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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音樂家協會

鎖定
齊齊哈爾市音樂家協會於2009年5月11日召開了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會員200餘人,會上經選舉產生了以姜雲龍主席,陳憶哲秘書長為核心的新一屆協會領導班子。
中文名
齊齊哈爾市音樂家協會
性    質
音樂家協會
城    市
齊齊哈爾市
第一章
總則

齊齊哈爾市音樂家協會協會簡介

齊齊哈爾市音樂家協會會員近300人,下屬6個專業學會。多年來,音樂家協會在市委宣傳部、市文聯黨組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推進繁榮社會主義音樂事業這一中心,以“聯絡、協調、服務”為宗旨,積極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經過會員們團結協作、辛勤努力,在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活動、音樂教育、音樂理論,音樂產業等方面均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齊齊哈爾音樂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齊齊哈爾市音樂家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齊齊哈爾市音樂家協會是在中共齊齊哈爾市委領導下,齊齊哈爾市音樂家和專業、業餘音樂工作者自願結合的羣眾團體,是齊齊哈爾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黑龍江省音樂家協會在業務上的指導。
第二條本協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組織和鼓勵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思想。團結全市各民族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音樂事業、努力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音樂文化生活的需要,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協會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各種音樂活動,促進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理論研究和音樂教育事業的發展,促進市內外,省內外音樂文化交流。
第四條本協會積極鼓勵並組織會員深入生活、深入改革開放的各個領域,走與羣眾相結合的道路,培養新生力量,扶植音樂精品生產。積極向全省和全國推薦我市的優秀音樂作品。
第五條本協會提倡開展音樂理論研究和學術討論,通過各種方式積極活躍音樂評論,組織創作經驗交流和藝術觀摩活動,加強音樂信息交流。
第六條本協會積極參與社會上各種有利於音樂文化事業的經濟活動,主張文企聯姻、橫向聯合,從而增強協會的活力。
第二章會員
第七條凡贊成本會章程的齊齊哈爾市音樂家和專業、業餘音樂工作者,在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理論研究、音樂教學、音樂編輯和音樂組織、活動等方面的工作中,具有一定成績者,經會員介紹,填寫入會申請書,交報工作成就證明材料,經本協會主席辦公會討論通過,即為本協會會員。中國音協和省音協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協會決議,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和交納會費的義務;有對本協會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在本會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九條本協會會員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者;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經主席辦公會通過,取消其會籍,長期不從事音樂活動或脱離音樂工作崗位兩年以上不交納會費者,經主席辦公會通過,可以停止其會籍。
第十條會員要定期向協會彙報在全市、全省、全國獲獎情況及創作情況。
第三章組織
第十一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會代行代表大會的權力,理事會閉會期間,以主席辦公會為常設領導機構。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理事會可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由主席辦公會召集。
第十三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
第十四條主席辦公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必要時吸收有關人員參加。主席辦公會由主席和常務副主席召集;協會業務活動中的重大問題由主席辦公會決定,由常務副主席執行;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秘書長採取任命制。
第十五條會員要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遵守協會的各項章程,對無故兩年不參加活動和工作沒有業績者,按自動退出協會處理。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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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