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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惠勇

(湖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鎖定
黃惠勇,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湖南南縣人,1994年4月入黨,1990年6月參加工作,研究生文化,醫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湖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1] 
2022年3月18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惠勇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惠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黃惠勇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0] 
中文名
黃惠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南縣
出生日期
1963年11月
畢業院校
湖南中醫學院

黃惠勇人物履歷

1982年09月,進湖南中醫學院中醫系醫療專業學習;
1987年09月,進湖南中醫學院中醫外科讀碩士研究生;
1990年06月,任湖南中醫學院附二醫院醫師;
1992年09月,進湖南中醫學院讀中醫診斷博士研究生;
1995年07月,在湖南中醫學院基礎課部任教,
1995年09月,任中醫診斷研究所正科級秘書,
1997年03月,任基礎課部副主任兼中醫診斷研究所副所長;
1998年07月,任張家界市永定區政府副區長;
1999年12月,任張家界市武陵源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
2001年08月,任張家界市委黨校校長、市行政學院院長(2002年9月-2003年3月,在美國聖荷西加州州立大學進修學習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2003年11月當選第四屆市委委員;
2004年01月,任張家界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2004年2月任主任;
2005年04月,任張家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6年05月,任張家界市委常委、秘書長,兼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1年10月,任湖南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省中醫藥研究院黨委書記。
2017年07月,任湖南省衞生計生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2018年01月,任湖南省衞生計生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湖南省政協文教衞體和文史委員會副主任。 [3]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湖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4] 

黃惠勇人物事件

黃惠勇違紀被查

2020年8月21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黃惠勇黃惠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黃惠勇免去職務

2020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免去黃惠勇同志的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職務。 [4] 

黃惠勇依法雙開

2021年1月15日,經查,黃惠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跑官買官;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及職務影響謀利,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黃惠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濫權妄為,把任職單位當作“私人領地”,利用工程項目大肆斂財,搞家族式腐敗,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惠勇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黃惠勇依法逮捕

2021年2月,湖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黃惠勇(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惠勇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 

黃惠勇提起公訴

2021年4月,湖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黃惠勇(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惠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黃惠勇利用擔任張家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張家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湖南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湖南省中醫藥研究院黨委書記,湖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2021年7月28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原局長黃惠勇受賄一案,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黃惠勇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黃惠勇利用擔任張家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張家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湖南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湖南省中醫藥研究院黨委書記,湖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487萬餘元(未遂855萬餘元)。檢察院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黃惠勇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惠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辯論意見,黃惠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認罪認罰。 [8] 

黃惠勇一審宣判

2022年3月18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湖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黃惠勇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惠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黃惠勇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黃惠勇利用擔任張家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張家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湖南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湖南省中醫藥研究院黨委書記,湖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487萬餘元,其中既遂1631萬餘元,未遂855萬餘元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惠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其部分受賄金額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積極退出全部贓款和已繳納部分罰金;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9] 

黃惠勇公開通報

2023年3月,湖南通報7起省管幹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典型案例,其中有南省衞健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省中醫藥管理局原局長黃惠勇為親屬“提籃子”提供幫助等問題。2012年至2019年,黃惠勇擔任湖南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省衞健委副主任、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其母親李某某、胞弟黃某某分別在藥品、醫療器械採購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李某某、黃某某從中共計獲利75萬元;縱容、默許黃某某利用其職權或影響力在藥品、醫療器械採購中“提籃子”,黃某某獲利322萬餘元。黃惠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月,黃惠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2年3月,黃惠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0萬元。 [11] 
2023年6月,湖南通報6起高校基建後勤領域“以學謀私”典型案例,其中有湖南中醫藥大學原黨委書記黃惠勇違規干預和插手項目建設並收受鉅額財物問題。2011年至2017年,黃惠勇利用擔任湖南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省中醫藥研究院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和單位承攬工程項目、增加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和入股他人企業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2000餘萬元。黃惠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月,黃惠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2年3月,黃惠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0萬元。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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