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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遐昌
鎖定
- 本 名
- 高遐昌
- 出生日期
- 1641年
- 逝世日期
- 1711年
- 主要成就
- 以屯賦重,請減與民田同額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河南淇縣
高遐昌基本信息
高遐昌(1641—1711)字振聲,河南淇縣人,清朝官吏。康熙十五年進士,授湖南龍陽知縣。以屯賦重,請減與民田同額。父憂去。服闋,補廣東東莞知縣,歷茂名、信宜,護高州知府,皆有聲。行取,擢刑部主事,累遷户部郎中。
高遐昌個人經歷
四十六年,授户科給事中。時提督九門步軍統領託合齊恃權不法,給事中王懿德列款疏劾。上方幸熱河,遐昌詣行在繼劾之。略言:“託合齊欺罔不法,經懿德糾參,臣又何敢置喙?伏念其所以橫恣,皆緣握權太過。自督捕裁,而所轄三營改歸提督,悍將驕兵,毫無忌憚。請仍歸兵部擇司官督率,考勤惰、禁勒索,營務防汛,晝夜巡邏,即有奸匪,不得妄牽無辜,私刑酷訊。提督干預詞訟,奸民構弁兵,擇人而噬,民不聊生。請仍歸大、宛二縣,五城司坊、巡城御史以及府尹、治中。逃盜命案,歸於刑部,一秉國法。提督管理街道,縱其兵丁肆為貪噬,勢壓官民。請五城分治,仍歸司坊。每年工部保題司官督理,庶法官守制,無復軼越。此皆本朝舊例,當歸所司,防微杜漸,不致成積重之勢。”疏上,上以巡捕三營並步軍統領,非自託合齊始。司坊管街道,畏懼顯要,止知勒索鋪户,故亦歸併步軍統領。今既累商民,即以遐昌兼管,期一年責以肅清。遐昌既任事,革除陋規,街道溝渠次第平治,兵民以安。兩屆報滿,仍命接管。託合齊陰圖報復,欲伺隙中傷。
五十年,上自暢春園還,見內城街道被侵佔甚窄,召託合齊詰責之。託合齊奏外城尤窄。命尚書赫碩色等察勘,託合齊故引視僻巷,民居佔官街得三百餘間,謂皆遐昌任內所造,逮下刑部獄。尚書齊世武,託合齊黨也,將刑訊,主事蔣晟持不可。乃議遐昌以官街邀民譽,應發奉天安置。託合齊黨復譁,言遐昌受賂。嚴訊家屬,定爰書,謂據供雖未受賂,但風聞街道舊規,鋪户修房,每間與胥役錢二三百,以此例之,房三百餘間,計錢七百五十千,當枉法贓律處絞。朝審,具冤狀。尚書王掞、李天馥謂遐昌廉能為上知,宜從寬典,富寧安贊之,獄乃緩。會託合齊以病乞假,隆科多攝其職,因言託合齊罔上行私,橫恣貪婪,及誣陷遐昌狀。上命釋遐昌,都人爭赴獄舁之出,擁赴闕謝。及出都,送者填溢,醵金完懸贓。遐昌歸,未幾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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