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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斯河谷煙霧事件

鎖定
1930年12月1日至5日,時值隆冬,大霧籠罩了整個比利時大地。比利時列日市西部馬斯河谷工業區上空的霧特別濃重。第三天開始,在二氧化硫(SO2)和其他幾種有害氣體以及粉塵污染的綜合作用下,河谷工業區有上千人發生呼吸道疾病,症狀表現為胸疼、咳嗽、流淚、咽痛、聲嘶、噁心、嘔吐、呼吸困難等。一個星期內就有60多人死亡,是同期正常死亡人數的十多倍。其中以心臟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許多家畜也未能倖免於難,紛紛死去。這次事件曾轟動一時,是20世紀最早記錄下的大氣污染慘案。
名    稱
馬斯河谷煙霧事件
地    點
馬斯河谷
傷亡情況
63人死亡
發生時間
1930年12月1日至5日

馬斯河谷煙霧事件簡介

馬斯河谷煙霧事件是1930年12月發生在比利時境內的急性大氣污染事件。馬斯河谷是馬斯河旁一段長24公里的河谷地段,這一段中部低窪,兩側有近百米的高山對峙,使河谷地帶處於狹長的盆地之中。馬斯河谷地區是一個重要的工業區,建有3個煉油廠、3個金屬冶煉廠、4個玻璃廠和3個煉鋅廠,還有電力、硫酸、化肥廠和石灰窯爐,工業區全部處於狹窄的盆地中。 [1] 

馬斯河谷煙霧事件事件前夕

1930年12月1日開始,整個比利時由於氣候反常變化被大霧覆蓋。在馬斯河谷還出現逆温層,霧層尤其濃厚。在這種氣候反常變化的第3天,這一河谷地段的居民有幾千人呼吸道發病,有63人死亡,為同期正常死亡人數的10.5倍。發病者包括不同年齡的男女,症狀是:流淚、喉痛、聲嘶、咳嗽、呼吸短促、胸口窒悶、噁心、嘔吐。咳嗽與呼吸短促是主要發病症狀。

馬斯河谷煙霧事件事件經過

1930年12月1-5日, [3]  時值隆冬,整個比利時大霧籠罩,氣候反常。由於該工業區位於狹長的河谷地帶,大霧像一層厚厚的棉被覆蓋在整個工業區上空,出現了很強的逆温層。通常,氣流上升越高,氣温越低。但當氣候反常時,底層空氣温度就會比高層空氣温度還低,發生“氣温的逆轉”現象,這種逆轉的大氣層叫做“逆轉層”。逆轉層會影響空氣對流,抑制煙霧的升騰,致使工廠排出的有害氣體和煤煙粉塵在近地面上空大量積累,無法擴散,並在逆轉層下積蓄起來,造成大氣污染現象。
在逆温層和大霧共同作用的第3天,河谷工業區居民有幾千人呼吸道發病,一星期內63人死亡,為同期正常死亡人數的10.5倍。發病者包括不同年齡的男女,症狀大多是流淚、喉痛、聲嘶、咳嗽、呼吸短促、胸口窒悶、噁心、嘔吐。主要發病症狀為咳嗽與呼吸短促。死者大多是年老和有慢性心臟病與肺病的患者。屍體解剖結果證實:刺激性化學物質損害呼吸道內壁是致死的原因。其他組織與器官沒有毒物效應。
與此同時,許多家畜也患了類似病症,死亡的也不少。據推測,事件發生期間,大氣中的二氧化硫濃度竟高達25~100毫克/立方米,空氣中還含有有害的氟化物。專家事後進行分析認為,此次污染事件,幾種有害氣體與煤煙、粉塵同時對人體產生了毒害。 [1] 

馬斯河谷煙霧事件事件以後

事件發生以後,雖然有關部門立即進行了調查,但一時不能確證致害物質。有人認為是氟化物,有人認為是硫的氧化物,其説不一。以後,又對當地排入大氣的各種氣體和煙霧進行了研究分析,排除了氟化物致毒的可能性,認為硫的氧化物——二氧化硫氣體和三氧化硫煙霧的混合物是主要致害的物質。據推測,事件發生時工廠排出有害氣體在近地表層積累。據費克特博士在1931年對這一事件所寫的報告,推測大氣中二氧化硫的濃度約為25~100毫克/立方米(2500~10000微克/立方米)。空氣中存在的氧化氮和金屬氧化物微粒等污染物會加速二氧化硫向三氧化硫轉化,加劇對人體的刺激作用。而且一般認為是具有生理惰性的煙霧,通過把刺激性氣體帶進肺部深處,也起了一定的致病作用。

馬斯河谷煙霧事件發生原因

事件發生以後,雖然有關部門立即進行了調查,但一時不能確證致害物質,後來又對當地排入大氣的各種氣體和煙霧進行了研究分析,排除了氟化物致毒的可能性,認為硫的氧化物——二氧化硫氣體和三氧化硫煙霧的混合物是主要致害的物質。此外,空氣中存在的氧化氮和金屬氧化物微粒等污染物也會加速二氧化硫向三氧化硫轉化,加劇對人體的刺激作用。而且具有生理惰性的煙霧,通過把刺激性氣體帶進肺部深處,也起了一定的致病作用。 [1] 

馬斯河谷煙霧事件事件分析

在馬斯河谷煙霧事件中,地形和氣候扮演了重要角色。從地形上看,該地區是一狹窄的盆地;氣候反常出現的持續逆温和大霧,使得工業排放的污染物在河谷地區的大氣中積累到有毒級的濃度。該地區過去有過類似的氣候反常變化,但為時都很短,後果不嚴重。如1911年的發病情況下這次相似,但沒有造成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馬斯河谷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年即有人指出:“如果這一現象在倫敦發生,倫敦公務局可能要對3200人的突然死亡負責”。這話不幸言中。22年後,倫敦果然發生了4000人死亡的嚴重煙霧事件。這也説明造成以後各次煙霧事件的某些因素是具有共同性的。
這次事件曾轟動一時,雖然日後類似這樣的煙霧污染事件在世界很多地方都發生過,但馬斯河谷煙霧事件卻是20世紀最早記錄下的大氣污染慘案。 [1] 

馬斯河谷煙霧事件處理措施

比利時出台一系列治理措施。包括:1、立法先行。出台《反對大氣污染法》等法律法規,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要求。2、優化發展方式。提高環保標準,淘汰落後企業,採用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等服務業。3、發展綠色公共交通。後期,面對日益突出的機動車污染,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並要求其加裝顆粒物過濾裝置。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報告,2008年比利時的PM2.5年均濃度僅為19.4微克/立方米。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