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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健

(中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原主任)

鎖定
魏健,男,漢族。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原主任。
2017年1月20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原主任魏健受賄案,對被告人魏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魏健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文名
魏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性    別

魏健人物經歷

魏健,曾任中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
曾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 
2008年接任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五室主要是負責聯繫西南片區(雲南、貴州、四川、重慶和西藏)的紀檢監察工作。
2012年7月,魏健調任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二室分管聯繫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税務總局、工商總局、海關總署、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中國工商銀行等26家機構。
2014年3月中央紀委公佈了最新的內部機構調整安排,紀檢監察室總數增至12個,魏健改任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該室負責聯繫金融口的單位等 [2] 

魏健人物事件

魏健違紀被查

2014年5月9日 ,魏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3]  上述人士分析,魏健被查可能與他曾分管四川有關。2012年末原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被查以來,四川已經落馬多名高官,成為反腐的風暴眼。 [4] 
有媒體報道稱,魏健不僅涉嫌向李春城(四川省委原副書記)“跑風漏氣”,查辦四川貪腐案期間還向跟四川官場牽連頗深的周永康通風報信。 [5] 
2017年1月3日,播出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關於這部專題片的新聞發佈稿中,專門提到了三個人:朱明國、金道銘、魏健。 [6] 
魏健曾擔任中紀委第五、第二、第四監察室主任,參與過查辦薄熙來、戴春寧等重大案件。但畫面一轉,卻從他在辦公室被帶上警車的鏡頭開始,隔着鐵欄杆,魏健已經抑制不住淚水。那一夜,魏健頭髮全白。
鏡頭久久地在從魏健家中抄出的財物上掃過。金佛,玉鐲,金條,雕刻過的象牙,成捆的人民幣、歐元、美元,以及數不清的銀行卡和禮品卡……“金額數以千萬計”。 [7] 
經調查,魏健為人辦事謀利達數十項之多,除了直接利用職務便利,借辦案、核查線索謀利之外,還有一個顯著的特點。他更多地是通過向各地地方官員打招呼來幫人辦事,涉及的領域五花八門,包括提職晉升、安排工作、司法審判、工程項目等等。這些事從他的職務和權力來説並不能直接給人辦理,但以他的職務和權力,卻能讓一些地方官員幫他去實現。
四川商人宋志遠,金額達到上千萬元。當時他想在四川上馬一個項目,希望能獲得當地政府支持,為此找魏健幫忙。魏健立刻給當時擔任四川省委副書記、成都市委書記的李春城打了一個電話,請他關照宋志遠的項目。 [1] 

魏健一審宣判

2017年1月20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原主任魏健受賄案,對被告人魏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魏健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4月,被告人魏健在擔任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第五紀檢監察室副主任、主任、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項目推進、案件受理、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415.994483萬元。
聊城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魏健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涉嫌重大違法犯罪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經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4]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