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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郵市監察局
鎖定
高郵市監察局主要職責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 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務院、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鄉鎮黨委和市級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犯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察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初步核實同級黨委或它的成員違反黨的紀律的情況, 並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 向上一級紀委報 告接到的對下一級黨委(黨組)及其成員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負責人違犯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犯政紀的行為, 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情節的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律和規定程序辦理); 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六)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加強對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督促檢查。
(七)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九)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十)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審核各鄉鎮紀委、監察室和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 負責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的幹部進行考察瞭解,提出任免意見, 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干部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高郵市監察局常設機構
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內設9個職能機構(其中監察綜合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一)辦公室、監察綜合室(合署辦公),(二)信訪室(行政監察舉報中心),(三)紀檢監察室,(四)案件審理室,(五)幹部管理宣傳教育室,(六)執法監察室,(七)黨風廉改建設辦公室,(八)調查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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