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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文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

鎖定
馬文,男,漢族,中國國籍,1967年1月生,中央黨校大專學歷,中共預備黨員,1984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 [1] 
2022年3月:馬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馬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7年1月

馬文人物履歷

歷任大理州公安局行動技術支隊案件偵察二大隊副大隊長,行動技術支隊案件偵查一大隊大隊長,行動技術支隊副支隊長等職,大理州公安局技術偵察支隊副支隊長。 [2] 
曾任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 [1] 

馬文人物事件

馬文違紀被查

2021年7月,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馬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馬文依法雙開

2022年3月:經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紀委監委對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馬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借用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對象錢款。違反羣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為他人説情打招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涉嫌受賄罪。違規使用偵查措施,涉嫌濫用職權罪。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涉嫌私藏彈藥罪。夥同他人開設賭場,涉嫌開設賭場罪。
馬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將人民警察本該用來捍衞公平正義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買賣人情的私權力,不公不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對“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置若罔聞,不如實向組織報告自身存在問題,屬於教育整頓期間被查從嚴的典型;知法犯法、執法破法,違反防範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嚴重侵害羣眾利益;心中無戒,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理州委批准,決定給予馬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大理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參考資料