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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銀行

鎖定
鹽業銀行,由張鎮芳於1915年創辦,與金城銀行中南銀行大陸銀行並稱“北四行”,為民國時期享譽全國的中資銀行,金融輻射功能遍及長江以北。 [1] 
1917年,張鎮芳參加“張勳復辟”被捕,總經理改由吳鼎昌擔任。在此期間,該行營業量很大,存款吸收很多,被稱為有“北洋背景”的銀行。抗戰期間,該行大樓被日軍強佔作營房。1945年該行復業。1952年12月參加“公私合營”,走上社會義金融道路而結業。 [1] 
中文名
鹽業銀行
成立時間
1915年3月

鹽業銀行歷史沿革

天津鹽業銀行開業時,憑藉天津水陸通達的地理優勢,鹽業為主的經濟條件,通商口岸的開放格局,吸納民間遊資,利用北洋背景,發展業務,擴張勢力。以抵押、收購等方式掌控大批紗廠、航運、外貿、鹽業、化工等企業,金融觸角遍及國內外。
該行“以輔助鹽商維護鹽民生計、上裕國税、下便民食為宗旨”,系鹽務專業銀行,與長蘆鹽商建立起大宗往來,並在鹽務產銷區先後設機構為鹽務提供服務。後因鹽務署不撥官款,將前撥資金調回,加之該行在鹽務區的業務開展不暢,不得不全部改招商股,裁撤部分網點,轉為普通商業銀行,經營普通商業銀行業務。該總行初設北京,於1928年8月移至天津,1934年6月又遷至上海。
全國解放後,該行先於1951年9月參加“北五行”聯營聯管,又於1952年11月加入私營金融業的全行業公私合營而完成其歷史使命。

鹽業銀行組織機構

鹽業銀行設總管理處(對外文書、契約則用總行名義)統轄全行,總管理處下設分支行及辦事處。分行直轄於總管理處;支行歸指定的分行管轄,亦直轄於總管理處;辦事處歸指定的分行或支行管轄。總管理處設總經理和協理各1人,總經理由股東總會就400股以上,協理就300股以上之股東選出。總經理下設秘書室、文牘科、稽核室、會計科;分行經理下設保管課、出納課、營業課、會計課、文書課。

鹽業銀行治理結構

該行第一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為張鎮芳。1917年張鎮芳因參與張勳復辟而被捕,總經理職務改由當時天津造幣廠廠長吳鼎昌繼任,袁乃寬任協理。1932年張鎮芳去職後,吳鼎昌又兼任董事長職務,直至1937年後由任振採兼代總經理和董事長職務,直到抗戰勝利。1946年第20次股東會議改選董監事會,推舉王紹賢為總經理,陳亦侯為協理,任振採為董事長,劉彭陽為常務董事,吳鼎昌、周作民錢新之張伯駒等為董事,直至全國解放。

鹽業銀行註冊資本

鹽業銀行股東最初額定資本為500萬元(分5萬股,每股100元),先收四分之一以上開業,至1922年全數收足。為適應業務不斷髮展的需要,1923年董事會議決增加股本為1000萬元,實收750.萬元,至1946年才收足原定之數額。1948年8月19日國民政府改革幣制發行金圓券後,迫令該行調整股本為金圓券120萬元,仍由各股東按原比例認繳。全國解放後該行增資為舊人民幣3億元。

鹽業銀行經營規模

鹽業銀行存放款

鹽業銀行資力雄厚,在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時期,與浙江興業銀行交替為私營銀行之首。該行成立當年末存款額為463.5萬元,1925年增至2770.1萬元,增長4.97倍;1937年又增至9165.5萬元,增長19.7倍。放款由1915年的403。8萬元,增至1937年的7814.1萬元,增長18.35倍。據1934年經營統計,放款佔存款比例超過90%的年份有12次,超過100%的年份有9次。
此外,該行還以鉅額資金購入國內公債和外幣債券。特別是購入的善後借款公債、中法五釐美金公債、中比六釐美金公債、滬寧鐵路英鎊公債、克利甫斯以鹽税擔保的英鎊公債等,為鹽業銀行取得了鉅額暴利。
抗戰勝利後,該行首腦易人,領導作風保守,加上惡性通貨和官僚資本勢力不斷膨脹,業務處於日益萎縮狀態。

鹽業銀行盈虧

該行成立當年純益9.57萬元,1925年達188.5萬元,增長了18.7倍,11年累計純益1332.9萬元,為同期實收股東年累計額3825.8萬元的34.84%。其中從1918年起,連續四年股東年純益率超過40%,1919年曾高達47.6%,效益之高居當時各行之首。1926年以後效益逐年下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