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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鎖定
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根據《中共駐馬店市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10〕2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中文名
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辦公地址
駐馬店市泰山路526號
行政級別
正處級
隸    屬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佈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制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製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
(八)負責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絡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二)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指導各地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制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劃,編制發佈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煤炭及煤層氣發展政策;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許可、生產能力監管、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定、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標準化建設;對煤礦建設項目提出行業審核意見;負責全市煤碳經營監督管理;承擔大型煤礦機電設施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市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製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或上報國家、省、市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徵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1] 

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設機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信息、督查、檔案、機要、保密、後勤服務、計劃生育、安全保衞和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日常工作。
(二)規劃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及省對口部門、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貫徹執行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擬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准入條件,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汽車、農藥的准入管理。
(三)科技科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省、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應用;按規定權限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的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工業運行監測協調科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工業形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五)節能和綜合利用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工業行業節能減排。
(六)中小企業服務辦公室
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信用擔保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協調落實中小企業享受政府貼息貸款政策,引導和推進民間資金、風險投資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投資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負責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區域性合作、專業化協作;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事項。
(七)裝備和消費品工業科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省食鹽、糖精的生產計劃;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八)原材料工業科
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九)煤炭工業科(安全生產科)
承擔煤炭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編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政策、技術標準、煤礦准入條件和開辦標準;指導煤炭工業生產建設技術工作,監督煤炭企業執行生產建設規範和標準;指導全市煤炭、煤層氣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礦生產建設和經營秩序;統籌煤炭調運計劃;負責煤炭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管理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紀檢監察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2] 

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責調整

(一)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市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市醫藥儲備管理工作。
(二)將原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局)的中小企業服務職責和承擔的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的日常工作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將市政府食品工業管理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將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六)將市商務局煤炭市場經營資格管理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現任領導

張鵬: 局長。 [6-8] 
劉勝: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黨的建設、組織人事、編制、老幹部、依法行政、政策法規、產業政策、產業轉移、對外合作、工業招商、信息、新聞宣傳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服務科(政策法規與工業招商科)、人事科和市信息中心。聯繫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和市委政法委。
梁吉強: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文電、督查、機要、檔案、信訪、綜治、規劃、財務、資產管理、工業經濟運行、服務企業、企業維權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與財務科、運行監測協調科和市企業維權服務中心。聯繫市人大、市委辦。
任新軍:副局長 [9] 
李信:黨組成員、總經濟師。負責信息化建設、兩化融合、信息安全、軍民融合、食品工業、消費品工業等工作。分管信息化與產業融合科和消費品與食品工業科(市食品工業辦公室)。聯繫市委宣傳部。
張克定:二級調研員。協助殷劍同志做好局系統部分中心工作,牽頭做好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信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平安建設、脱貧攻堅、掃黑除惡等工作。
金衞明:機關黨委書記、三級調研員。主持機關黨委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羣團建設等方面工作。聯繫市直工委和市各羣團等部門。
丁永紅:四級調研員。負責機關黨委、紀檢監察、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非公經濟等工作,承擔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日常工作。履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責,分管中小企業服務科(民營經濟發展服務科)。聯繫市委統戰部、市直紀工委和派駐紀檢監察組。
夏曉山:四級調研員。負責裝備工業、材料工業和企業家培訓等工作。分管裝備與材料工業科(市重大技術裝備辦公室、市稀土辦公室)和市培訓中心。
王建波:四級調研員。負責鹽業管理工作。主管鹽業管理科。 [3]  [5] 

駐馬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獲榮譽

2020年6月18日,被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服務企業工作先進單位”並予以表彰。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