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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
鎖定
高空墜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該類頑疾的久治不愈拷問着城市管理,也拷問着立法部門,事後賠償、追責問題能否妥善處理也給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帶來不小挑戰。
- 中文名
- 高空墜物
- 被稱為
-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 解決方法
- 安裝監控攝像頭
- 法律法規
- 《侵權責任法》
高空墜物安全隱患
在一些居民樓尤其是老舊小區的陽台,堆砌雜物、盆栽,甚至懸掛拖把等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些空調外掛機上都堆有放着隨時有墜落風險的雜物。
這些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轉化為一起傷人事件。記者粗略梳理相關報道發現,2017年6月以來,僅媒體公開報道的重慶高空墜物事件就多達數十起。
高空墜物事件案例
時間 | 傷亡情況 | 詳情 | 來源 |
2016年11月11日 | 1人死亡 | 2016年11月11日,遂寧油坊中街,一個健身鐵球從天而降,樓下嬰兒車裏一名未滿一歲的女嬰被砸身亡。 | |
2019年9月 | 1人受傷 | 2019年9月,臨海一所小學的彭老師走出教室去水槽洗抹布時,被一個裝滿廢品的化肥袋砸中倒地,左肩、頸部多處挫傷,複診發現還存在頸椎不穩定。 浙江臨海市法院宣判扔下一袋舊書砸傷老師的章某賠償醫療費等計9700餘元。 | |
2020年6月6日 | 1人死亡 | 12月3日,河南周口市川匯區公佈一起高空墜物致人死亡事故的調查報告,該事故發生在今年6月6日,1名工人在電動吊籃內進行外牆抹灰作業過程中,被高空墜物物體打擊致死。 | |
2020年10月20日 | 1人死亡 | 據大連日報,一棟30層高大廈疑似避雷針裝置墜落,砸死路邊一名女性行人。 | |
2020年10月26日 | 1人死亡 | 男子和內弟一起安裝排水管時,為圖省事將鋼管從高空扔下,卻不慎將內弟砸死。 | |
2021年5月8日 | 1人死亡 | 5月8日,重慶綦江。據極目新聞,雙龍路一棟18層高樓外立面瓷磚脱落,瓷磚砸中樓下一名老婆婆致其身亡。 |
2011年3月7日15時30分許,肖某在樓門口曬太陽時,不幸被樓上掉落的一隻酒瓶砸傷左腿。肖某受傷後,被送往重慶市中醫骨科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左股骨骨折,並於當日轉至重慶市中山醫院住院治療18天后出院。住院期間,五原告為此花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45343.06元。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本案中,肖某被建築物中墜落的酒瓶砸中受傷,庭審中無法證實酒瓶究竟從哪一房間內墜出,故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對原告的損害給予補償。
因此,渝北法院判決杜某、盧某、李某、張某、孫某以及郭某、袁某等人作為事發地樓上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對原告所受損失予以平均補償。
高空墜物社會評論
一位母親握住自己兩歲孩子的手説:“扔下的是雜物,丟失的是文明。作為家長,我有責任讓孩子從小養成文明的習慣。”
法官表示:“由高空拋擲物或墜落物的可能致害人承擔侵權責任,提醒樓上住户提高謹慎注意意識,不得隨意向樓下拋擲物體,也不得在自家房屋放置可能墜落的物體,有利於減少類似侵權案件的發生,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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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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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何時休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7-11-12]
- 2. 教學樓三樓扔下廢品袋砸傷教師,拋物者被判賠償近萬元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1-10-16]
- 3. 高空扔鋼管不慎砸死內弟後偽造墜亡假象,廣西一男子被公訴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1-10-16]
- 4. 重慶一高樓掉瓷磚老人被砸身亡,警方介入調查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1-10-17]
- 5. 周口通報一起工地事故:一工人在吊籃作業被高墜混凝土塊砸死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1-10-17]
- 6. 大連一行人被砸身亡,疑為大廈避雷針墜落肇事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1-10-17]
- 7. 天降鐵球砸死女嬰整樓被判賠,專家:適用過錯推定非縱容犯罪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