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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斗南
鎖定
- 本 名
- 高斗南
- 字
- 拱極
- 所處時代
- 元
- 出生日期
- 大約生於元代中 期
明太祖洪武中,高斗南被舉薦授四川定遠知縣。斗南才思敏捷,多有善政。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高斗南受他人誣陷,被削職為民。當地百姓聞訊,選舉代表赴京為其辯冤,歷數高斗南任職時種種善政。朱元璋遂下詔嘉獎高斗南,並恢復其原職,賜給襲衣、寶鈔等。同時,還下令有司給赴京上訴者賜以 返家路費。高斗南任定遠知縣九載,政績顯著。
不久,朝廷張榜公佈天下廉吏,僅有數人,高斗南名列其中,入《彰善榜》、《聖政記》,以為天下官吏之楷模。未幾,被提拔為雲南新興知州,任職數年,百姓安居樂業,沒有遠徙他鄉者,深受當地百姓愛戴。後以年老體弱乞歸,不久病逝,享年70歲。
高斗南乞歸時,推薦時任給事中的兒子高恂任新興知州,明成祖允之。高恂博學多識,任吏科給事中時,不避權貴,奏章屢上。工詩善文。時黃河清,作詩十章以獻,明成祖覽而嘉獎之。知新興期間,曾協助大軍徵交趾有功,27歲時卒於任上。明成祖聞訃悼之,賜其為“奉政大夫”。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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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斗南 .新華網甘肅[引用日期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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