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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

鎖定
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是根據《中共駐馬店市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10〕2號)而設立,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
中文名
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
地    區
駐馬店市
類    型
政府部門
下設機構
辦公室等

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職責。
(三)加強督導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環境監管職責。

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擬定規範性文件,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和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方案並監督實施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察、督辦、核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佈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等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佈。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環境保護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駐馬店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保密、保衞、人事、機構編制、計劃生育等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及表彰工作。
(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總量控制計劃;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環境影響評價科
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方,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工作。
(四)污染防治和科技科
擬定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跨縣(區)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定全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擬定全市環境保護科技政策;負責編制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實施技術示範工程;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五)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全市環境保護意見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協調全市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承辦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及賠償工作;參與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信訪和公眾舉報。
(六)自然生態保護科(農村環境保護科)
擬定全市自然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新建和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協調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農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七)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監管;負責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輻射環境管理科(環境監測科)
承擔全市核事故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市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射線裝置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的開發、生產、銷售、儲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後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市管輻射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全市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的有關工作;承擔發佈全市環境質量狀況的有關工作。
(九)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核審批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五、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佈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領導介紹

郭麗君 局長 分工: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全面工作。 [1] 
杜建成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工:分管行政審核審批科、規劃財務科、
自然生態保護科(農村環境保護科)。
張保剛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污染防治和科技科
宋萬幸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工:分管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
王 鋒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政策法規科、市環境監控中心、市環境監察支隊併兼任支隊長。
朱慧梅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工:分管輻射環境管理科(環境監測科)、市環境監測站、聯繫豫南檢查中心籌建辦公室。
王品磊 副局長 分工:分管環境影響評價科、產業集聚區環保辦公室、市環境保護研究所。
萬全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在省廳掛職鍛鍊。

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1、駐馬店市環境監察支隊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負責對轄區內排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污染防治設施運作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負責自然生態、農村生態環境監察工作;負責轄區12369環境舉報電話的受理與查處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2、駐馬店市環境監測站(駐馬店市環境應急監測中心、駐馬店市環境信息中心、駐馬店市輻射和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職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環境監測任務。承擔本市轄區內所有污染源(含機動車污染源)的排污狀況監督監測和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數據比對監測及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及環境質量日報、週報、月報、季報、年鑑、年度和五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的編制工作。負責環境質量監測網和污染源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市管建設項目和限期治理項目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監測。負責本市跨縣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負責轄區內污染事故和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調查、生態環境監測、生態保護技術研究和生物指標的監測分析。負責環境質量公報、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有關指標監測,以及排污收費、排污申報、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實施中所需污染源排污數據的核實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核安全與輻射環境安全和固體廢物管理監測工作。承擔其它環境管理和環境執法中的環境監測任務。為社會提供環境監測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和委託性監測分析。
3、駐馬店市環境保護研究所
職責:從事環境標準、技術標準及環境管理、經濟對策的研究;從事環境工程設計、工藝試驗與區域環境規劃、預測的研究;負責科研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污染治理技術開發、研究及推廣應用。 [2] 

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地址

地址:解放大道

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許可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登記表)
辦事流程 1、承辦處(室)提出初步意見; 2、自收到審批所需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3、審批文件交大廳,送達審批文件。
申報材料 1. 申請書 2. 經過專家論證並進行修改的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版) 3.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技術評估意見 4. 市局審查意見及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有行業主管部門的) 5. 總量核定文件(涉及總量的必須提供) 6. 根據政策法規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需提供的其它資料文件
承諾時限 7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條:本法第九條所規定的範圍內的規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照本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六條: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後,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辦理。 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 預審、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三)由國務院審批的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建設項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一)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三)國務院審批的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建設項目造成跨行政區域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共同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省政府令133號)第五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准的建設項目; (二)跨省轄市的建設項目; (三)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具體項目見《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

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自然生態

擬推薦名單:鄭州市鞏義新中鎮、新鄭市薛店鎮、登封市徐莊鎮、新密市來集鎮陳溝村、新密市尖山景區管委會神仙洞村、滎陽市廣武鎮桃花峪村、鞏義市米河鎮明月村,開封市開封縣城關鎮、開封縣曲興鎮曲興村、通許縣長智鎮嶽寨村,洛陽市欒川縣廟子鎮河南村,平頂山市舞鋼市尹集鎮張莊村、郟縣白廟鄉馬灣新村,安陽市湯陰縣城關鎮、滑縣萬古鎮、林州市桂林鎮桂林村、滑縣新區靳莊村、湯陰縣部落村,鶴壁市浚縣黎陽鎮、浚縣黎陽鎮水峪新村,新鄉市輝縣市孟莊鎮、新鄉縣小冀鎮、鳳泉區耿黃鄉耿莊村,焦作市沁陽市紫菱鎮、孟州市槐樹鄉,濮陽市範縣王樓鄉蘇莊村,許昌市禹州市磨街鄉磨街村,漯河市舞陽縣蓮花鎮半里村,三門峽市澠池縣英豪鎮西安頭村,南陽市西峽縣雙龍鎮、南召縣石門鄉大沖村,商丘市永城市芒山鎮、民權縣北關鎮王公莊村,信陽市新縣沙窩鎮、新縣泗店鄉、新縣蘇河鎮、新縣卡房鄉、光山縣潑陂河鎮、光山縣白雀園鎮、羅山縣靈山鎮、光山縣晏河鄉帥窪村,周口市西華縣後寨行政村,駐馬店市汝南縣羅店鄉雙廟村、上蔡縣西洪鄉窪王村,濟源市大峪鎮、梨林鎮範莊村。 [3] 

駐馬店市環境保護局工作動態

市環保局舉行省級文明單位揭牌儀式
2013年5月16日,市環保局機關隆重舉行省級文明單位揭牌儀式。局機關全體人員,二級單位領導班子參加了儀式。
在揭牌儀式上,局黨組書記、局長饒濤指出,在市文明委的正確指導下,在局系統全體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這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我局的關懷和厚愛,這是對我們的巨大鼓舞,更是極大鞭策。感謝省廳、市文明辦幾年來對我局的指導和幫助、感謝局系統全體同志們的辛勤努力!
局長饒濤強調,取得這一榮譽,對我們是一種壓力,也是一種動力,更是一種挑戰,保持已經取得的成績併發揚廣大,向更高的目標邁進才是我們今後要努力的方向。各單位要堅持兩個文明一起抓,每一個人都要從大局出發,自覺維護環保形象和大家的切身利益,切實在窗口建設和為民服務上下功夫,在提高幹部隊伍綜合素質上下功夫,切實為推動環保中心工作起到精神支撐和組織保障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作風優良、紀律嚴明、清正廉潔、文明高效、務實為民”的環保隊伍。
饒濤要求,我們要以這次“省級文明單位”揭牌為新的起點,積極行動起來,以更加開拓進取的精神、更加奮發有為的狀態、更加紮實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高效的作風,倍加珍惜榮譽,倍加努力工作,齊心協力、團結奮進,為推進全市環保事業科學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