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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欣

(原瀋陽音樂學院南校區校長)

鎖定
馬欣,滿族,1963年2月生,遼寧省瀋陽市人。瀋陽音樂學院南校區創立者,從1998年南校區成立至2011年8月間任瀋陽音樂學院南校區院長,教授。社會兼職:遼寧省國際友誼促進會常務理事、遼寧省市場經濟學會副會長、教育部高等學校高職高專表演藝術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遼寧省分委員會主任、瀋陽市青少年宮藝術教育委員會名譽主任。
中文名
馬欣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滿族
出生日期
1963年2月
作    品
漫談音樂與音樂治療

馬欣人物經歷

馬欣教授,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就讀於瀋陽音樂學院;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就讀於瀋陽師範大學,學習高等教育學專業,並取得“碩士學位”;2006年1月,在武漢理工大學管理學院攻讀教育管理博士學位。自1985年7月參加工作以來,先後擔任瀋陽音樂學院師範系政治輔導員、團總支書記、宿舍管理科科長、學生處副處長、社會教育中心主任、成人教育學院院長、職業教育學院院長、瀋陽音樂學院南校區院長。

馬欣主要貢獻

多年來,馬欣教授一直致力研究高等藝術院校的人才培養模式及教育、教學方法。2004年,被評為遼寧省(藝術教育)行業文化宣傳推介大使。在遼寧省成人教育教改實踐和教學研究活動中,多次被授予優秀工作者、科教先進工作者稱號。 2005年,獲得由教育部授予的“區永熙優秀音樂教育獎”。由其主講的《藝術概論》被評為院級精品課。2007年,被瀋陽音樂授予“優秀導師”稱號。2009年,被文華藝術院校獎——第九屆“桃李杯”舞蹈比賽組委會聘為此次比賽開、閉幕式晚會總監製。
馬欣教授先後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了《現代藝術理論對當今藝術發展的指導作用》(《文化學刊》,2009年9月;《理論界》,2008年8月)、《論藝術高校教育創新的制度保障》(《遼寧教育研究》,2007年9月)、《漫談音樂與音樂治療》(《音樂生活》,2007年7月)、《談音樂教學中文化背景知識的重要性》(《遼寧高職學報》,2007年7月)。撰寫的《略論“以人為本”與高校管理和運行機制創新》(《理論界》,2007年6月)2007年榮獲“全國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優秀論文”一等獎,《關於藝術高職教育改革的新制度經濟學分析》(《遼寧高職學報》,2004年2月)在2003年遼寧省成人教育研究優秀成果評比中榮獲一等獎,歌曲《汗王願》(《音樂生活》,2006年1月)於2005年在遼寧省成人教育科研優秀成果評選中榮獲優秀歌詞類一等獎,《中國戲劇簡史》在2002—2004年度瀋陽市社會科學優秀學術成果評獎中被評為著作類優秀獎。
馬欣教授策劃、組織的《百萬市民藝術培訓工程》成功入選文化部“國家文化創新工程” 項目(文化部,2010年8月)、《現代藝術教育管理》取得“遼寧省‘十一五’教育科學規劃立項課題”(遼寧省教育廳,2009年4月)、《現代藝術教育理論對中國當今藝術發展的指導作用》取得“遼寧省‘十一五’教育科學規劃立項課題”(遼寧省教育廳,2010年)。

馬欣人物事件

2011年9月4日,馬欣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刑事拘留,2個月後被正式逮捕。 [1] 
在法院一審過程中,和平區檢察院指控馬某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傷害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貪污罪,受賄罪等6宗罪。
一審法院判決,馬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犯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根據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1] 
2013年10月,終審裁定駁回馬某等人上訴,維持原判。 [1] 
馬欣 馬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