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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

(鴻茅公司產品統稱)

鎖定
鴻茅藥酒是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的產品。 [1-2] 
鴻茅藥酒藥品標準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温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痠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2] 
藥品名稱
鴻茅藥酒
是否處方藥
批准文號
Z15020795
藥品類型
甲類非處方藥品
廣告違法次數
近10年違法2630次 [4] 

鴻茅藥酒產品簡介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佈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3〕323號),公佈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甲類otc(紅色):只能在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技術人員的社會藥店,醫療機構藥房零售的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須在藥店由執業藥師或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5] 

鴻茅藥酒生產標準

鴻茅藥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是根據2010版GMP的要求,參照歐盟GMP標準建立的標準體系。在GMP基礎之上,鴻茅藥業還於9月2日正式取得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以及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鴻茅藥業已經建成產學研一體的企業創新技術體系,企業研發中心正在逐步升級建設國內首家藥酒類中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提高中藥提取率、提高中藥生物利用度、提升中藥安全性、提升中藥均一性和均勻性”等創新技術獲得6項國家專利。 [12] 

鴻茅藥酒發展歷史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鴻茅藥酒曾出口遠銷蒙古國、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當前,鴻茅藥業致力於在蒙古國開展鴻茅藥酒系列產品標準互認和註冊工作,併力圖以蒙古市場為先導,借“一帶一路”東風進一步拓展海外市場。 [12] 
1992年10月16日,鴻茅藥酒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衞生廳批准註冊,原批准文號為“內衞藥準字(86)I-20-1355號”。
2002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髮批准文號,該品種批准文號換髮為“國藥準字Z15020795”。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註冊,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2]  [5-6] 
2011年度,“鴻茅藥酒研發及產業化項目”榮獲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夫基金企業技術創新獎; [12] 
2017年度,“中藥酒劑提取與分離技術創新產業化應用”獲得內蒙古自治區生物醫藥領域專項資金支持。 [12] 

鴻茅藥酒社會爭議事件

鴻茅藥酒“明星企業”榮譽稱號事件

中國中藥協會致歉聲明 中國中藥協會致歉聲明
2019年12月21日,中國中藥協會授予鴻茅藥業“2018年度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榮譽稱號。 [7]  12月26日,中國中藥協會針對此事致歉。致歉聲明稱,因把關不嚴,在表彰環節出現了爭議較大的入選企業和個人,引發公眾批評。在此,協會對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以及對中藥行業發展所帶來的困擾,誠懇道歉,深刻反思。協會在引導鼓勵會員企業熱心公益、投身精準扶貧、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工作中出現偏差,疏於審査和管理,尤其對於“鴻茅藥酒事件”在社會公眾與論中的影響認識不足,引起廣泛質疑。對此,協會誠懇接受各方就此事的批評指正。協會決定撤銷本次表彰,糾正錯誤,規範管理 [8] 

鴻茅藥酒媒體披露產品問題

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5] 
2009年以來,鴻茅藥酒已先後被吉林、遼寧、江西、山東、寧夏、河北、浙江、海南、湖南、四川等省及重慶、濟南、紹興、昆明、温嶺等市食藥監和工商部門曝光或查處,多次被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6] 
2013年4月,浙江省食藥監局曾認定鴻茅藥業等企業為廣告發布企業信用嚴重失信等級,並將其列入黑名單。 [6] 
2015年1月26日,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因違法廣告,被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暫停銷售措施。 [9] 
2016年3月23日,據《羊城晚報》報道,自去2015年9月新《廣告法》實施,鴻茅藥酒被工商部門首個立案查處後,鴻茅藥酒只是將廣告改頭換面,仍繼續在電視上進行誇大宣傳,並質疑換“馬甲”吆喝。 [6] 
2016年9月,因發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涉嫌發佈違法廣告而被責令暫停銷售。 [6] 
2018年4月16 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有關規定,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0] 
鴻茅實業總裁段炬紅坦承,鴻茅藥酒確實存在着營銷過度依賴廣告、廣告投放量大、部分下游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廣告違規、廣告發布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 [11]  在新廣告法頒佈後,鴻茅藥酒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規範管理,約束經銷商依法宣傳。近三年,鴻茅藥業直接發佈的廣告主要在央視、各衞視及地方媒體,廣告發布過程均依法合規,全國各級經銷商基本上沒有出現嚴重違法廣告現象。 [11] 

鴻茅藥酒譚秦東文章事件

鴻茅藥酒事件是指由廣州醫生譚秦東吐槽鴻茅藥酒被跨省抓捕而引發的事件。
“鴻茅藥酒”曾因醫生被抓紅極一時,當時曾有學者質疑鴻茅藥酒不符合“非遺”要求,指其非遺申報存在瑕疵,宣傳含有“豹骨”的説法涉嫌虛假申報。2018年5月8日,文化和旅遊部在迴應律師殷清利申請公開鴻茅藥酒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格時表示:鴻茅藥酒配製技藝的申報和認定過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 [3] 
2024年3月25日,鴻茅藥酒事件新聞當事人譚秦東在微信朋友圈發表一則動態稱,自己已經離開醫生崗位。 [13] 
事件主詞條:鴻茅藥酒事件

鴻茅藥酒申遺事件

2018年5月8日,文化和旅遊部在迴應律師殷清利申請公開鴻茅藥酒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格時表示:鴻茅藥酒配製技藝的申報和認定過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在文化和旅遊部的回覆中表示,關於“鴻茅藥酒釀酒技藝”的申報,其實早在2013年9月就已經進行。在2014年的評審中,“鴻茅藥酒配製技藝”在項目初評環節獲得全票通過,緊隨其後的20天社會公示中,也並未有任何關於“鴻茅藥酒配製技藝”項目的異議。因此,在2014年9月,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意,原文化部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建議名單報請國務院批准公佈,2014年11月,國務院公佈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中國傳統制劑方法(鴻茅藥酒配製技藝)”名列其中。 [3] 
關於文化與旅遊部的回覆,殷清利表示,自己並不滿意,“迴應中,只是説在初審中全票通過,但並未提供初評和審議的成員的姓名、意見。據瞭解,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名單中傳統醫藥有三位專家委員,分別是柳長華、諸國本和曹洪欣。而在內蒙古鴻茅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信息查詢中董事信息中有柳長華的姓名。”殷清利表示,他將再次向文化和旅遊部發函,要求公開專家柳長華具體信息,以核實確認是否與鴻茅藥業公司的董事柳長華是否為同一人。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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