年10月,江西日報社新聞研究室工作;
1991年10月至1998年07月,江西日報社文藝處記者;
1993年07月至1994年07月,掛職任江西省遂川縣高坪鎮鎮長助理;
1998年07月至2000年01月,江西日報社廣告部經理;
2000年02月至2002年04月,江南都市報編委會委員;
2002年04月至2004年12月,江南都市報副總編輯;
2005年01月至2005年12月,江西日報社廣告管理中心主任;
2006年01月至2011年08月,大江網(現中國江西網)總編輯(其中2010年10月,江西省委黨校學習)
2011年08月至2012年05月,江西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委委員、江西人民廣播電台台長;
2012年04月至2013年06月,江西廣播電視台黨委副書記、副台長;
2013年03月至2014年02月,掛職中央外宣辦(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副局長;
2015年7月,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
龍和南人物事件
龍和南審查調查
龍和南依法雙開
2023年1月,經查,龍和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坍塌,初心不正,棄守黨的意識形態陣地,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心無敬畏,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搞特權、搞形式主義,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和接受宴請;組織意識淡薄,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寡廉鮮恥,追求低級趣味,搞權色、錢色交易;膽大妄為,私設“小金庫”、侵吞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龍和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龍和南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龍和南決定逮捕
2023年2月14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傳部原部長龍和南(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龍和南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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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和南提起公訴
2023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傳部原部長龍和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龍和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龍和南利用擔任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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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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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龍和南任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 .鳳凰網江西[引用日期2015-08-07]
- 2. 龔建華當選南昌市委書記 .南昌[引用日期2016-10-01]
- 3. 南昌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李松殿走訪中央廣播電視總枱江西總站 .人民資訊[引用日期2021-11-22]
- 4. 江西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傳部原部長龍和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01-16[引用日期2023-01-16]
- 5.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許鋒、張生傑、龍和南、高佔武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02-14[引用日期2023-02-14]
- 6.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郭安、龍和南、傅國平、顧豔華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引用日期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