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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家賊事宜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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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家賊事宜狀》是唐代韓愈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黃家賊事宜狀
作    者
韓愈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黃家賊事宜狀作品原文

黃家賊事宜狀
右,臣伏以臣去年貶嶺外刺史,其州雖與黃家賊不相鄰接,然見往來過客,並諳知嶺外事人,所説至精至熟。其賊並是夷獠,亦無城郭可居。依山傍險,自稱洞主。衣服言語,都不似人。尋常亦各營生,急則屯聚相保。比緣邕管經略使多不得人,德既不能綏懷,威又不能臨制,侵欺虜縛,以致怨恨。蠻夷之性,易動難安,遂致攻劫州縣,侵暴平人,或復私仇,或貪小利,或聚或散,終亦不能為事。近者征討,本起於裴行立、陽旻。此兩人者,本無遠慮深謀,意在邀功求賞。亦緣見賊未屯聚之時,將謂單弱,立可摧破,爭獻謀計,惟恐後時。朝廷信之,遂允其請。自用兵以來,已經二年,前後所奏殺獲,計不下一二萬人。儻皆非虛,賊已尋盡。至今賊猶依舊,足明欺罔朝廷。邕、容兩管,因此雕弊,殺傷疾患,十室九空,百姓怨嗟,如出一口。陽旻、行立,相繼身亡,實由自邀功賞,造作兵端,人神共嫉,以致殃咎。陽旻、行立事既已往,今所用嚴公素者,亦非撫御之才,不能別立規模,依前還請攻討。如此不已,臣恐嶺南一道,未有寧息之時。
一:昨者並邕、容兩管為一道,深合事宜。然邕州與賊逼近,容州則甚懸隔。其經略使若置在邕州,與賊隔江對岸,兵鎮所處,物力必全。一則不敢輕有侵犯,一則易為逐便控制,今置在容州,則邕州兵馬必少,賊見勢弱,易生奸心。伏請移經略使於邕州,其容州但置刺史,實為至便。
一:比者所發諸道南討兵馬,例皆不諳山川,不伏水土,遠鄉羈旅,疾疫殺傷。臣自南來,見説江西所發共四百人,曾未一年,其所存者,數不滿百。嶽鄂所發都三百人,其所存者,四分才一。續添續死,每發倍難。若令於邕、容側近召募,添置千人,便割諸道見供行營人數糧賜,均融充給,所費既不增加,而兵士又皆便習。長有守備,不同客軍,守則有威,攻則有利。
一:自南討已來,賊徒亦甚傷損。察其情理,厭苦必深。大抵嶺南人稀地廣,賊之所處,又更荒僻。假如盡殺其人,盡得其地,在於國計,不為有益。容貸羈縻,比之禽獸,來則捍禦,去則不追,亦未虧損朝廷事勢。以臣之愚,若因改元大慶,赦其罪戾,遣一郎官御史,親往宣諭,必望風降伏,讙呼聽命。仍為擇選有材用威信諳嶺南事者為經略使,處理得宜,自然永無侵叛之事。 [1] 

黃家賊事宜狀作者簡介

韓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陽(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因其常據郡望自稱昌黎韓愈,故後世稱之為韓昌黎;卒後諡“文”,世稱韓文公。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先後為節度使推官、監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時政之弊而被貶。唐憲宗時曾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中書舍人等職。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諫阻憲宗奉迎佛骨被貶為潮州刺史。穆宗時歷任國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對藩鎮割據,在文學上主張文以載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與柳宗元同為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並稱“韓柳”。詩與孟郊並稱“韓孟”。其詩力求新奇,有時流於險怪,對宋詩影響頗大。有《昌黎先生集》。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3832頁
  • 2.    蕭滌非 等.唐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年: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