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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招生制度

鎖定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是高等學校招收、錄取新生的政策、條件、辦法等的總稱。因國而異。同一國家的不同學校,其規程亦不盡相同。就普通高等學校的本、專科而言,各國一般均以具有普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作為進入高等學校的必要條件。一些國家限定入學年齡;有的國家(如蘇聯、東歐及亞非和斯堪的納維亞某些國家)要求全部或某類申請入學者具有規定年限的工作經歷;有的國家還對入學者的性別、宗教信仰、種族作出某種限定。 [1] 
中文名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
發佈單位
國務院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類型

一個國家的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是同該國教育制度緊密相聯的,明顯反映着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的特點。世界各國政治、歷史背景互異,高等學校招生的形式和內容也各具特色,互不相同。大體可以歸納為3種類型: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證書制

學生持有通過中學會考後獲得的各類中學畢業證書,一般便可進高等學校學習,不另舉行入學考試。英、法及聯邦德國西歐國家主要採用的是這種辦法。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考試製

學生要通過競爭性的入學考試,合格者方能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美國日本等國家主要採取這一辦法。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考薦結合

統一考試和中學學習成績兼顧。蘇聯是採用這種制度的典型。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各國情況

各國高等學校的辦學形式、大學生的社會成分及年齡結構等都在不斷髮生變化,高等學校招生對象的條件、要求等也就隨之而異。美國、日本等實行高等學校開放性政策, 在保證重點大學(或“名牌大學”)質量的條件下,採取高等學校多層次辦學的辦法,促進了高等學校的“多樣化”、“大眾化”。地區性強、具有靈活性特色的美國社區學院及日本短期大學、專修學校等,學生入學年齡大都已不作限制。法國的大學為沒有學業證書的在職人員組織了專門的入學考試。瑞典、聯邦德國等已很重視從在職人員中招收大學新生。蘇聯規定全日制大學考生婚否不限,年齡可延長到35歲,並優先錄取有兩年以上工齡的考生;為表現好的工農青年、先進生產者創辦大學預科,補習8~10個月後升入本科;採取各種措施以擴大農村青年錄取名額。
凡舉行高等學校入學考試的國家,一般均規定考語文、數學、科學、歷史、地理等5~7門科目。有的國家如日本等,近年來改為採取二次考試的辦法,第一次考核上述各科目,瞭解學生的學習成績;第二次由各高等學校進行學術性的測驗,考查學生學術性和創造性思維能力等,以便決定其入學後到何種專業學習。
關於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機構,多數國家已設有專門機構,建立專業隊伍,擔負全國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織、研究和改革工作。例如,日本有“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美國有“大學入學考試委員會”、“教育考試服務社”,菲律賓有“全國教育測驗中心”,等等。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中國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2年建立了全國統一招收高等學校新生考試製度。這一制度在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間中斷。1977年起恢復高等學校統一招生、擇優錄取新生的辦法。按照國務院各次批轉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現行招生辦法大致是:規定考生應是年齡一般不超過25週歲,具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身體健康的未婚青年。統一考試科目規定為:文史類考政治、語文、數學、歷史、地理、外語等 6門科目;理工農醫類考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和生物等 7門;藝術院校提前單獨招生,考試科目規定為政治、語文、外語和專業課;體育院校單獨命題,進行體育、文化科目的考試。中國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由教育部每年組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主持有關工作。各省、市、自治區則有常設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辦公室,負責辦理每年的高等學校招生事宜。
關於新生入學後進何種專業系科學習的問題,多數國家按新生參加 “學術性向測驗” (scholastic aptitude test)、"學習成績測驗"(achievement test)的結果和考生本人志願興趣等,於入學後分到相應專業學習。關於畢業生工作分配,多數國家的大學畢業生都得自找工作,學校或國家不負責分配,但有些國家如蘇聯、南斯拉夫等則在試行大學招生和分配相結合的制度,由高等學校在招生時同各用人單位簽訂大學畢業生預分合同,其中對高等學校學生的錄取、培養、使用和考核等工作有一系列明確規定。中國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後,將實行國家計劃招生、用人單位委託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少數自費生等辦法。他們均須經國家考試合格;後兩類學生畢業後不由國家分配工作。
除本科生外的其他層次和形式的高等學校學生入學考試,各國採取的辦法雖因社會、政治、經濟和歷史文化的不同情況略有差別,但大體相同。如近年來在很多國家迅速發展的開放大學、廣播大學、遙控大學、函授學院、短期大學等等,一般都不限年齡,不舉行入學考試。只要求有相應學力,就可辦理一定註冊手續。至於本科生畢業後攻讀碩士研究生課程,多數國家都由有權授予高級學位的高等學校憑學生個人申請,各種成績記錄、畢業論文質量以及教授推薦信等自行錄取,一般也不舉行考試。研究生攻讀2~3年取得碩士學位後,如想繼續攻讀博士學位課程,情況也大體相似。中國高等學校中的部分大專招生考試,與本科招生考試合併進行,但錄取分數線低於本科生要求。電視大學、夜大學、函授班等形式的各類成人業餘(或脱產學習)高等學校,以及研究生部招生,均採取有關部門分別舉行考試的辦法,考試科目隨考生報考不同專業而異,但政治、外語一般都定為必考科目。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意見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如下
一、高考改革的指導思想 在改革中要始終堅持有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高等學校擴大辦學自主權的三項原則,把高校招生考試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深化高考改革的主要內容
1、高考科目設置改革。用三年左右的時間推行“3+X”科目設置方案。“3”指語文、數學、外語為每個考生必考科目,英語逐步增加聽力測試、數學將來不再分文理科;“X”指由高等學校根據本校層次、特點的要求,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六個科目或綜合科目中自行確定一門或幾門考試科目;考生根據自己所報的高等學校志願,參加高等學校(專業)所確定科目的考試。綜合科目是指建立在中學文化科目基礎上的綜合能力測試。綜合科目可分為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理綜合或專科綜合。它不是理、化、生、政、史、地等科目按一定比例的“拼盤”,而是一種考查學生理解、掌握和運用中學所學知識的能力測試。“3+X”突出“3+綜合”,“3”也要突出能力、突出應用。鼓勵開展綜合能力測試,以支持中學實施素質教育,引導中學生全面學習、掌握中學階段相應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並形成較強的能力。
2、高考內容的改革。這是高考改革的重點和難點。要花大力氣、長時間深入、細緻地進行這項改革。總體上將更加註重對考生能力和素質的考查;命題範圍遵循中學教學大綱,但不拘泥於教學大綱;試題設計增加應用性和能力型題目。各個考試科目的命題都應體現這些要求。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研究和實驗,使之不斷深化。命題要把以知識立意轉變為以能力立意,轉變傳統的封閉的學科觀念,在考查學科能力的同時,注意考查跨學科的綜合能力。
3、高考形式的改革。現行的一次性全國統考暫時不變。積極探索一年兩次考試的方案,在試點的基礎上待條件成熟時再實施 。
4、錄取方式的改革。重點是實施計算機網上錄取。利用中國教育科研網建立全國大學生招生遠程錄取、學籍學歷管理、畢業生遠程就業服務一體化的信息系統。網上錄取系統要做到信息編碼統一、考生基礎信息統一、同級界面統一、高校錄取工作軟件統一,並且與其他環節順暢銜接。網上錄取是高校招生手段的革命性變革,既有利於維護公平、公正,又可以節省人力、財力,並將帶動高校招生考試其他方面的改革。
三、改革的實施步驟
1、1999年廣東省即試行“3+X”科目設置方案並將進一步完善;2000年將有六、七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這項改革(1999年上半年公佈具體方案)。2001年左右在全國推開“3+X”方案
2、在天津市廣西自治區網上錄取試點的基礎上,1999年再增加六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這項試驗。2000年爭取一半左右的省市建立網上錄取系統;2001年基本建成全國招生網上錄取系統。
3、1999年在全國對全部保送生進行綜合能力測試,為以後高考綜合科目的命題積累經驗。
4、繼續深入進行考試科學與測量學的研究,進一步加強考試手段現代化的建設,以不斷深化考試內容改革。
四、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高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涉及的社會面大,關係着廣大考生的直接利益,影響着中學和大學的教學活動,各級領導對此要高度重視,既要態度積極、滿腔熱忱,又要頭腦冷靜、步驟穩妥。各地要在確定改革實施步驟後,認真做好廣泛的宣傳工作,特別注意加強對中小學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的工作,以高考改革引導中學進一步實施素質教育。各高等學校在高考科目設置“X”部分的選擇上,也要注意把有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和有助於高校選拔人才統一起來 各級政府和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網上錄取工作的管理,保證必要的經費投入,確保以較快的速度建成一個全國範圍內技術標準統一的信息系統,加快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步伐 為確保普教、高教及社會各方面協調一致地推進高考改革,教育部已成立了高考改革實施工作小組,共同研究、組織實施高考改革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相應的工作小組,統一思想、明確任務、精心操作、積極穩妥地加快推進高校招生考試製度的改革。 [2] 

高等學校招生制度發展趨勢

世界各國高等學校招生制度的發展趨勢,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①各國正在努力探索和制定更加合理的招生制度,以求通過這種制度能更加有效、可靠、公正地選拔高等學校新生。
②日益趨向於由國家或民間組織的專門招生考試機構主辦高考工作,以便使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統一化、標準化和通用化。
③不僅重視測定考生學習成績,也日益重視測定考生的智力和能力,考察其健康狀況和品德操行表現等,即進行全面考核的辦法。為此,不少國家已採取“學習成績測驗”和“學術性向測驗”雙管齊下的綜合考察措施,既重視瞭解考生掌握中學各科書本知識和技能的情況,又重視測試他們的獨立思考能力、創造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數理基本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對各種新情況的適應能力等等。
④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技術正日趨現代化。例如,一些工業發達國家已利用電子計算機進行高考評分,速度快,效率高,為每年多次舉行高考和更好選拔人才創造了條件。
⑤建立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機構和專家隊伍來開展高等學校招生研究與改進工作的國家已日趨增多。有的國家在探索考試學、教育評論學等新興學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