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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
鎖定
- 中文名
- 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
- 外文名
- the Democratic Federal Republic of Korea
- 簡 稱
- 高麗國
- 所屬洲
- 亞洲
- 政治體制
- 聯邦制
- 主要民族
- 朝鮮族
- 範 圍
- 朝鮮半島
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施政方針
1980年10月10日,在朝鮮勞動黨第六次代表大會上作的中央委員會工作總結報告中,金日成提出朝鮮南北方通過成立“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來實現朝鮮的統一,並提出聯邦共和國的10點施政方針。
金日成説:這個聯邦共和國應該互相承認和容納對方的思想和社會制度;成立雙方以同等資格參加的民族統一政府,雙方實行地區自治;對外採取中立政策,不加入任何政治、軍事聯盟或集團。
金日成就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提出瞭如下10點施政方針:
第二、在國家的整個地區和社會的所有領域實行民主,謀求民族大團結,維護和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
第三、實行北方和南方之間的經濟合作和交流,保障民族經濟的自立發展。對北方和南方的國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私有制和個人所有制都應當予以承認和保護。對於資本家所有及其企業活動,只要它不追求壟斷,不搞買辦行為,就不加以限制或侵害。
第四、在科學、文化、教育領域實現北方和南方之間的交流和合作,統一地發展國家的科學技術、民族文化藝術和民族教育。
第五、恢復北方和南方之間的交通和郵電聯繫,使北方和南方自由往來,保證電訊聯繫和通信自由。
第六、謀求工人、農民等勞動羣眾和全體人民過安定的生活,有步驟地不斷增進他們的福利。
第七、消除北方和南方之間的軍事對峙狀態,把雙方的軍隊分別裁減到10萬至15萬,把朝鮮人民軍和南朝鮮“國軍”合併起來組織單一的民族聯合軍,在聯邦政府統一指揮下執行保衞祖國的任務。
第八、維護所有旅居海外的朝鮮同胞的民族權利和利益。
第九、正確處理北方和南方在統一以前同外國建立的對外關係,協調兩個地區政府的對外活動,廢除北方和南方在統一以前單獨同外國締結的軍事條約以及一切不利於民族團結的條約和協定,不觸動在國家統一以前在南朝鮮的外國投資,並繼續保障它的權益。
第十、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作為代表全民族的統一國家,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關係,實行愛好和平的對外政策,堅持中立路線,實行不結盟政策,特別要積極發展同鄰國的睦鄰關係。統一了的朝鮮不允許駐紮外國軍隊和建立軍事基地,把朝鮮半島變成永久的和平區和無核區。
[1]
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發展歷程
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2013年
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2014年
10月8日,朝鮮祖國和平統一委員會當天發表備忘錄,稱建立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的方案是全民族懇切的希望,也是早日實現國家統一、正確反映南北現實最正當的方案。
朝鮮祖國和平統一委員會説,朝鮮黨和政府在過去30年間,為實現該方案傾注了富有誠意的努力。號召朝鮮、韓國和海外的全體同胞,在歷史性的《北南共同宣言》的旗幟下,為實現聯邦制統一而展開團結一致的鬥爭,在這片土地上、這片天空下,建立起統一強盛的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
[2]
據朝中社10日報道,朝鮮祖國統一民主主義戰線中央委員會當天發表備忘錄,呼籲韓國響應朝鮮已故領導人金日成提出的“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方案。
10月10日是金日成提出該方案34週年紀念日。備忘錄説,祖國統一已成為無法拖延的課題。在北南長期存在不同思想和制度的現實條件下,儘快實現統一的最好方法是以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和兩個政府為基礎建立聯邦制統一國家。聯邦制統一是不追求北南任何一方優越性和利益、不對任何一方造成傷害、雙方都可接受的最光明正大的統一戰略。聯邦制統一將為消除在半島長久存在的戰爭危險、確保世界和平與安全作出貢獻。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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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80年10月10日 金日成提出建立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方案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4-10-11]
- 2. 朝鮮祖國和平統一委員會重申應建立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4-10-11]
- 3. 朝鮮呼籲南朝鮮響應“高麗民主聯邦共和國”方案-中新網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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