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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品制度

鎖定
骨品制度即骨品制,古時朝鮮新羅實行的一種嚴苛的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決定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的社會等級制度。
中文名
骨品制度
含    義
等級制度、婚姻制度
應用地區
朝鮮半島
應用時代
新羅

骨品制度產生背景

4世紀時,新羅用武力統一辰韓各部,以慶州為都城。統治集團為了鞏固其特權地位,制定了等級制度,稱為“骨品制”。新羅貴族按血統確定等級身份及相應官階,不同骨品不通婚姻。骨品世襲不變。這一制度按個人骨品即世襲血統決定受尊敬程度,根據不同等級分別制定出擔任官職的最高限度,達到一定骨品等級的,才可以授予一定的官職,因此,人的仕途受到個人在骨品制中所具有的等級身份的制約,不僅如此,骨品還決定了一個新羅居民可以居住的住所的大小。

骨品制度品制劃分

新羅國的統治集團是由三姓王族和六部貴族組成,為鞏固其特權地位,朝鮮族大姓貴族為了“別婚姻”,以森嚴的“骨品制”來劃分血統與身分的階級地位,在新羅貴族間實行了帶有奴隸制殘餘的封建制的“骨品制”。樸、金、昔三姓是新羅統治集團中最大的貴族,不但可世襲王位,還獨佔整個官僚體系,擁有無上權力。樸、昔、金三家王族地位最高,稱為“聖骨”(第一骨),大小貴族依次分為“真骨”(或第二骨)、六頭品、五頭品、四頭品等四個等級。“聖骨”、“真骨”貴族能繼承王位。各骨品都自我封閉,互不通婚。
此外,類似於印度的種姓制度,社會等級還有三頭品、二頭品、一頭品、平民、奴隸等各個低級階層,這些階層屬於非骨品。

骨品制度婚姻制度

然而六部貴族間勢力難免有所消長,為了擴張或確保既有勢力,同等階級內的貴族會相互聯姻攀親,以通婚的手段達到政治聯盟的目的。聖骨男與聖骨女所生孩子的血統為第一骨級的,既為王族。各骨品都自我封閉,互不通婚,骨品和非骨品更不通婚。“各骨品之間互不婚娶”,朝鮮許多大的家族都貫徹了這種等級制度。雖然樸氏、金氏等帝胄世家由盛以衰,但在婚姻中的“骨品制”婚姻觀念一直都有影響,特別是一些朝鮮族老人尤其重視這個問題。

骨品制度社會影響

新羅是族制的骨品社會,如果不是出身骨品,在仕途上的發展就很困難。7世紀初,新羅衣冠子弟薛罽頭以出身非骨品,決心赴唐遊學以改變現狀。新羅起初實行貴族民主制,由樸、昔、金三姓貴族交互繼承王位,其他貴族按不同的身份(骨品),擔任高低不同的官職。國家大事須經國王和高級骨品的貴族參加的“和白”會議決定。開始,王位的襲承只有最顯貴的聖骨血統家族才可選拔人選。自真骨出身的金春秋登上王位,才改變了聖骨品獨攬王位繼承特權的局面。同時,原來只賜予京師六部之內的門閥貴族的京位也可賜予地方家族,九世紀的張保皋出任京城相職便是一例。此時的京位和外位已無嚴格的本質區別。

骨品制度評價

骨品制在前期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因素,後期由於社會由奴隸制度向封建制度過渡,這種制度嚴重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發展,激化各種社會矛盾。地方勢力得不到政治上的好處,就只能致力於封地莊園的經營和海上貿易。正是這種被逼之下的轉型,反而讓地方勢力的經濟和軍事不斷加強,繼而使他們有了打破骨品制的強烈意願,這就對新羅舊體制——“骨品制”造成了很大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