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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龍

(吉林省長春市委原常委、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原書記)

鎖定
高玉龍,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吉林梅河口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長春市委常委,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書記。 [2] 
2023年6月,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高玉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5] 
中文名
高玉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吉林梅河口
出生日期
1963年9月
政治面貌
羣眾 [4] 

高玉龍人物履歷

2004年05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5年01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0年05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區委書記、區長;
2010年06月,任通化市二道江區委書記;
2012年10月,任省經濟技術合作局(省政府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
2013年03月,任中國圖們江區域(琿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琿春市委副書記;
2013年07月,任琿春市委書記,中國圖們江區域(琿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6年11月,任琿春市委書記,中國圖們江區域(琿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中朝羅先經濟貿易合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8年10月,任琿春市委書記,中國圖們江區域(琿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中朝羅先經濟貿易合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20年03月,任長春市委常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20年06月,任長春市委常委、秘書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書記;
2020年09月,任長春市委常委、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書記;
2021年06月,任長春市委常委;
2022年01月,任政協吉林省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

高玉龍人物事件

高玉龍違紀被查

2022年9月20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長春市委原常委、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原書記高玉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3] 

高玉龍依法雙開

2023年5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長春市委原常委、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原書記高玉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玉龍理想信念喪失、組織觀念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生活紀律;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高玉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玉龍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高玉龍提起公訴

2023年6月1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吉林省長春市委原常委、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原書記高玉龍(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玉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源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1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玉龍利用擔任通化市二道江區委書記、區長,琿春市委書記,長春市委常委、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