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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權利

鎖定
黨員權利是黨章規定的黨員應當享有黨內的各項權利。在黨內,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都有同樣的權利共同管理黨的事務。
中文名
黨員權利
定    義
黨章規定的應當享有的各項權利
特    點
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
政    黨
中國共產黨

黨員權利主要內容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過)第一章第四條規定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閲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2] 

黨員權利現行權利

2021年1月4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全文公佈。這是繼2004年條例修訂以來,黨中央再一次對該條例作出修訂。
修訂後的條例共5章52條。在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繼承和堅持2004年條例仍然適用的規定基礎上,修訂後的條例以完善為着力點,對黨員權利具體有哪些、怎樣行使權利、如何保障黨員權利的行使等進行了規定。
明確黨員享有13項權利
此次條例修訂後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將第二章的章名從“黨員權利”修改為“黨員權利的行使”。多出的三個字,強調的是黨員要本着對黨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積極主動行使權利。
舉例來説,該章規定黨員有黨內監督權,黨員要敢於開展監督,通過進行批評、揭發、檢舉以及提出處理、處分要求,切實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作為制定條例的根本遵循,黨章原則規定了黨員享有的8個方面權利。修訂後的條例在第二章中對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作出具體規定,用13個條文將黨章規定的8個方面黨員權利進一步明確細化,即:黨內知情權、接受黨的教育培訓權、黨內參加討論權、黨內建議和倡議權、黨內監督權、黨內提出罷免撤換要求權、黨內表決權、黨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內申辯權、黨內提出不同意見權、黨內請求權、黨內申訴權、黨內控告權。
同時,修訂後的條例還對權利表述方式作了創新,具體到每項權利,都採用“權利名稱+權利內容”的方式進行表述,既直觀反映權利的實質,又準確表達權利的內容。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