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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酒

(中國國家標準)

鎖定
《黃酒》(GB/T 13662-2018)是2019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1] 
《黃酒》(GB/T 13662-2018)規定了黃酒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黃酒》(GB/T 13662-2018)適用於黃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3] 
中文名
黃酒
外文名
Huangjiu
標準號
GB/T 13662-2018
發佈日期
2018-09-17
實施日期
2019-04-01
全部代替標準
GB/T 13662-2008
標準類別
產品
中國標準分類號
X61
國際標準分類號
67.160.10
歸口單位
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執行單位
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主管部門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性    質
推薦性國家標準
狀    態
現行

黃酒制定過程

黃酒修訂背景

《黃酒》(GB/T 13662-2008)國家標準自發布實施以來,在規範黃酒行業發展以及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較大促進了黃行業的發展,隨着中國黃酒行業的發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斷進步,原標準中的一些內容已經適應黃酒的現狀和需求,如黃酒生產原料的選擇範圍、特型黃酒的定義以及部分理化指標與產品不相適應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參考行業發展現狀以及中國以外相關法規,及時進行調整,使標準制定更加科學、嚴謹、合理,故修訂了《黃酒》(GB/T 13662-2018)。 [5] 

黃酒編制進程

2015年4月15日,由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黃酒工作組組織在浙江紹興召開黃酒領域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研討會。會議就《黃酒》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進行了廣泛的意見交流,一致認為黃酒標準的修訂應結合黃酒行業新的發展階段、生產技術、檢測水平和市場需求,從定義、分類、理化指標、感官指標、分析方法等方面加強研究基礎,為下一步開展黃酒標準修訂明確基本原則和工作思路。並指出修訂工作應產、學、研聯合開展工作,充分考慮食品安全大背景和政策方向,紮實做好基礎研究工作。 [6] 
2015年7月3日,國家標準計劃《黃酒》(20142739-T-607)下達,項目週期24個月,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由TC471(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2-3] 
2015年12月1日,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黃酒工作組在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召開了《黃酒》標準修訂工作啓動會。會議就黃酒的標準體系進行了介紹,並且詳細闡述了標準修訂的基本思路與下一步工作計劃。會上,各位與會代表結合產業的實際情況,從定義、分類、理化指標、感官指標、分析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諸多修改建議。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會後對各代表提出的修改建議進行了彙總分析處理,形成了標準修訂草稿。 [6] 
為進一步推動黃酒標準修訂工作,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聯合中國酒業協會黃酒分會於2016年7月11日在蘇州召開了《黃酒》標準修訂的工作組會議。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就標準修訂草稿和修改意見的彙總情況進行了彙報,與會代表逐條討論了《黃酒》國家標準的具體修改意見,並且成立了修訂工作小組(定義組和指標、分析方法組),進行了各小組的任務分配,確定了具體徵樣方案。根據此次會議達成的一致意見,標委會秘書處開始系統組織相關單位落實分析方法驗證、樣品徵集、實驗室比對、數據彙總與分析工作,為標準修訂奠定科學依據。 [6] 
2016年7月20日-9月30日,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組織在行業內徵集《黃酒》標準修訂樣品。從主要生產企業徵集到典型樣品99份。隨後組織開展了樣品測定工作與新增方法比對工作。 [6] 
2017年3月,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將各小組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樣品測定結果進行了彙總分析,提出了標準草案。於3月30日在紹興召開了《黃酒》國家標準修訂工作組會議。會議對標準草案以及修改依據進行了系統論證,進一步提出修改意見,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6] 
2017年4-5月,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將紹興會議論證修改的徵求意見稿內容完善後,在行業內進行了第一次意見徵集。 [6] 
2017年6-7月,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將《黃酒》國家標準修訂徵求意見稿徵集的意見進行了分析處理,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6] 
2017年8月,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就完善後的徵求意見稿再次進行意見徵集。 [6] 
2018年9月17日,國家標準《黃酒》(GB/T 13662-201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 [3] 
2019年4月1日,國家標準《黃酒》(GB/T 13662-2018)實施,全部代替標準《黃酒》(GB/T 13662-2008)。 [1] 

黃酒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黃酒》(GB/T 13662-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3] 

黃酒修訂情況

《黃酒》(GB/T 13662-2018)與《黃酒》(GB/T 13662-2008)相比,主要有如下變化:
  1. 術語和定義:修改了黃酒、標註酒齡、傳統型黃酒、清爽型黃酒的術語和定義;增加了原酒、勾調和抑制發酵的術語和定義。 [3] 
  2. 技術要求:修改了原輔料的要求;修改了部分理化指標的要求;增加了黃酒發酵及貯存過程中自然產生的苯甲酸的限量要求;取消了苯乙醇指標的要求。 [3] 
  3. 分析方法:增加了總糖的測定方法費林試劑間接碘量電位滴定法;增加了非糖固形物的測定方法儀器法(第二法);刪除了β苯乙醇的測定方法;刪除了利用酒精計測定酒精度的測定方法,增加了酒精度的測定方法儀器法。 [3] 
  4. 檢驗規則:修改了出廠檢驗項目;修改了不合格項目分類;修改了判斷規則。 [3] 
  5. 修改了標籤標示的要求。 [3] 

黃酒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江蘇張家港釀酒有限公司、上海金楓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大學、山東即墨黃酒廠有限公司、山東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紹興市標準化研究院、浙江塔牌紹興酒有限公司、無錫市振太酒業有限公司、南通白蒲黃酒有限公司。 [1] 
主要起草人:鍾其頂、郭新光、鄒慧君、許榮年、黃庭明、俞關松、俞劍燊、王棟、於秦峯、韓吉臣、李博斌、俞紅波、郭宇、張斌、李國輝。 [1] 

黃酒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和定義
1
4分類
2
5技術要求
2
6分析方法
8
7檢驗規則
20
8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21
附錄A(資料性附錄)酒精度的測定—儀器法
23
參考資料: [3] 

黃酒內容範圍

《黃酒》(GB/T 13662-2018)規定了黃酒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黃酒》(GB/T 13662-2018)適用於黃酒的生產、檢驗與銷售。 [3] 

黃酒引用文件

GB/T 601 化學試劑—標準滴定溶液的製備
GB/T 603 化學試劑—試驗方法中所用製劑及製品的製備
GB 1886.6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焦糖色
GB 27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糧食
GB 275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酵酒及其配製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5009.2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鈉的測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GB/T 6543 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
參考資料: [3] 

黃酒意義價值

《黃酒》(GB/T 13662-2018)有利於企業提高生產水平、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促進黃酒行業多元發展,對繁榮市場起到積極推動作用,對黃酒行業技術質量進步和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也有利於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利於公民健康。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