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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宣
鎖定
鹹宣(?—前102)西漢河東楊(今山西洪洞東南)人。初為河東佐史,辦事幹練,武帝徵為廄丞,遷御史及御史中丞。在職近二十年,屢治大獄,常杜殺無辜,號稱“敢決疑”。後為左內史,事必親躬,用法苛重。繼為右扶風,因追捕屬吏射中上林苑門,坐罪誅。
- 本 名
- 鹹宣
- 別 名
- 敢決疑
- 所處時代
- 西漢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河東楊(今山西洪洞東南)
- 逝世日期
- 公元前 102年
- 主要成就
- 屢治大獄,常杜殺無辜
- 思 想
- 法家 [1]
鹹宣人物生平
鹹宣,是楊縣人。以佐史的身份供職於河東太守。衞青將軍派人到河東買馬,看到鹹宣無比能幹,稟報皇上,徵調他擔任廄丞。公事辦理得很好,逐漸升到御史和中丞,派他審理主父偃以及淮南王謀反的案件,用細微的條文苛刻加以誣陷,誅殺的人很多,號稱為敢於判決疑難案件。他多次罷官多次起用,擔任御史和中丞的職務將近二十年。王温舒擔任中尉,而鹹宣擔任左內史。他治理很瑣碎,大事小事都要通過他的手,親自佈置縣裏各大部門的財物,官吏包括縣長縣丞都不能隨便變動,否則就用重法懲辦他們。做官幾年,其他各郡從事治標有效,但只有鹹宣能夠從治標達到治本,能夠自己實行那些辦法,雖然這難以作為常法。中途被廢黜,後又擔任右扶風,因恨其下吏成信,成信逃匿上林苑中,鹹宣派眉5縣縣長帶領吏員和士兵,越過護欄進入上林苑中的蠶室門裏進攻亭閣擊殺成信,射中了上林苑的門,鹹宣被交給法司,被認為大逆不道,判處滅族,自殺了。接着杜周受到信任被起用。
[2]
當時郡守都尉和各王國的高級官吏想要進行治理的,治理方法大概都仿效王温舒等,可是官吏和平民更加輕易觸犯法律,盜賊更加頻繁發生。南陽郡有梅免、百政,楚地有段中、杜少,齊地有徐勃,燕地、趙地一帶有堅盧、範主這夥人。大幫夥達到幾千人,任意自立名號,進攻城邑,奪取武庫兵器,釋放死囚,捆縛侮辱郡守都尉,殺死二千石官吏,張貼檄文通告各縣府催促準備飲食;小幫夥要用百來計算,搶劫鄉村的數也數不盡。這時皇帝派遣御史中丞、丞相長史作為使者督責,還是不能夠制止,於是就派光祿大夫範昆、各部都尉以及原任九卿張德等人穿着繡衣、拿着符節,用虎符調動軍隊按動員令出擊,對大幫夥殺頭有的達到一萬多人,以及按照法律誅殺給盜賊送酒飯的人,連坐各郡,多的有幾千人。幾年後,才逐漸抓獲了他們的首領。遊散的士兵逃跑了,重新聚集結成團伙據守山川險要的,總是結成羣夥進行活動,官府無可奈何。於是制訂“沉命法”,宣佈説:“盜賊幫夥起事而官吏沒有發覺,或者發覺後,逮捕的人數不夠規定標準的,有關的二千石級官吏以下到小吏員都要處死。”這以後,小吏員害怕被殺,即使發現盜賊也不敢告發,擔心不能捕獲,因受處分連累上級官府,上級官府也讓他們不告發。因此,盜賊更多了,上級下級相互設法隱瞞,來逃避法律條文。
[3]
鹹宣史料記載
《漢書·酷吏傳》
鹹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衞將軍青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為廄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眾,稱為敢決疑。數廢數起,為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温舒為中尉,而宣為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搖,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一切為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為經。中廢為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為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為治者,大抵盡效王温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範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為檄告縣趨具食;小羣以百數,掠滷鄉里者不可稱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使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範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乃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奈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浸多,上下相為匿,以避文法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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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杜周、鹹宣之流以嚴峻的法律條文辦理案件取得富貴,王温舒之徒像老鷹一樣殺害罪犯而得以揚名。(文學舉例出的三個人都是武帝時期有名的法家人物。)
- 2. 《漢書》“鹹宣,楊人也。以佐史給事河東守。衞將軍青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徵為廄丞。官事辦,稍遷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眾,稱為敢決疑。數廢數起,為御史及中丞者幾二十歲。王温舒為中尉,而宣為左內史。其治米鹽,事小大皆關其手,自部署縣名曹寶物,官吏令丞弗得擅搖,痛以重法繩之。居官數年,一切為小治辯,然獨宣以小至大,能自行之,難以為經。中廢為右扶風,坐怒其吏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使令將吏卒,闌入上林中蠶室門攻亭格殺信,射中苑門,宣下吏,為大逆當族,自殺。而杜周任用。
- 3. 《漢書》: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為治者,大抵盡效王温舒等,而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南陽有梅免、百政,楚有段中、杜少,齊有徐勃,燕、趙之間有堅盧、範主之屬。大羣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郡守、都尉,殺二千石,為檄告縣趨具食;小羣以百數,掠滷鄉里者不可稱數。於是上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長史使督之,猶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範昆、諸部都尉及故九卿張德等衣繡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斬首大部或至萬餘級。及以法誅通行飲食,坐相連郡,甚者數千人。數歲,乃頗得其渠率。散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往往而羣,無可奈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盜起不發覺,發覺而弗捕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弗敢發,恐不能得,坐課累府,府亦使不言。故盜賊浸多,上下相為匿,以避文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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