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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功能自閉症

鎖定
高功能自閉症,high functioning autism。 [1] 
中醫病名
高功能自閉症
外文名
high functioning autism
“高功能”一般被認為是平均水平以上的高層次的行為。但是,日本文部科學省在2003年3月公佈的“今後的特別支援教育的理想狀態”(最終報告)中,對高功能自閉症作了以下的定義。高功能自閉症的出現在3歲以內,具有以下特徵:(1)與他人形成社會性關係困難,(2)語言發育的遲緩,(3)興趣與愛好狹窄、偏執於特定事物,是具有行為障礙的自閉症之中智力發育無障礙的人羣。而且,被推定為中樞神經系統因某種原因而導致的功能不全。此定義包含了“自閉症”“無智力發育障礙”“推定為中樞神經系統功能不全”3個條件。自閉症教育相關人員判斷自閉症是以專科醫生的診斷為前提,從某種形式(智力測驗的結果等)來判斷智力發育障礙的有無。而關於大腿的障礙,幾乎所有的個案都無法從精密的身體檢測結果中得到確定,因而將其導入定義不但毫無意義,反而會使實施教育的相關人員產生困擾般的智力測驗等判斷智力發育障礙的標準是以是否在分界線以下來説明的對已診斷為自閉症,ADHD測驗困難的兒童,實施類似上述指南的測驗,測驗本身就存在困難,則正確測IQ的可能性較小,而且測驗結果在分界線上的兒童,與“高功能”這個詞的概念是完全脱離的。
“高功能自閉症”是以1992年史考布勒(Eric Schopler)與梅西博夫(Gary. Mesibov)編制的《診斷為自閉症的高功能者》,並以蔡(L.yTsai)提出的診斷標準為基礎。以下為診斷標準。
(1)滿足1CD-10定義的標準A、B、C、D
(2)個別標準智力測驗的操作性170以上。
(3)標準測驗測定的語言理解8歲以下不小於1個標準差,8歲以上不小於2個標準差。
(4)標準測驗測定的語言表達能力8歲以下小於1個標準差,8歲以上不小於2個標準差。
(5)標準測驗測定的社會性能力8歲以下不小於1個標準差,8歲以上不小於2個標準差。
(6)臨牀特徵與其他廣泛性發育障礙不同。將自閉症兒童一般性弱點的“會話的理解“説話”,以及“集體活動參加技能”是否能達到與年齡相符或稍低的程度作為判斷高功能自閉症的標準之一,造成了教育一線教師認識上的混亂,家長判斷的混亂,使兒童陷入掉隊的狀態。
例如,被診斷為“高功能自閉症”的就讀於小學一年級的學生,沒有實施有效的特別支持,在普通班與正常兒童一起開始學校生活雖然文字閲讀與數字操作(加法、減法)無絲毫問題,但在算術應用題以及語文閲讀理解學習上,就會漸漸陷入“挫折”,甚至出現“掉隊”等情況。如上所述必須在正確的定義下使用“高功能自閉症”用語。 [1] 
參考資料
  • 1.    (日)小林重雄主編;裴虹,範褀韡譯,.自閉症教育基礎用語百科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第1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