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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公安局

鎖定
高安市公安局,根據《中共高安市委、高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高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高發〔2014〕23號)文件精神,保留高安市公安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現任高安市公安局局長:胡金聖
中文名
高安市公安局
外文名
Gao'a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現任領導
胡金聖 [1] 

高安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有關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對危害國家安全、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重要動態信息的蒐集、綜合、研判、報送工作,掌握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對全市公安工作進行決策、部署。
(二)組織實施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三)組織實施管理社會治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處置突發事件。
(四)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查處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六)組織實施全市警(保)衞工作。
(七)加強安全防範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指導各類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建設和治安防範工作。
(八)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高安居住、停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九)管理槍支彈藥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組織實施全市監所看管、開展獄偵、深挖犯罪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機要通信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工作。
(十三)規劃和實施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加強對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訓練,協助市委組織部、政法委管理市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領導班子。
(十四)規劃、組織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負責實施公安指揮系統、視頻監控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偵察建設。
(十五)檢查、監督和督察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六)開展警察公共關係建設,構建和諧警民關係,維護公安民警良好形象。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1] 

高安市公安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機關設20個職能股室(辦、隊、中心):
(一)政工股(掛老幹部辦公室牌子)
負責辦理黨委的日常事務工作和保管黨委印章,擬寫黨委有關文稿,協助局黨委做好後備幹部的選拔、考核、培養和黨員教育、管理以及新黨員的發展工作;負責全局政治思想、隊伍建設工作和公安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協助有關警種抓好全局民警政治、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以及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福利、保險等工作;負責民警警銜的辦理和接收人民警察的備案上報等工作;負責全局公安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工作,擬寫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負責公安統計、文電報刊、機要收發和檔案管理工作,管理公安局印章;負責局機關環境綠化美化、局機關宿舍安全保衞等內務管理工作。
(三)户籍管理大隊(掛市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公室和行政服務辦公室牌子)
指導管理全市的户籍工作;維護管理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管理發放全市居民身份證;切實加強全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準確統計全市人口年報及各類户籍報表;研究制定全市有關户籍管理辦法和服務措施;正確履行全市公安各項行政審批職能;監督檢查全市户政窗口服務質量。
(四)法制大隊(副科級,掛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負責對機關規範性文件、文稿進行法律審核;負責審核呈報刑事、行政案件,指導、監督刑事、行政執法;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組織、指導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和複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法制調研、宣傳、培訓工作。
(五)情報大隊(副科級)
負責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重要動態信息的收集、分析、綜合研判、報送工作;整合各類社會信息,組織調度動態管控;管理指揮調度警用情報信息平台等工作。
(六)網絡安全保衞大隊(副科級,掛高安市互聯網信息監控中心牌子)
組織、指導、檢查全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衞工作;掌握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提出預防、打擊對策;指導並組織實施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協助辦案單位偵辦有關案件;指導並組織實施網絡技術偵察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電子數據檢驗鑑定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安全培訓管理工作。
(七)警務保障室
負責經費的預、決算、資金管理;管理全局固定資產涉案財物、槍彈、被裝和裝備;負責涉及本局有關政府採購方面事宜;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申報和進展上報工作;管理行政性收費、罰沒、暫扣等票據。
(八)國內安全保衞大隊(副科級)
擔負國內安全保衞、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的蒐集、分析、研判、預警以及案件偵察等工作;負責國內安全保衞基礎調查、秘密力量建設、重點對象和陣地控制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等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大隊
貫徹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落實出入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在本地區的實施;受理、審核本市公民因私出入境申請;在上級公安機關授權下,受理外國人入境、出境、居留等簽證;對本轄區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居留、旅遊等實施管理;受理境外人員來本市定居的申請;查處或協助查處涉外案(事)件和內地公民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事)件。
(十)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掛打擊傳銷大隊牌子)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基層基礎、技術和業務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直接偵辦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設金融、財税、商貿、情報四個中隊和辦公室。
(十一)治安警察大隊(副科級)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警衞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重要場所和設施;組織、實施、指導大型活動安全保衞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治安案件和重大的羣體性糾紛;指導、管理全市內保科(股)、金融單位和巡防隊等羣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特種行業、娛樂場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管理;指導派出所的業務工作;組織指導由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查處工作。
設基層基礎工作中隊,內保工作指導中隊,公共秩序管理中隊,治安行動中隊,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中隊,保安監管中隊。
(十二)刑事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掌握全市的刑事犯罪動態;組織全市刑事案件偵察工作,負責全市八大類案件的偵破和盜竊一萬元以上案件的偵破;負責組織全市“追逃”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打黑除惡”等工作;負責全市刑事技術指導、特情建設利用和刑事情報資料建檔、使用工作。
設8箇中隊:技術中隊、城南中隊、城北中隊、新街中隊、大城中隊、灰埠中隊、楊圩中隊、反侵財中隊。
(十三)交通警察大隊(正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性措施;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暢通;依法處理轄區道路發生的各類交通事故,偵查、處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打擊交通肇事違法犯罪活動;制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計劃,抓好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對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進行組織指導、檢查督促,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識;負責對摩托小型車輛及摩托車和農用車的註冊和轉籍,負責摩托車和農用車駕駛員的考試、發證;汽車類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提交、駕駛證的補發、換髮;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做好全市道路交通設施、停車場(點)的設置規劃和危險路段的排查,向市政府提出建議報告;組織、參與和協調做好交通警(保)衞工作,協同其他警種維護道路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
大隊下設10個機關股室:辦公室、政工股(掛宣傳股牌子)、法制股、車管股、涉外股、財務股、紀檢監察室、秩序股、交通設施股、交警指揮中心(掛科技股牌子)。
11個副科級中隊:城南、城北、大城、華林山、新街、田南、灰埠、石腦、崗亭、事故、八景中隊。
(十四)禁毒大隊(副科級,掛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違法犯罪的偵查和對麻醉、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工作;維護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歸口毒品案件、涉毒人員的信息錄入;組織、指導、開展禁毒、戒毒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社區戒毒;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警務督察大隊(副科級,掛信訪股、審計股牌子)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督察;負責接待來訪,閲處來信、辦理上級交辦的重要信訪案件;對財經規定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六)指揮中心(副科級,掛科技信息股牌子)
負責本市110報警服務枱接處警工作,負責受理羣眾的報警、求助,接受通過報警系統的舉報、投訴和監督意見;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情報信息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公安機關應急值班工作,接報和掌握全市重大敵情、社情、羣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事故等動態信息,按規定及時處置並上報;負責對重大敵情、社情動態信息進行綜合研判,提出對策建議,服務領導決策;負責全市重要部位、主要街道、首腦機關、金融網點、交通以及公共場所治安信息的監控;落實領導決策指令,協助指揮,在處置突發事件、重大案件等警務活動中實施統一調度;指揮協調本局涉及各單位、各警種、各部門的重大警務活動;負責110社會服務聯合行動事宜的指揮協調;負責跨區域重大警務活動的協調指揮;協助黨委、政府指揮協調重大搶險救災工作;部署指揮本市設卡、堵截、協查、通緝等緊急警務活動;協助本局相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羣體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大型活動安全保衞的工作預案;組織對全市公安機關110接處警的勤務檢查;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值班備勤工作;負責公安科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設技術中隊、接警中隊。
(十七)特巡警大隊(副科級)
負責城區110處警工作,維護城區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警戒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疏導羣眾,維護秩序;打擊現行涉恐案(事)件的現場犯罪行為;處置暴力性案件和應急突發事件。設城南、城北中隊。
(十八)警察公共關係大隊
組織策劃有利於加強警民關係建設的各種活動,樹立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良好的公眾形象;負責民調模擬測評工作,收集掌握民情動態,提高公眾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度;組織、指導開展安全提示和防範宣傳活動,提高羣眾安全感。
(十九)宣傳股
負責公安新聞發佈和對外宣傳;圍繞全市公安中心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正面宣傳活動;制訂完善宣傳制度和紀律;策劃、組織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加強涉警輿情的管控和引導,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
(二十)消防大隊
組織實施全市消防監督檢查。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不斷提高社會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加強滅火、應急救援工作,推進消防力量專設,提升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組織實施對消防責任事故的查處工作,加強消防宣傳和培訓工作;完善消防執法監督工作機制,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1] 
另設紀委(監察組),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高安市公安局行政編制

市公安局行政編制539名,其中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23名,下屬機構和派出機構政法專項編制216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委1名,副政委1名,紀委書記1名;交警大隊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教導員1名,副教導員1名;下屬11箇中隊隊長、指導員各1名。個副科級內設機構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1個副科級中心主任1名。 [1] 

高安市公安局現任領導

高安市公安局局長:胡金聖 [3] 

高安市公安局其他機構

高安市公安局派出機構

(副科級)
瑞州派出所、筠陽派出所、大城派出所、八景派出所、英崗嶺派出所、祥符派出所、石腦派出所、龍潭派出所、楊墟派出所、汪家派出所、伍橋派出所、村前派出所、上游派出所、東方紅派出所、藍坊派出所、上湖派出所、黃沙派出所、灰埠派出所、相城派出所、田南派出所、建山派出所、新街派出所、太陽派出所、獨城派出所、荷嶺派出所、瑞陽新區派出所、江西省建陶基地派出所、工業城派出所、大城開發區派出所、高安市公安局貨車管理警務大隊(掛在江西高安貨運產業基地管理委員會,不定級)。 [1] 

高安市公安局行政單位

高安市看守所(副科級)、高安市拘留所(副科級)。 [1] 

高安市公安局事業單位

高安市公安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事業編制30名,全額撥款。
高安市公安局交通民警隊更名為高安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服務中心,事業編制80名,全額撥款。
高安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事業編制5名,自收自支。 [1] 

高安市公安局所獲榮譽

2022年1月,“2021全國互聯網法律法規知識雲大賽”優秀組織單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