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黎強

(“紅頂黑老大”,重慶黑惡團伙首犯)

鎖定
黎強,原名黎德林,男,重慶人,曾任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擔任重慶市兩屆人大代表、重慶市巴南區第十二屆政協常委,巴南區工商聯主席,並在重慶各種民營經濟類協會擔任要職,在警方公佈的67名黑惡團伙首犯及骨幹分子中,其社會頭銜是最多,且身家過億。 [1-2] 
2009年12月29日,“紅頂黑老大”黎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7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20萬元。 [4-5] 
中文名
黎強
別    名
黎德林(原名) [9] 
國    籍
中國
祖    籍
重慶市沙坪壩區陳家橋鎮豐文山村 [9] 

黎強人物經歷

據黎強的親戚何婆婆稱,黎強的父親原來是西南政法大學食堂煮飯的,黎強也因此曾在該校食堂煮過飯。後來在1985年進入重慶毛條廠工作。 [8] 
1996年7月,黎強註冊成立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之後又成立了黎強房地產公司等20餘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6] 
2000年以來,黎強以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依託,利用公司、企業化管理模式對公司成員形成的制約關係,指使、授意在渝強公司擔任領導層的家族成員、員工及部分承包車主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黎強為組織、領導者,以何永紅、來有剛、黎德明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0年至2009年期間,為擴大客運市場佔有份額,黎強多次指使組織成員,採取強行攔車、放氣等手段,聚眾擾亂交通秩序,造成交通癱瘓;多次指使、組織組織成員、車主及家屬,採取集訪、圍堵、踢砸公務用車等手段,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並與執勤民警發生衝突,致多名民警受傷;為爭搶客源、排擠競爭對手,黎強指使組織成員及社會閒雜人員對其他客運公司駕駛員實施隨意毆打、攔截等滋事行為10餘次,致多人受傷;在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黎強等人投入55輛客車非法經營數額達1840餘萬元,違法所得480餘萬元。黎強還通過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等手段,為其非法經營犯罪活動尋求保護,逃避税務查處。 [6] 

黎強個人生活

妻子:伍樹芹 [8] 
父親:黎清河
弟弟:黎德明
妹妹:黎萍
妹夫:何永紅
內弟:伍樹峯 [9] 

黎強人物事件

黎強犯罪行為

2000年9月30日,黎強旗下的渝強公司在未取得正式營運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通魚洞至沙坪壩線路,與公交公司人員發生糾紛。
當天,黎強決定由來有剛等人帶領車主及部分家屬到巴南區試車道攔堵公交公司客車。16時許,他們將公交公司310、327等線路的數輛客車強行攔下,並給車輛輪胎放氣,造成過往車輛被堵兩個多小時,省道渝合公路交通大癱瘓,大量乘客和附近居民的出行受到影響。
10月2日,因渝強公司的兩輛客車被公交公司人員攔停、放氣,為報復公交公司,同日,黎強安排人攔截公交公司一輛310路車,羣毆對方駕駛員,致其受傷住院22天。隨後雙方公司人員相互攔車,造成車輛堵塞,交通癱瘓。
10月5日,為使擅自開通營運的魚沙線能獲得營運手續,黎強等人開會商討,並決定由來有剛等人組織到市政府上訪,將事情鬧大,迫使政府出面解決。
10月6日上午,來有剛等人分乘兩輛渝強公司的客車,到市政府集體上訪,打出橫幅、高呼口號,嚴重擾亂了信訪秩序。
2000年年底,經有關部門協調,渝強公司最終獲得了魚沙線11輛客運車輛的指標,而公交公司只獲得了9輛車的指標。
2006年5月8日,黎強公司所屬的羚羊出租車在重慶長安鈴木汽車公司4S店加機油造成發動機出現故障或動力不足。黎強獲知後,組織何永紅、來有剛、伍樹峯和部分經營車主開會,商定先由車主開車與來有剛一起去找鈴木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就堵塞鈴木公司大門,以達到換車或者換髮動機的目的。
同日下午,來有剛組織出租車主等80餘人到巴南區魚洞鈴木公司大門,雙方協商未果。
5月9日,在來有剛組織下,100餘輛出租車、200餘名經營車主、駕駛員及親屬相約到鈴木公司大門處圍堵,製造羣體性事件,現場聚集圍觀羣眾上百人,鈴木公司及外圍交通道路全部中斷,造成鈴木公司物流通道阻斷累計達5小時,停產達3小時,損失總額達62.81萬元。後被告人黎強出面施壓,鈴木公司被迫滿足其不合理要求後才得以疏通。 [6] 

黎強一審宣判

2009年12月29日上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黎強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黎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薄罪7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20萬元。 [3] 
該案判決書長達227頁,字數達12萬多字。 [6] 

黎強二審宣判

市五中院一審判決後,黎強等人提起了上訴。2010年2月8日,市高院對黎強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黎強等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黎強有期徒刑20年和其餘30名被告人所處刑罰的判決。 [7] 

黎強庭審記錄

1、罵語:“鈴木公司是日本鬼子企業”
當辯解鈴木公司協商態度不好,公司和4S店對自己的出租車加機油造成發動機問題時,黎強在庭上罵了一句,“鈴木公司是日本鬼子企業”,引起審判長高聲制止,希望他注意法庭上的用語。
2、傲慢:“我提醒公訴機關下去認真調查”
對於屢次認為事實差距太大,黎強以人大代表的口吻多次説,“我提醒公訴機關下去認真調查”。
3、“謙卑”:“我第一次到法庭來,有點緊張,怕説不清楚,所以多説兩句,對不起啊”
因為有的時候重複一些對事件的陳述,審判長提醒他“這個問題你已經陳述過了,就不要再説了。”
黎強表現出非常謙卑,討好地説,“審判長,我是第一次到這裏來,我有點緊張,怕説不清楚,所以我就多説兩句,對不起啊。”
4、奉承:“尊敬的審判長,您肯定對十七屆四中全會的精神學習比較深入。”
當審判長問黎強,“還有沒有要説的?”黎強答:“我也搞不清楚。”
突然,他來了一句奉承,“尊敬的審判長,你肯定對十七屆四中全會的精神學習得比較深入……”審判長高聲制止,“被告人黎強,與本案無關的就不要説了。”
“對不起啊,我一激動,就説多了。”黎強再次表現出謙卑。
5、“嚇”着了:“審判長,你剛才要把法槌舉起來,嚇得我汗水直流噻”
黎強正準備就受審的某被告所犯事情進行自我辯解時,審判長説,“被告黎強,請注意,這事與你無關,就不要再説了。”
黎強馬上裝出被嚇着的樣子,説出了上面的話,引起庭上一陣竊笑。
6、小心:“審判長,我怕萬一回答不好你的話,會給我多整2年”
當審判長提醒他不用再重複時,黎強又放低聲音,小心翼翼地説出這句話。庭上又是一片竊笑。 [10] 

黎強人物評價

案卷數最多、庭審時間最長、被告最多……公安部督辦的黎強案在連續6天庭審後結束,該案創下多個重慶打黑審判的“第一”。在這些“第一”的背後,在重慶的司法界廣泛流行的看法是,黎強是促使重慶痛下打黑決心的第一人,之前的人物只是鋪墊,不值得一提。因為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身份,黎強習慣性地被媒體稱為“紅頂黑老大”,但人們容易忽視掉的一點是,他也是一個從食堂廚師通過自己打拼成為億萬富豪的“成功”樣本。不同的是,他在打拼中伴隨着黑社會的暴力,並且成為“黑老大”,這或許可以為一些希望通過不法手段斂財的人敲響警鐘。 [2]  長江商報評)
在黎強案的審理過程中,控辯雙方唇槍舌劍,這場暗戰的緊張程度一點不亞於打黑行動的現場。 [4]  (央視網評)
黎強等人涉黑案,是近年來檢察機關起訴案件中,案卷數量最多的一個。 [8]  揚子晚報評)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