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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為瑗

鎖定
馬為瑗(1860年~1915年),字慕蘧。清末建湖縣建陽鎮人。本為生員,後納捐為官。曾署理東安知縣、三河知縣、灤州知州等事。清亡後開辦實業,籌辦遵化煤礦等。
本    名
馬為瑗
慕蘧
所處時代
清末民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淮安府鹽城縣
出生日期
1860年
逝世日期
1915年
主要成就
“庚子事變”中救濟災民
官    銜
京師兵馬司副指揮

馬為瑗人物生平

馬為瑗家庭背景

馬為瑗出身鹽城的名門望族。祖父馬松年為監生,父親馬松年聞為貢生,都是集美德與修養於一身的人,《鹽城縣誌》説他們是行義並彰,名昭邑乘的人。光緒年間,清廷曾經贈給馬家一塊寫着鄉閭碩望四個字的匾額。家族裏有自己的讀書精舍,叫後樂堂,取的是范仲淹老先生的後天下之樂而樂的説法。他家門上的對聯也不同於尋常人家,上聯是庭懸南郡太守授生徒賬,下聯是家有東漢將軍誡兄子書。

馬為瑗仕途經歷

22歲入縣學(秀才),後捐資納官,任京師兵馬司副指揮。兩年後,取得知縣資格任順天府候補。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北京,京城一片混亂,清廷官員多半逃散,馬為瑗守職如常,發倉糧300擔以濟民食。順天府知其才能,先後委任他代理東安、三河、大城、寶坻知縣。代理東安知縣時,正值“民教相仇”,縣城教堂被毀,傳教士就此向當時直隸總督李鴻章告發。媚外壓內的李鴻章命賠銀10萬兩,馬抗疏力爭,結果減至2萬兩。其時,一些地方無賴借教會勢力糾眾劫掠,馬率兵擒拿匪首,按律處決,聲威大振。法國公使向順天知府提出抗議。順天知府召馬為瑗與東安教堂神甫對質。馬以處治縣內匪類之事為主權所在,外人不得干預,慷慨陳辭,理直氣壯,法國神甫語塞而退。光緒二十九年,馬為瑗實授豐潤知縣,不久又擢升為薊州代理知州。所到之處,政績卓著,因此受到清廷的召見。後授其代理灤州知州,實授遵化知州。
辛亥革命後,馬為瑗棄政從商,集資籌辦遵化、承德間的煤礦。不料,一切就緒後,他卻於民國4年(1915年)暴病而逝。

馬為瑗人物評價

馬為援曾入《清史稿·循史傳》,其人去世之時,著名實業家張謇贈送輓聯,內容為:“一輪明月;兩袖清風。”另外一位鹽城縉紳宋澤夫送輓聯,內容為:“人名已千古;清風剩一棺。” [1] 

馬為瑗史籍記載

《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卷176:“壬寅。諭內閣、袁世凱奏、舉劾屬員一摺。署滄州知州慶雲縣知縣銘峻、署天津縣知縣候補知縣唐則瑀、署寶坻縣知縣香河縣知縣馬為瑗、據該督臚陳政績。均著傳旨嘉獎。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