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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黃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89號)和《中共黃石市委、黃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黃文〔2009〕44號)精神,設立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黃石市推進武漢城市圈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市武漢城市圈綜改辦”)。 [1] 
中文名
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簡    稱
市武漢城市圈綜改辦
機構數量
16個職能科(室)
人    數
62名
主    任
汪國棟

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 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 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 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 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 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 警全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調控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落買經濟政策,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全市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按權限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 格政策,組織制定和調整授權市級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 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市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推進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發展工作。
(五)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落實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商投資 准入負面清單。
(六)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擬訂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組織擬訂全市重點項目 計劃草案並推動實施。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貫徹落實國家、省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 政策,組織擬訂市級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和 省級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相關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市級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 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 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推進落實國家、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 劃。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 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 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 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 作。
( 十三)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及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起草能 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地方能源體制改 革重大問題,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和實施能 源總量控制方案,承擔能源保障供應、預測預警工作。參與能源 相關價格、環保政策制定工作。組織推進全市能源重大設備和項 目研發,協調實施重大示範工程。擬訂全市天然氣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與研究制定糧食流通的地方規範性文 件。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和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組織制訂 糧食安全和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 管理。推進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市糧食流通市 場體系。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統計法規。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 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 十六)牽頭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並協調組織全市各成員單位和縣(市、區)實施。
(十七) 承擔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對口支援新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工作。
(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 十九)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王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市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市級發展戰略、 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市級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貫徹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價格市場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 完成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 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 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 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市經濟和信息 化局根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 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劃,安排平衡全市電力生產。煉油、煤質燃 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改委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推進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市發 電企業年度生產計劃,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 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 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牽頭推進降成本工作。
3、與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協調推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及使用。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系統對接及安全保障工作。
4、與市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協調鐵路建設重大問題,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鐵路建設項目。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 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窗口建設。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 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市商務局負責制定成品油市場的法律法規,擬訂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市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 2)境外投資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境外投 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與市財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承擔PPP項目政策研究、業務指導、綜合協調、組織考核,承擔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審查PPP項目“兩評一案”,組織申報納入國家財政部PPP項目綜合信息平台數據統計庫,對上爭取示範項目補助資金,實施PPP項目政府採購監管。 [2] 

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6個職能科(室):

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科(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
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和清理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招標投標法,承擔相關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領域規範性文件及綜合性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必須招標投標項目的具體範圍和標準;協調處理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承擔招標投標交易平台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招標投標法專項檢查;承擔市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對外受理本部門所有審批事項,可直接辦理的事項即時辦結,對需要由其他科室辦理的事項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督辦的責任。
(三)發展規劃辦公室
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進行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劃的編制工作,指導全市發展改革委系統經濟形勢監測分析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劃;負責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管理和黨務、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對外新聞發佈和信息引導工作。
(五)市武漢城市圈綜改辦改革試驗綜合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辦公室、開發區管理科)
組織擬訂全市推進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發展規劃和行動計劃;負責“兩型社會”重大建設項目和改革實驗項目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落實工作;負責有關改革試驗區重大政策、合作機制、一體化推進工作的銜接落實;負責做好改革試驗項目資金和重大政策的銜接與爭取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和重大改革試點的綜合評估工作。負責全市綜合配套改革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佈工作。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承辦企業上市推薦申報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承擔市推進企業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市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開發區和各類園區發展規劃;負責開發區和各類園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承擔市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二

(六)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策劃辦公室、重點項目管理科、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執行國家、省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劃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市預算內投資計劃;負責全市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重大項目開發規劃,提出重大項目策劃的對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項目策劃工作,負責充實和完善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參與重大項目的前期推進和實施工作;負責項目策劃專家庫的人員組建、智力支撐和聯絡溝通。
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標準定額工作;參與市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和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對外經濟科(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商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劃的實施。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農村經濟科(地區經濟科、農業區劃辦公室、市促進中部崛起工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優化農業生產力佈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地區的區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及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以工代賑計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承擔農業區劃辦公室、市促進中部崛起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能源科(市核電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和全市煤炭、天然氣(含管道)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提出煤炭、天然氣、火電、水電、核電、新能源和電網發展佈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核准、備案;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佈能源信息;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礦安全改造工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指導協調能源儲備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市核電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三

(十)綜合交通科(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項目佈局,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有關交通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市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及專項資金計劃;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和計劃。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業經濟辦公室(市資源型城市轉型辦公室、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權限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審核、審批、核准、備案;組織協調全市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中央、省預算內工業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資源型城市轉型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提出資源型城市轉型試點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負責轉型試點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的對上爭取和落實工作;負責全市資源型城市轉型推進工作,協調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市資源型城市轉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高技術產業科(市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市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應對氣候變化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市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科(就業和收入分配科、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中職、中專招生年度計劃並監督計劃實施情況;組織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總規模、高等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等學校的審核報批、佈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管理;負責擬訂全市人口機械增長的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安排社會發展市財政性建設投資。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承擔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財金貿易科(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核準和上報;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建議,參與重要價格制定;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佈局與審核;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承擔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政工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老幹部科)
按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及職數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6名,工勤事業編制6名,計62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1正5副(1名兼任市物價局局長);市武漢城市圈綜改辦主任1名(由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市武漢城市圈綜改辦專職副主任2名(副縣級),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發展規劃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工業經濟辦公室主任各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4名,其中正科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7名。過渡期正科19名。

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汪國棟:主任; [3-5] 
熊貴明同志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張兆淦同志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1] 

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劃,安排平衡全市電力生產。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市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劃,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鐵路建設項目,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市交通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窗口建設。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聯合發佈。
3.境外投資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黃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